各位好心朋友的意見我都已經轉達給我朋友了, 他們家目前的心態是「算了, 讓他們照顧也好」因為他們不承認也拿他們沒辦法...過這麼久了還去要的話也是很吃虧的一件事, 再加上他們要講成怎樣我朋友除了照片也不知道該怎麼辯駁. 我朋友過陣子會把照片給我 PO 上來, 歡迎明辨是非又熱心的朋友們可以拿照片去比照, 也記得來幫我朋友證明一下這不是為了重傷他們編造出的事實
如果要往好的地方想,可以想說,或許給他們養,那隻貓也能過的很幸福. 人生還有很多事情該做,不好的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吧.如果因為之前傷心的事情耽誤到以後的事情,就更慘了. 霸佔別人的貓,我絕得很不好. 希望那家店的老闆,能夠自己良心發現.
事件發展到現在還是不了了之.... 貓到底是誰的還是羅生門 個人認為..... 如果這真的是你朋友的貓,儘力去要吧,店東的名聲就讓他臭吧..... 如果不是,我倒覺得你欠店家一個道歉,因為文已經發出來了,對店家的傷害也造成了...
我看到現在整理出來的前後順序應該是貓走失沒多久就被藍調魂的朋友發現在那家店(因老闆娘說剛撿到), 但後來他去要老闆卻不還, 這件事就這樣拖了一年...如果以上所述正確, 就沒有所謂幫忙養一年的說法, 對吧?^^"
你朋友當初沒有強硬的態度將貓帶回去就已經錯過好幾次機會了,放著寵物在別人家裡面過生活一年,就算是人家霸佔也該將人家花在貓身上的錢多少補貼一些回去,不然認領什麼? 寵物走失都有人花錢在尋找了,難道不能想想看,不是樂器行老闆撿去你朋友要去哪裡找回來嗎?
我的感覺 不是人多說了就算, 如果像起文者所說一開始老闆娘有承認, 那我可以大膽推測他們夫妻倆的價值觀不同, 搞不好事後老闆娘被她老公罵慘囉~ 夫妻不和, 小孩看在眼裡當然要維護家庭, 而且貓被霸佔了一年, 起文者最近才得知, 在此po文引起熱心人士關切, 小孩會說我們養很久了也沒錯, 在孩子的世界裡幾個月就算很久了...
嗯~~~我的看法是 老闆娘當時是否有承認貓是他們剛撿的,這點我不知道,而且事隔一年了.... 昨天去的時侯老闆娘也不在,所以無法求證... 我只把我看到與聽到的事說出來... 所以,我不會去大膽推測他們夫妻倆的價值觀是否不同,老闆娘有沒有被老闆罵以及他們夫妻是否不和... 孩子的世界裡幾個月就算很久了,到底是多久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那個孩子.... 我更不會把不確定的事情就直接PO上來說他們"霸佔”或者是"綁架” 所以才會請當事人自己去找店家講清楚...
經過一些考慮之後, 老實說我想把這篇留言刪去. 理由如下: 我了解原發言人心中應該為了自己朋友感到不平...但是, 一來是事情已經過了一年, 二來是沒有有力證據, 三來是...如果當事人/苦主自己不去做什麼, 旁人又能怎麼樣呢?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這件事情也可以被渲染成又是一件網路上的惡性中傷, 因為當事人或證據都不存在. 如果是這樣的話反而可能浪費了原發言者的一番好意卻又現他人於不義, 或者又變成另一個公說公有理的雞同鴨講... 以上意見請大家考慮一下.
先聲明我沒有任何立場 我2003年暑假曾在該家樂器行上過民謠吉他的課程 當時才剛拿到吉他 也沒什麼概念 不過印象中老師除了稍微沒有耐心之外, 教學也算認真踏實 而我當時在他們店裡就有看過一隻白波斯貓 有時候我和老闆在房間裡上課, 貓還會跑進來湊熱鬧。 通常老闆都會把牠抓出去。 其他細節記不太清楚了, 不過我最後一次去藍點是2004年, 當時也看到貓還在店裡。 這些線索給網友們做個參考。 有空可以來我的部落閣看演唱會喔 http://tw.myblog.yahoo.com/evanchun/
其實在這討論實在有點好笑 沒有原告也沒有被告 甚至連證據及證物都沒有 這種事有什麼好爭論的.... 原po的朋友如果想要回那隻貓 應該不只當代這個途徑而已吧.....^^ 附帶一提..... 我公司的米格魯三月左右走失了 據同事說是被路人抱走... 上上禮拜在路邊亂逛被同事發現 喊了一下我們幫牠取的名字就搖著尾巴上車 最後又給我們抱回來了.... (距離公司約8km) 事實上...這隻米格魯本身就是流浪狗自己跑來的 公司養了半年多..... 也許是原本的主人找到愛犬直接抱回家 結果陰錯陽差又被我們抱回來.... 這樣該怎麼算呀? 那....狗究竟算誰的? 呵呵....
怕走失一定要打晶片,不然口說無憑啊。兩邊都有過感情的話,誰叫都會跟著對方走吧。動物是無辜的,讓他走失的人才有罪。可惜警察局不接受動物的遺失協尋(除非動物本身會危害社會),撿到的人更沒有義務要歸還(有晶片當然沒話說)?牲口一來沒報戶口,二來有吃就跟著人走,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難解決。
從哪裡可以知道,他們沒積極的去要過? 這篇文章最前面敘述過他們有去要,而且還帶照片去比對. 難道主人根主人的姐姐帶照片去,這樣看來可能次數也不少,甚至朋友也很關心,結果還被說是皇上不急急死太監的話,被評論成沒有很愛那隻貓,拖到一年... 不知道是不小心忽略了整篇文章,還是故意這樣說些很不好的風涼話. 學音樂之外,還得學習做個有品德的人. 如果人只有一堆炫技(金錢,或者樂器,虛榮心),實在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