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我..." B:"... 其實你也不用解釋這麼多..我很瞭解你的看法..只是現在環境就是這樣...甚至有句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繳健保..到學校唸書學習..是國家規定的事..有多少人不願意繳健保..不願意到學校學習...你能說怎樣呢?..." 哈哈哈! 這是我的極短篇作品之十二,謝謝各位觀賞!
a:"...我覺得你這樣不行啦!" B:"...錯在哪!!!...請爬文好嗎?前有述......" -------------------------------------------------------- a:"...15頁...兄臺方便直說嗎?" 哈哈哈! 這是我的極短篇作品之十三,謝謝各位觀賞!
a:"...這樣有點好笑(憋笑),說法太籠統不清且前後不一啦!" B:"...至少我有善心!該笑的應該是說法籠統不清且前後不一...外加叫別人跟著說法籠統不清且前後不一的人......" 哈哈哈! 這是我的極短篇作品之十四,謝謝各位觀賞!
sihankun:"...你這隻狗挺可愛的" B:"....11,12頁之後,畫面上都是拉不拉多狗狗,基於社會與論/責任,也就尤不得你不喜歡....." 哈哈哈! 這是我的極短篇作品之十五,謝謝各位觀賞! ------------------------------------------------------------------------- 謝啦!sihankun,多謝美言~
小二....我已經說過了呀...我的看法就是不對呀...等你能力足夠影響成千上萬的小朋友時...自然會有人評論說你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也或許你今天的言論...會有其他網友幫你備分下來...以深喉嚨的姿態來爆料......
我知道你會這麼說 所以我只打 除非我可以被說服 而不是除非你能說服我 這麼喜歡對號入座? 是一份證據說一份話 還是一分呢? 你不是把話說的飽飽的了嗎? 聽你這個口氣 真的好像再講朋友的樂團一樣.....
我認為...回歸本篇主題較恰當..有點偏了....你說的的確是:除非我可以被你說服 除非我能夠被你說服.... 除非 我 可以被你說服.... 我也把他引用起來..我剛剛也去看了一次呀..怎麼現在說...只打: 除非我可以被說服 而不是除非你能說服我 (我發誓我沒改過你的文章)
香港的朋友跟我說 現在的情況是....警+媒體+有錢大公司 合力替他們消毒 , 只准明星荒淫 不准百姓質疑他們的美好形象 反正現在討伐歪希的人 都會被貼上落井下石沒人性的標籤 換句話說 :好奇是有罪的~~知道真相的人...假如你有圖, 那你就有罪,就算別人偷寄給你也算 好牛逼阿~~~粉斯們..... 不可以有對明星的負面新聞好奇的權利 而必須盡對明星的虛假形象付錢的義務 (剛好對齊,xd)
好久沒看到當代會員討論篇數大爆發... 沒想到會是在這種新聞事件的主題裡看到... 順便想離題討論一下.... 怎麼沒人想討論那個電腦工程師?? 在我看來~~這件事有點像是一位小偷到一戶人家裡偷了一個主人私藏的東西~然後大家知道了這件事~結果大家現在都在討論那個主人為何會私藏那樣東西~他的道德觀如何如何?那位主人沒保護好自己的私藏!?(我覺得最可笑的一點) 怎麼沒人討論那位小偷該判甚麼罪!!??
在小老婆看到的 ----------------------------------------------------------------- 小謝:一男二女玩三p,不知四義五廉六恥,竟然做七八九奶,十分表臉! 匿照發布者:對呀,怎麽不對呢,妳不給我面子,我可真的要發視頻啦! 冠c:讓我來試試! 冠c:十操九射,擺過八上七下六橫五立四姿勢,不過三口二交,一個玩物! 匿照發布者:好工整啊! 阿交:冠西,妳來得正是時候啊! 冠c:沒事沒事,沒事暸! 匿照發布者:嗯!? 小謝:在下是史上最強牛b者,綽號“罵王之王”的罵穿腸,閣下是 冠c:小弟玩過幾個女明星,圈裏一個低賤小白臉,冠c! 小謝:好,我就來會一會妳!(兩人對立許久,相互一個飛吻,衆人偕倒) 冠c:對不起,我倆惺惺相惜,情不自禁。 小謝:言歸正傳,我們開始暸! 小謝:照片裏,男不舉女不愉,小小臘腸,可笑可笑! 冠c:視頻裏,逼無保鳥無套,叫聲射暸,提防提防! 衆人:好好,對得好!對得好! 小謝:嬌嬌林林君君芝芝媛媛軒軒瑤瑤! 冠c:搞搞鬧鬧玩玩捏捏抓抓摸摸操操! 衆人:冠c真行呀,冠c好棒啊! 匿照發布者:快出對,對死他,對死他! 小謝:十口心思,思嬌思嬡思永晴! 冠c:八女共賞,賞波賞穴賞菊花! 衆人:好,好------ 小謝:妳上等廢材,顯現一身贅肉。 冠c:我一等賤格,露出半個龜頭。 小謝:我堂堂罵王之王會輸給妳個小白臉? 小謝:妳家床前好待兔! 冠c:汝家柏芝讓我日! 小謝:雅照網上來公布! 冠c:警察給我擦屁股! 小謝:啊?!(本人後退數步,口吐鮮血) 冠西:對對兒本爲消遣作樂,今日謝兄竟然對得嘔出幾十兩血,可謂空前絕後 ,小弟佩服佩服! ---------------------------------------------------------------- 繼續哈啦吧~~
小弟剛巧路過,沒想到身陷戰場,無法自拔,忽不覺砲火猛烈、流彈四射....暗叫:好不熱鬧!! 好不容易天堂路爬完已經是半夜了,真他X好個陳冠希~ 順便留個言湊合湊合..... 天下事真的無奇不有,真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只好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矣......(賢不賢隨你看囉) 當事者的角色所附帶的社會觀感放大了這次事件的效應,我覺得還有幫助星星之火得以燎原的一股強風:數位科技與網路,如果還是在以前的類比時代,雖然也可以透過平面或電子媒體,但我想火勢應該不至於這麼急又猛的吧......(沒有怪罪數位科技與網路的意思啦!) 以前對陳冠希沒啥印象,現在倒是印象深刻,至於該如何評斷他?我只能說可能是世代不同吧!很難想像他們性生活的內容與方式,法律上的問題交給檢警與法官去處理,所謂大眾或公共的道德評斷也是「公道自在人心」,不過以目前的民調來看,媒體與民眾一面倒的傾向譴責他的行為,以及他迴避的態度,但我相信也是有人持不同的看法啦,anyway!! 但是很弔詭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他沒有被揭發呢?又到底是如何被揭發的呢?從頭到尾要有哪些事情的發生才能形成這個事件呢?或許只要當中一個環節不相連就不會發生了對吧!那我們對這其中所牽涉到的人的認知還是在原來的那個樣子,但是實際上卻不是,這種事情可能充斥在你我周遭,無處不在....(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 當然或許有沒有這個事件對不同的人來說有不同的影響,有的人見怪不怪,有的人認為教壞囝仔大小,我倒是比較相信因果的啦!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個人造業個人擔,敢做就要敢當,我個人認為就算沒有法律問題,也有道德瑕疵,這種人不適合選....不講了。 認為他(們)對或錯的人都有自由、權利跟理由作如是主張,不過這跟選舉有點像,他(們)的工作是娛樂業,他(們)的老闆是消費者大眾,如果目前認為他(們)有錯的占大多數,那他(們)的工作肯定很難熬,反之亦然,不過如果他(們)離開了娛樂業,那可能又不一樣了,但是就算他(們)犯了道德或法律上的錯,民眾願不願意在未來再給他(們)一次機會,這也很難說,因為未來的事是沒人料得準的,所以各位看官自己心中各有一把尺就好,可千萬不要拿出來互相砍殺才好,我是這麼認為啦 ~ 新年到了,恭喜恭喜,和氣生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