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樣把兩個東西拼在一起..還問這不是我的看法嗎?我當然說不是囉..你用"這不是你的"看法嗎?...表示你猜這是我的看法...所以還是給你建議:你如果臆度不到,那你對別人的整體思維以及立場理解恐怕是有困難的...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085&postcount=48 雖然沒有教人淫亂/性濫交...,但有教健康的性觀念跟性行為喲~ 但其實現代的性教育課程其實較以往坦然,開放許多,雖然撻閥聲也如往常不絕於耳, http://www.u148.net/article_226.html 我也不會介紹阿! 為何將一個[性對象數目高達20人的人]視為[性犯罪]? 不是沒有在討論法律層面的問題? 沒錯!不成文的標準,不見得適用於各個民族, 但實際上不只如此,不成文的標準也不見得適用於一個多元社會中各個族群,實在不需要以國為單位大家綁在一起上升或是沉淪. [況未曾見過哪個國家是以性立國的]...這句話我不解? 是說[不是以性立國]就不能有開放的性觀念嘛? 你不是喜歡引"現實(現狀)社會就是如此..."的論點來作證自己的觀點, 那這世界上有無[非以性立國]但有著開放性觀念的國家/社會存在? 如果有,你應該如何看之? 是否覺得[未曾見過哪個國家是以性立國的...]這句話當作論據基礎很沒說服力? 若[支持婚前性對象可以不節制]就是你們所謂的[濫交]...(是吧?) 那較恰當的例子其實舉能否接受[有過不節制的婚前性行為的女性為自己的婚姻對象?]即可, 無須以[援交妹或妓女]這樣以性為交易而有繁複性行為的族群為例子, 既不恰當,也偏激. 還是你覺得他們兩類都是一樣的,無差別?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263&postcount=83 你覺得妥不妥當呢? 是不是多數認定的事就是有道理?其認定就是對的? 我說多數認定確實有其道理,但那是無預設立場/無預設道德與否 的社會科學(媒體)研究,是群眾(媒體)行為的探討, 這些社會科學探討後的成果並不引導任何人產生價值或道德判斷. 你願意這樣過嗎? 一輩子順從[多數認定]這個步調走? 那會很平順喲!跟著走就行了! 偶爾牢騷,偶爾不滿,喪盡自我... 這應該由覺得他錯的人來回答. 就算公眾人物被高的道德標準衡量...這是事實, 但這對嗎?合理嗎? 公眾人物保持高道德標準言行,對你很重要嗎? 我覺得:自己的人生,自己認為或說了就算! 為什麼要聯合當代網友依[多數決]決定某一人的人生價值走向? 尋求多數意見(價值)為依歸(或主流),除了顯示該族群價值特徵,意義何在? 這又不是不可避免的集體活動,何需多數決決定群眾走向? 各人為各自生活價值脈落打理的空間也沒有?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413&postcount=94 混為一談了... 陳在這事件中有沒有錯?或說錯在哪? 跟陳的電影好不好看?音樂好不好聽沒關係. 就一般人,長的比普羅大眾帥, 不是"降格",是"還原"... 他對你很特別嗎?你對他有何角色期待? 神職人員的[角色期待]對一般人而言當然是清晰而[限定性多], 而演藝人員呢? 就慾望與禁忌而言,一般人是不是有同樣的規戒要求? 冠希知道你關心他的社會聲譽與演藝事業,他一定會很高興, 但他不見得會覺得行為有錯,需要道歉...云云. 為什麼要這樣偏激口吻? 討論對錯跟討論喜惡是兩回事阿~前面說了...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700&postcount=127 這兩個例子跟遊手好閒卻鼓勵人勤奮工作的例子完全不相干, 不是我笑了[遊手好閒卻口出勤奮向上]的人, 就勢必會笑[身受毒害勸戒親友遠離毒品]和[音樂路不順遂改重視生計問題]的人... 後兩者有經歷,有心得,為生活困境尋求解套,為禍延子孫努力告誡... (雖然也不是什麼) 前者只是作了項極不具說服力的言談,相當言行不一的行徑. 那...我如果不趕緊笑他們(後兩者)是不是就糗了? 所提的論點就自打嘴巴了? 我該笑他嗎? 哪你還要笑他嗎? 那你還敢笑他嗎? 那你還好意思笑他嗎? 那你還要枉顧自身人格/格調的笑他嗎? ... ... 這樣都有反駁效力?老兄的論證能力(反例證能力)真的有待加強! (枉費你在Vitas那篇表現亮眼)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739&postcount=144 那他到底錯在哪?哪個環節? 用"假設性的說法"應該就不難講清楚了吧? 也讓大家能了解你的道德是非的判斷標準. 比如: 1.他假使有劈腿,就錯!是下三濫! 2.從事性行為無坊,感情真摯即可,但只要玩自拍,預留可能的痛腳,就錯! 3.假設沒劈腿,但女朋友換的太頻繁也是錯! 4.只拍拍照,沒有性行為,但只要最後結果有產生受害人,社會與論撻閥聲,就錯!(真是偷雞不著拾把屎...) 5.抱持著"負責的心態"從事婚前性行為就沒錯! 6.就算感情對象單一而長時,騎驢找馬的心態沒錯!但一換對象就錯! 7.... ...... ......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759&postcount=152 哪裡不一樣阿? 其他人認定的濫交標準當然可以是主觀的, 只是看恰不恰當,能否自圓其說...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765&postcount=154 應該由你們來解釋他為何錯?錯在哪? 為何社會對他的觀感是負面的? 因為覺得他有錯的是你們... [審判/評價別人有錯]不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嗎? 應該由你們來費思量吧? 再者, [社會觀感]也是你們論據中的養分來源, 藉機好好認識一下[母體]也是應該而份內的事...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post.php?p=426808&postcount=157 myko網友都說了,是藉"冠希事件"討論一些關於道德阿濫交亂交...有沒有錯之類的議題, 怎麼會沒有討論/牽涉[婚前性行為]的空間? 不管有沒有污辱,在實際言談中, [對意見的尊重]往往就是代表著[對意見的不認同] 不認同,但尊重! 不是不認同,就是不尊重... 我覺得有一些口吻基本上是誤解了[尊重]一詞意義 你誤解了掌門人的意思,不是一昧的怪哪一方,而是在談比例問題, 一般而言,要不求甚解一昧的怪,就會直接怪,無須洋洋灑灑的怪. 是的,掌門人設下了一個大圈套,很多人之前的意見跟後來的意見都會被這黑洞吸入(攘括),萬劫不復... (真是太可怕!太血腥了!) 有沒有一種識人不淑的感覺? 是"人不淑"? 還是"識人不足"? 要不要修正一下觀點阿!
1.我有將一個[性對象數目高達20人的人]視為[性犯罪]? 2.我也沒有說[不是以性立國]就不能有開放的性觀念 請別過度解釋... 且有用那句話不是論據基礎..第一句話才是: 世界上固然有很多不成文的標準..卻不見得適用各個民族性 了? 3.若[支持婚前性對象可以不節制]就是你們所謂的[濫交]. 你文針對我而來.我勇於面對你.請你別用"你們"這詞 你問我..我可回答你..是的.. 4.而你要我舉例怎舉阿? 因為我沒見過有人有這樣雅量阿...不知道你有沒有 你說的兩類是'援交妹跟妓女嗎?
1.我只是闡述事實..你問我妥不妥當? 假如我說妥當也無可厚非阿.. 難道有人一輩子順從[多數認定]這個步調 你要說他不對嗎? 2.他自己影片內.道歉的是受到他影響的人.. 怎是由覺得他錯的人來回答這邏輯呢? 3.你問我嗎?我覺得很重要.. 問我合理嗎?對嗎?..我覺得合理.也對 4.那只是我提出的一個建議.. 且也沒成行呀...不知道你的不滿是?
a:"...我覺得台式飯團比較好吃耶..." B:"...那你能說麥當勞叔叔就有錯嗎!!!" -------------------------------------------------------- a:"...可能有錯,可能沒錯,也可能無關乎有錯,主要是我覺得台式飯團比較好吃..." 哈哈哈! 這是我的極短篇作品之一,謝謝各位觀賞!
1.錯在哪...請爬文好嗎?前有述.. 我也沒說他電影音樂啥的..你言下之意是? 2.對我來講的確特別.角色不期待.. 3.演藝人員沒戒規?至少我當初有被經紀人 規範不能亂搞.要維護公司 4.何來偏激口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