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每個也是做 "軟體" 產業目前的迷思, 因為除了應硬體搭配搭售的軟體. 在目前的盜版風氣下, 一般軟體或內容供應業者, 很難從 "軟體" 本身收到錢. 當然, 這還是有例外, 像是線上遊戲業者還是可以從每月的月費中, 收到 "服務" 費. 但像是一次賣斷性的電影, 或是有時間性的流行音樂, 就有可能一筆錢都收不到, 或是回收曲線被迫變得很長 (有線或 MOD 授權等). 另外, 比較複雜一點的線上服務對目前很多的資訊系統來說, 仍然是很嚴重的負擔. 像最近 Blizzard 的 World of Warcraft (WOW....讚), 線上遊戲賣到為了連線品質而不出貨 (大家只需要序號就可以連線, 但是 Blizzard 無法負擔大家都不離線的狀態, 一方面急徵網路工程師, 一方面放慢出貨, 所以都是一批批的出). 我舉這個例子的目的在於 "如果所有人的 stream 或其他的互動行為, 都 Host 在一個網路世界的某一部分, 那這個部分可能不很成熟". 至於 PSP, 我只能說 "讚"... 但是就產品面來說, 我覺得 SONY 應該不會在現在太強調它又可以上網, 又有藍芽...等等. 因為它只要把 "能玩好玩的 Game" 這件事做好, 就可以賣翻了. 並不需要在上面又可以聽 MP3 或看 MPEG 4 的電影...雖然它可以, 但是卻會混淆消費者的印象. 那些功能, 應該算是 PLUS 的服務, 可以後續發展. 這有一點像你可以用 NOTEBOOK 看 DVD, 可以用 PC 看 DVD , 用 PS2 or XBOX 看 DVD, 用 DVD player 看 DVD. 或是以後直接用 MOD 看 DVD (Content)....Everybody eats it's own pie. 有趣的是, DVD 也有版權保護....Then we get: NOTEBOOK......crack DESKTOP......crack PS2......crack DVD......crack So, 關鍵不在 SONY 放棄保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