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bson覺得超像的~ 簡單來說Gibson覺得Collings的琴頭形狀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而且Collings的形狀還參雜了Gibson與兩種Epiphone的琴頭形狀。 所以Gibson認為消費者會被這個"相似"的外型所欺騙進而"誤買"Collings的吉他。 使用Google翻譯: A Collings filing to register its headstock shape as a trademark has been opposed by Gibson, citing a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between the brands’ headstock designs, and “dilution” of its own trademarked headstock designs. 吉布森(Gibson)反對科林斯(Collings)申請將其Headstock形狀註冊為商標,理由是品牌的Headstock設計之間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商標自己的商標Headstock設計之間存在“參雜稀釋”。 Two separate grounds for opposition are then given. Firstly, a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 that is, as Collings’ and Gibson’s headstocks “are of similar types, are offered or may be offered through the same, […] channels of trade, to the same […] classes of purchasers and are or may be advertised, marketed and promoted through the same media channels,” Gibson argues the similarity is strong enough to cause “confusion, mistake, or deception” between the brands. The second ground for opposition is ‘dilution’. The argument made here is that registering Collings’ headstock as a trademark “would be likely to impair the distinctiveness, and cause dilution by blurring” of Gibson’s most notable headstock designs. 然後給出了兩個不同的反對理由。首先,“混亂的可能性” –即,柯林斯和吉布森的Headstock“是相似的類型,或可能通過相同的[...]貿易渠道提供給相同的[...]類購買者並通過相同的媒體渠道進行廣告,營銷和推廣。”吉布森說,這種相似性很強,足以在兩個品牌之間造成“混亂,錯誤或欺騙”。 反對的第二個理由是“稀釋”。這裡的論點是,將柯林斯的Headstock註冊為商標“可能會損害其獨特性,並通過模糊吉布森最著名的Headstock設計而造成稀釋”。 =========================================================================== Gibson的行為這算是有被害妄想症的徵兆嗎? Collings貴得跟鬼一樣,最好是會不小心誤買啦~
可能我們大G擔心消費者想買epiphone結果看到架上長相"相似"的Collings而不小心以為是epiphone拿出小卡刷下去吧XD 隔壁某F雖然也有類似的限制其他小廠做的"仿"琴的headstock不能長得跟他們的一樣但好像沒有到這麼敏感
不知為何~感覺告PAF CLONE小廠的勝算搞不好還大一點~ 因為很多廠商都標榜"PAF LIKE"啊~這是不是有點不告白不告?? 至於琴頭.....我覺得這種告法應該不會因為無頭而停止~ GIBSON現在幾乎是挑明了: "只要讓人聯想到我們公司的產品就告死你全家喔~揪咪"........
總之、這幾年看Gibson告告告,本來很厭煩,現在反倒覺得趕快告一告也好, 當它們在主要貿易市場都告輸之後就再也沒有辦法阻擋大家來仿冒致敬了~ 日本沒有贏、且現在是最大肥羊,不會開刀。 歐盟輸了一些,主要都輸給Framus / Warwick。 現在正在美國亂,包含Kiesel、Collings在內都是進行式。 ...下一步是哪裡呢~
不知道這樣算是公司政策問題還是法務部門的問題 基本上有玩音樂的都可以理解Gibson 跟Fender就是兩個最大的原創公司 其他廠牌都只是基於他們的設計做一些調整而已 保值性當然是以這兩家高 但我覺得Gibson應該讓其他人發展,之後再學習他們的優點,改良自己的缺點會比較好 有點像是Apple 有時候對一些越獄的開發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樣 從某些不錯的設計轉為自已的設計(大多Apple會跟對方買,很少告對方)
就標準的欺善怕惡、大欺小呀… Gibson就像是那種別人考一百分都是抄我的、東西賣得好都是學我的… 不認為自己有問題,才會一直不斷告人吧。 當然、捍衛自己的權益合情合理,但Gibson很明顯做得過頭了,連續四十年到處告人… 反過來說、就是因為抄Gibson有市場才會讓Gibson有可趁之機開告吧…只能說半斤八兩。 不過有些是真的告得莫名其妙,例如這次的Collings,照這個標準Fender應該要告Music Man了。
從報導原文來看,Gibson 的目的不是要Collings 賠償或不能做這個琴頭形狀,而是申訴Collings 不能用現有的琴頭形狀註冊商標。 關於商標跟智財法,或許各國的標準跟立法精神不太一樣。但從大原則去思考,其實也不覺得Gibson 的法律團隊有錯,他們本來就是領薪水幫公司消除可能有的法律爭議。畢竟已經卡在吉他製作的前端,商標跟智財權的紅利就在那,當然是要像祖產一樣保護好。 今天被註冊走一個旁分頭(C牌)還漠不吭聲的話,在未來其他的訴訟裡搞不好還會被認為是同意某些設計元素並不是Gibson 原創的間接證據。 可能我們看起來覺得差很多,但法律這種事,有的時候先發制人還是保險一點。 一點淺見
最近才開始研究Custom這型號, 發現2011還是2012年改成Richlite指板後,2019年又回歸使用黑檀木當指板, 另外目前官網的規格竟然有1-piece Mahogany琴身(但有Weight Relief)以及Long Tenon Joint, 記得以前應該是'57或是'68等Reissue才有這樣的規格, 不知Gibson是否破產之後才開始提升這些規格至普通的Custom?
'57BB和'68的body都是one-piece Mahogany back; '57BB是Mahogany top, '68則是2-Piece Maple top. 另外headstock角度'57是17度, '68是14度(但沒有比較不會斷)
我想他問的是普通的Custom,就是那個既非57、也非68,2004年從USA產線轉過去、後來優先使用Richlite的Custom。 Body我沒有查到資訊,但是Custom Shop基本都是Long Tenon Joint,所以後者跟有無破產不相關。
對,我指的是普通的Custom,不過琴頭角度我沒特別注意,倒是長知識了! 目前查到這日本商家有特別提到這把2017年的限定版Custom是Long Tenon及沒有Weight Relief的特別規格: https://slide.ayahadio.icu/index.php?main_page=product_info&products_id=1921 看來Gibson有可能從哪一年就把普通Custom改成Short Tenon了? 我看國外推薦'57或是'68 Reissue的主要原因也是Long Tenon、無Weight Relief、配黑檀木指板這些差別。
不是,網址本身就不正常,沒有電商網址結尾是idu, 這種網站是擷取正常電商網站的內容然後貼到自己架設的網站上。 這個及類似的網址在日本樂天、石橋、池部都有公告為詐騙網站。 如果看到明明是日本電商但網站結尾卻是fr、pr…等其他地區的話最好不要點進去, 除了詐騙個資外、網站可能也藏有病毒。
Ikebe一直都有在更新詐騙網站的資訊,可以看到9/22有更新一筆您前面所貼網站的部分關鍵字ayahdio: https://www.ikebe-gakki.com/web-ikebe/attention/index.html 就是因為現在有很多以假亂真的詐騙網站這樣所以我才討厭縮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