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各位的回文 其實、我很心寒...所以發文取個暖XD 從各位的文章看來...這似乎正如Satchisgod樂友所說的... 「這徹徹底底是道德問題啊!!!!」XD 好像是個常態...這是怎麼回事? 嗯... 當初離團的時候本來是想收回創作 但他們希望我把歌曲留下 我自己創作的東西能為人所欣賞,這當然樂見其成 只是看到EP裡面作曲者的名字不是自己、這實在是五味雜陳
感謝您給了我許多的建議 我是很有自信可以舉證、甚至是創作理念都可以詳述 但、對方只是小朋友團...是不是需要走到法律途徑這一步...? 我看我找個時間跟對方溝通看看好了 by the way 感覺上好像滿多人都有遇到這種狀況 台灣人的著作權概念還真的有待加強
這跟著作權的觀念無關 這完全是小偷或強盜的行為 之前組某創作團 也遇過相同問題 只是當時的作品 個人認為不足有發行的條件 當然 剽竊者也無法因此 獲得任何利益 如果連我當初 那些不成熟或玩票的作品 都值得他剽竊 那可見那位仁兄的程度...........
很簡單~~你要"留住"所有你當初創作的"證明" (檔案也好~譜也好~寫的草稿也好~~) 我寫給團員的譜~我自己一定全都有一份~~ 創作時的MIDI檔也要留好~ 那些都是你創作的證明~ 留好那些東西,直接告訴你的團員不要亂來~~這樣及可
遇過類似的狀況,該員直接把我寫的東西拿去用,然後作者改成他自己。 一開始看到真的會覺得挺不是滋味的,即使那不是什麼驚天地的巨作,但不論如何,那是我自己產出來的東西。 這的的確確是人格上有缺失的人才能如此臉不紅氣不喘的嫖竊他人的東西還能夠說服自己:「這是我寫的、這是我寫的、這是我寫的……」。 但是細想之後,就會替他感到可悲,因為正如同misery板友所說:「那些不成熟或玩票的作品 都值得他剽竊 那可見那位仁兄的程度...........」 還有曾經遇過另外一位仁兄對我說:「我抄襲又怎麼樣?你歌都自己寫的又怎樣?」 可見這年頭人的道德……
我把從事專利法律相關工作朋友跟我講過的話整理幾點出來,僅供參考 如果你老兄被搞的作品符合以下兩點 1.在這之前以汝之名公開發表過(包含放到網路上且有人回應,那也算) 2.能舉證1之情事 那鐵定是告得贏的,包含您著作權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權益 再壞再壞,如果你能舉證為您所作,例如前述等寫作時期的任何紀錄,最好是有作品剛完成時的存證函(註),起碼還可以保有您自己使用的權益 (註)建議作品完成時,複製一份去郵局掛號給自己存證作為時間證明 著作權的東西,時間很重要,尤其是公開發表這部份,反正先來先贏,慢來按捏娘
小的認為抄襲者,瓢竊者,不尊重原創者的人都很不夠意思,為了錢就過河拆橋,這樣哪裡算Rocker? 這個人(團)可能到社會的任何地方都會發生一樣的事情,所以我認為輿論要強烈且頻繁的批評這種行為,不然損失的不只是音樂圈子裡的正義,整個社會都會因此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