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香港也有這樣的遊行. 之後就立法修例,加重刑罰. 政府就不停在電台電視台打廣告, 叫大家不要買盜版. 加上不停查封賣盜版的店鋪.. 現在賣盜版的地方少了, 買的人也少了. 可是 mp3 的興起.. 加上市度之差.. 買正版的人還是不及以前...
嗯~~不知怎麼說~~ 我總覺的~如果沒有"重罰"的話 盜版還是繼續賣~~他們才不管娛樂圈的人在鬼叫什麼(抱歉了...娛樂圈的^^|||) 不過我是很認真的再看這件事,盜版似乎成為世界一種風潮了... 掌門人也說到,美國也是用重罰吧 難道人一定要醬才能乖乖聽話嗎??
娛樂界這次為盜版而走上街頭變成挺大的新聞。個人覺得訴求的對象是消費者大概用處不大,就執法的政府單位應該效果也很有現,因為每每也是查一陣子就算了。奇怪的是,台灣的唱片業者為何不學美國 的 RIAA (影音版權協會),拿點錢出來直接遊說國會,讓口號變成實際的重罰不是訴諸情理有效。 例如抓到製造盜版者,以至少3-5年刑期或同等物件倍數的罰金來處理,找幾個早賺翻的倒楣鬼做個示範不就比較快。代理販賣盜版品的少年用少年法的管理或父母必須賠嘗盜版品等方示,在這個網路時代 A不用多久就不會有人還敢說 "我不知道這樣違法之類的蠢話"。又台灣立法諸公愛錢又愛表現,你不捐點銀兩又怎麼請他們為民喉舌一下?網路電玩業者可以為電玩法花個上千萬,為何唱片業不能?那些搞不清楚的立委,唱片業者也可 以找法律專家製作個建議的法律條文供參考,反正宣傳費敢花個百千萬,對於自身利益還在省小錢實不足取。 另外,應該有必要釐清盜版和 MP3 使用的問題,有些時候硬要說消費者自製購買 CD 做 MP3 的行為是盜用或盜版是說不過去的。又盜版問題其實是使用習慣和道德上的問題,而不是"科技" 的問題,如不釐清重點是很難找出解決方式。 PS: 以下文章提到 "男歌手臭汗淋漓,女歌手彩妝全花" ,那女歌手彩妝全花的樣子很難想像,讓人想是小丑的臉花了,有點好笑。記者如說"男歌手聲嘶力竭,女藝人香汗淋漓" 似乎好一點。 <BLOCKQUOTE>quote:</font><HR> 昨天「404反盜版大遊行」是娛樂界忍無可忍之下使出的撒手,訴求的對象是基層的消費者和執法的政府單位;不過,相關兩造昨天在遊行活動的表現,都不盡如人意,反盜的目標,恐怕還有一段漫漫長路 n走。 娛樂界深受盜版之害已久,幾乎到了遍體鱗傷的程度,不過,音樂人一路高喊反盜,卻始終有如彈唱高調,得到的回應不多,總無法說服消費者認同他們是爭取智財權的基本權利,費盡心力與大筆的行 銷費用辛勤所得卻仍被一些人視為「暴利」。 昨天的遊行活動,是向來鬆散的唱片界難得一次的大團結行動,男歌手臭汗淋漓,女歌手彩妝全花,為的只是要大眾正視他們的訴求。不過,當這些藝人嚴正的提出抗議,得到的卻是所有追星族的簽名 拍照,甚至是有如看戲般的回應時,許多歌手的心情是五味雜陳。.....................................反盜抓盜,不是只靠著口號或是遊行就可以解決,有太多現實客觀的因素,會讓這個娛樂界的美 痤L法實現。正如一位唱片界老闆所言,教育的推廣,或是政府的執行,在現今的社會都太不可依靠,未來的反盜路途,恐怕還是荊棘滿佈,如果得有勞美方出面制裁,台灣的盜版才能真正被嚇阻,那又是 t一種諷刺了。 趙雅芬報導 <HR></BLOCKQUOTE>
To: 阿顯 我並沒有說到美國也是用重罰來對付盜版,我主要的意思是除釐清盜版在音樂使用上的定義 (例如消費做 mp3 倒底有沒有危及版權) 外,唱片業應該先理解民主國家的法治運作- 遊說國會,先有合理的法律 (請注意有效的法律未必一定要極其嚴苛),再談用行政權去解決。現在的問題是用行政權請警察抓盜版,但那些人的貨被沒收,關個一陣子,出來又繼續做-暴利遠超過風險,他當然繼續做盜版。 很顯然除消費習慣、文化墮性或科技問題,法律本身對做盜版者的壓力不夠大。 如果美國的 RIAA 甚至惡名的槍枝協會、煙草業者都可以花錢遊說國會來成立對他們比較有利的環境,為什麼台灣的唱片業就不行?如果說沒錢,那宣傳費能砸大錢,保護自己的權益又怎吝澀?做唱片的人或許是大部份都只 有高中畢業,捨近求遠、束諸同情終歸無用。
<BLOCKQUOTE>quote:</font><HR> 記者許明煌報導 音樂CD防拷技術真能杜絕盜版?防拷技術廠商自己都坦承不可能,隨著個人數位技術不斷進步,再嚴苛的防拷技術都不是障礙;並且從日本經驗顯示,防拷技術可能會造成音CD不相容於許多播放器,結 果反而造成銷售上的障礙。想要完全杜絕盜拷情形,簡直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似乎只能無奈地從建立版權觀念的道德勸說著手。 廣 告 配合音樂反盜版話題,已經有國內外唱片業者宣佈即將推出具有最新一代防拷技術的音樂 CD,讓消費者無法以光碟燒錄器簡單進行複製。日本艾迴(Avex)唱片即將引進國內的最新一批唱片,採用的就是稱為CDS的最新防拷技術。CDS是利用隱藏檔案表的方式來達成防拷的功能,消費者利用燒錄 軟體來複製CDS唱片時,由於無法正確辨識光碟上的檔案列表,因此將無法進行複製;如果要轉錄成 MP3 的話,也會因為看不到單獨的音軌,所以無法進行轉錄。 Macrovision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連宏城表示,其實目前各家防拷技術原理都相當類似,大概都是利用隱藏檔案表或破壞資料軌的方式,來阻撓光碟對拷的過程。雖然可以遏止最簡單的光碟對拷,不過對 顙黎薁P3檔案轉錄,連宏城坦承,幾乎是無法防範的。 原因在於MP3檔案的製作過程,可以形容成有點類似側錄CD的方式,原則上只要能夠使用電腦來播放CD,就可以一首一首把音樂轉檔製作成MP3 格式。接下來透過目前任何一套燒錄軟體,很容易就能將 MP3 檔案還原成正常的CD唱片,過程雖然麻煩一些,但達成複製的效果,其實是幾乎沒有打折的。 連宏城表示,日本廠商現在採用的CDS技術,讓消費者無法用電腦來播放唱片,以禁止MP3轉檔目的,卻造成了音樂CD不相容於很多播放器的缺點,已經造成許多消費者抱怨。防拷技術就是會附帶這樣的 缺點,因此防拷的同時,唱片業卻又要擔心造成銷售上的障礙,反而又阻撓了正版的銷售。 天底下沒有破解不了的保護技術!玩家挑戰各種光碟防拷技術,網路上比比皆是各種破拷燒錄軟體。想要「有效」複製各種光碟,網路上有享用不盡的資源。 目前在玩家中族群中最有口碑的,當屬CloneCD這套燒錄軟體,CloneCD不像其他燒錄軟體有花樣繁多的各種複製功能,雖然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複製」,但由於標榜的是可以有效克服大部分光碟的防拷 干擾技術,因此幾乎成為複製版權光碟最通用的工具。 CloneCD會定時推出新版,原因就在於隨時增加了對應最新防拷技術的功能,幾乎只要有新的防拷技術,很快就有新版 CloneCD的推出。諷刺的是,CloneCD雖然也是需要付錢註冊才能享有正式版功能,但網路上更多破解 CloneCD 註冊序號的檔案廣泛流傳中,連自己都難逃被盜版的命運。 另外像MusicMatch之類的CD播放軟體,更是方便提供了單鍵MP3轉檔的功能,聽什麼就可以錄下什麼,也是深受電腦使用者喜歡的轉錄工具。 這類軟體透過主要檔案下載網站,都可以輕易找到,複製版權光碟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任何軟體成本的。 既然防拷技術很難達成目的,廠商為何又要投入開發或採用類似的技術?連宏城表示,這類會造成用戶複製不便的技術,目標鎖定的是家庭或學生族群,希望藉由最簡單的障礙讓使用者覺得麻煩,進而 考慮直接購買正版。 <HR></BLOCKQUOTE>高科技造成的局面,唱片業同仁為何不能輕鬆點看這事?如長門大說的,這是道德的問題不是科技的問題,幾年前(sorry應該超過10年了)cd還無法複製的時候,台灣盜版搖滾的大本營瀚江(俗稱3星)就 娞d盜tape在賣了....後來聽說被張到賠了好多錢(聽說的,不是我說的)這樣做不是很簡單明確!!
我想要抓盜版,應該去抓最源頭,就是機器,一台壓片機,少說也要1千多萬,地下盜版光碟場,是怎樣去買到那些機器的,應該也是可以去查查.還有,要壓CD一定要有一片母片,母片是由刻版機做出來的,刻版機最 便宜的,也要8千萬以上,我認為母片的來源有三種可能. 1.靠關係拿去給有刻版機的有照光碟場作母片. 2.盜版實在賺到翻,幾家地下光碟場合資去買一台刻版機. 3.拿去國外刻版,再拿回國內. 我想政府也應該可以從這去著手,
這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吧...sigh... 其實科技並不是重點,我認為至少是一種手段吧 當盜版->反盜版->破解反盜版...的發展模式無法制止的話,就該找到另一種出路,也就是我要說的: 捨棄舊的模式,創造新的標準
to 掌門人:台灣在遊說法這方面還只是在說說的階段而已,雖然已經喊了有一陣子了,不過,依我看應該還是要再等上"一陣子",雖然我們已經有非常多經過遊說而成功過關的法案,但...,我想這樣大家就知道這些 法案過關的方法了.
顯然這邊有許多觀念待釐清,大家可以別急著發表意見,先請參考幾篇文章: 另一種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說法 / 馮建三 這裡還有更多: 反智慧財產權 這個是英文網站,必讀: Information liberation
我反而覺得 Jeff 提的那些網站上的文章很糟,像是剛學會一點思辯的新鮮人寫出來的文字。不過那些文章和我原來講關於遊說國會的事有點遠,而我也不覺得我有資格談論這種事,但只想總地說兩件事。 1) 大自然是沒有 "整數" 的觀念。事情並不是一定非黑既白,拿一兩件錯誤的例子來無限上綱是毫無意義的。 2) 道德的尺度是一直在改變的,又每一代的人或許可以從論理學、法律、社會民情甚至中學的"公民與道德課本" 中找到答案,但判斷道德的尺度或以簡單地簡化成 "己所不欲,勿失於人",如此而以。 大家各取所需吧!
馮建三 教授 學歷: 英國李斯特大學大眾傳播博士 政大新聞系第41期 研究領域: 大眾傳播研究的政治經濟學取向 大眾文化概論 資訊科技與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體糸 教授課程: 傳播政治經濟學 當代大眾傳播問題 現代文選 寫出來並不是說這類學者有什麼了不起,這種自封為文化人的死硬派,鎮日埋首書堆大放厥詞,猜想他從未真正付出過勞力吧,從未體察社會真貌的人,竟然敢奢談烏托邦,去....
<BLOCKQUOTE>quote:</font><HR> 沒有什麽權利是天賦的,産權亦然。保護知識産權不是因爲它應該被保護,而是因爲對創造財富有利。從來沒有不加以界定的權利——否則就不叫權利了;也從來沒有界定 地絕對清晰的權利——不值得,技術上也辦不到。 我在陽臺上種了一盆花,那是我的私有財産。但那同時也美化了環境,我是否應該向賞花的路人收費呢?答案是應該,但我不會蠢到真的去要錢。原因是産權的界定和保護也有成本,也要講成 本收益分析,代價太高就不值得。 界定知識産權,並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正版盜版一目了然,可見費用並不高。既然如此,那就應該予以徹底的保護。<HR></BLOCKQUOTE> 提供笑話一則作為參考: 一對夫婦開著車去旅行,計劃從Keywest到Boston去 在開了好幾個小時的車之後,他們覺得很累,決定去飯店休息一下 他們只打算睡幾個小時就離開,再繼續他們的旅程. 在他們休息足夠後,他們便到櫃台去結帳 結果服務人員遞給了他們一張美金350元的帳單 先生很驚訝的說:"雖然這的確是一家很棒的飯店,但也不至於需要 這麼貴吧!讓我跟你們的經理談談 " 經理說:『我們這裡有符合奧運標準的游泳池,很大的會議室還有和賭城及好萊塢那邊可得到一樣精彩的表演可以看。(所以收費那麼高是合理的?)』 先生:『可是我都沒有用到啊。』 經理說:『這些設備都在這裡,是你自己不用的。』 這位先生拗不過,開了張支票給經理 經理:『先生,你這張支票只開了100元,還有250呢?』 先生:『這250是你跟我老婆上床的費用。』 經理:『可是我都沒有用到啊』 先生:『她都在這裡,是你自己不用的。』 若您是故事中的經理或是妻子,試問您會作何想? 某團體發起的歌曲比賽現場當露直接拷貝,這些人中容或有人真正創作出好音樂,但他們求的不是利,而是名,同樣重要的,是求得一個盜用有理的好藉口,可以說他們是以笑話中那位先生的立場在思考,為了省2 50元而不惜出賣伴侶的貞操
我覺得在這次活動中,最可笑的行為就是,電影院,唱片行,錄影帶出租業者,竟然關店一天以示抗議??!! 拜託喔....是誰要賺誰的錢啊.......你如果更有骨氣一點,就直接關門永遠歇業好了,還有那些個說什麼"如果大家再買盜版的CD,以後大家就聽不到好歌了"........天地良心啊,難道我們現在聽到的是你所 蛌"好音樂"嗎,這些歌手商人們,請搞請楚是誰要賺誰的錢好嗎,竟然蠢到要威脅你們的金主?!大不了我在再也不聽流行音樂,我聽古典音樂總可以了吧 在你們從古典音樂中剽竊音樂靈感的時候, 你可有付版稅給貝多芬?還是你用來做音樂的電腦軟體根本就是用大補帖灌的?......請記住,不要威脅金主,ok?
各位看過"THE LEGEND OF 1900"這部片嗎?加入404遊行的音樂人去看看,看完若不覺得丟臉的就真的很丟臉了!!算什麼音樂人呀!像1900這樣的音樂人如果發片被盜,就算他不抗議,我也跳出來幫他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