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條約

本文由 我是一條弦2004-12-17 發表於 "閒談當代、聊天" 討論區

  1. 我是一條弦

    我是一條弦 New Member

    註冊日期:
    2004-02-07
    文章:
    98
    讚:
    0
    因為迪士尼要求把
    米老鼠的版權延長20年
    一群人就哭天喊地的說不行

    難道不會覺得這樣很沒志氣嗎
     
  2. 掌門人

    掌門人 當代校長張超然

    註冊日期:
    2001-08-30
    文章:
    4,575
    讚:
    825
    這和有志氣、沒志氣似乎沒有什麼關連吧?

    這一類的大公司已經遊說美國國會多次,讓版權從 25 年不斷延長到 50 甚至 75 或更多,但這樣的事對整體社會的創造性、回饋性都、知識共享都不是件好事。版權的目的是在保障原創者擁有創造後的利潤,同時鼓勵創造,但它必須是求取一個平衡點,因原創者之所以能創作也是建立於社會的架構上。像美國的大公司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為了原創者的利益 (原創者早已過世),而是希望創造出一個東西之後得以持續不勞而獲,對整個社會並沒有任何好處,甚至這樣的心態下對股東長期利益也未必是好的。

    舉一個較簡單的例子,某些作曲家的歌劇因版權的關係,甚至有一本要美金 $200。假設版權權限是 50 年,事實上創作者已享盡創作的好處,但若持續延長版權,想取得此樂譜的人即使作曲家過世多年,還是要付 $200 美金,而不是較合理的 $15-50 USD (當然,合理本身是自由心證,在此存指和多數書籍比較)。結果則是原創作者也不可能拿到利潤,想學習此樂曲的人也買不起,這樣延長版權的好處結果只優惠了只想吃老本的公司。

    Disney 這幾年來創造出多少新的角色?所有賣座的動畫全都是 Pixar 製作的,只想靠一些舊的角色來賺錢是極為愚蠢的想法,而就自身需要來遊說國會也是極自私的做法。

    當今大公司的做法只會讓盜版更有理由。以前 Brandeis University 研究所曾有 Berg 的 opera 課程,最後同學因買不起一本 $200 美金以上的總譜,全數花 $25 自己印;而像拉威爾之類的作品則價格 ok,大家都買正版。之於前者像這樣的例子,說實在我看不出有什麼道德上的問題,也看不出對創作者有什麼好處。
     
    Last edited: 2004-12-18
  3. 我是一條弦

    我是一條弦 New Member

    註冊日期:
    2004-02-07
    文章:
    98
    讚:
    0
    我都一昧的認為
    我方官員的爭取
    不外乎是有直接的利益(卡通角色)可以利用
    或像是yoyo-TV等兒童節目
    在等待一份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若是依掌門人
    如此觀點看來
    還真的是有許多地方
    讓我學習道有更多方面去思考

    而目前
    在各書店或網路上
    想要蒐集有關智慧(音樂)財產著作權
    等資料
    如IFTP、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仲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可以找到許多法規和協定

    但是否有哪些書或是機構
    可以提供較具體的案例
    來讓我了解呢

    像光是
    PUB樂團作場套的歌、賣場或餐廳播放CD
    於法而言
    是需要給付版權費用
    可是
    於情來講
    PUB有人套你的歌,路上有人放、也是一種宣傳

    這問題困擾許久
    希望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謝謝
     
  4. 半隻鼓棒

    半隻鼓棒 New Member

    註冊日期:
    2004-09-24
    文章:
    79
    讚:
    0
    所以你會發現現在的單曲要像20年前那樣紅遍大街小巷
    有各式各樣的唱法等現象都不見了

    舉個人電腦來說
    PC一直到WINDOWS出來...才有彩色畫面可看
    而Mac就告它侵權..(後來沒成立的樣子)
    然而Mac的技術卻是從全錄騙來的.......
    所以當時的apple 賺翻了

    當windows 盛行之後....大家就習慣於接受他不良的設計!

    可是你看這兩天歐盟卻判他壟斷....

    原因就是掌門人說的....阻礙了進步!

    如果當時愛迪生的燈泡也享有這麼優惠的專利權
    搞不好到現在我們都還買不起光明呢!
     
  5. rock99

    rock99 New Member

    註冊日期:
    2002-09-28
    文章:
    5,298
    讚:
    1
    小弟對這種版權不斷延續的行為也相當不滿

    在我的行業經常需要用到配樂,而通常我們會很想在影片裡放一首自己很喜歡的歌曲,但隨便一首知名的西洋歌曲同常要價兩萬美金以上,這價錢都比導演編劇費用高出許多倍,搞到後來只有大預算的影片才能用
    給版權費是應該的,但過高的版權費就真的沒良心了,他們要求消費者要有良心別盜用,自己卻賺得很沒良心
    不過也有U2這種乾脆不賣給商業廣告片的
     
  6. 掌門人

    掌門人 當代校長張超然

    註冊日期:
    2001-08-30
    文章:
    4,575
    讚:
    825
    Pub 樂團作場套其歌曲並非為了宣傳,而是 "工作" 上需要此去 "賺錢";賣場、餐廳放 CD 並非為了替其宣傳,而是提供其消費者一輕鬆 "消費" 的氣氛。其宣傳是有可能的 "結果",而非原始 "目的",並且有可能產生負面宣傳,例如套歌曲做的很難聽........。

    使用方便、收費方便可行間本應該找一個 平衡點,有時即使合理,並不代表真的什麼都應該要收費,或可以收費 (程序上)。但若每每已享了好處,尚且以 "宣傳" 做為免費使用的情理是件有點奇怪的事。
     
  7. DIME

    DIME Member

    註冊日期:
    2004-08-28
    文章:
    479
    讚:
    0
    居禮夫人當初放棄版權

    想起來還真偉大!
     

分享此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