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音樂圈黑暗不黑暗的問題,要說也是要說商場真黑暗,不過商場本來就如戰場了,很少有人會隨便犧牲自己的籌碼(心態上) 版大一開始的問題就是商業行為的問題 商業的問題商業解決,實再很沒必要戴上那種眼鏡來看待,音樂可以是一種生活、藝術,也可以是一種產業,也可以是OX的工具或其他有的沒的,端看你當下站在哪個位置,不用想得太極端,該站對位置時站對並清楚知道自己在幹什麼把該做的事做好就對了 版大後來提出他被侵權的部份,這還涉及了法律問題 這個情況下個人建議最好權衡一下長短期利弊得失的問題 但不管怎樣,被侵權一定要解決,無論是和解還是提告,不能充耳不聞姑息養奸,而且該拿的還是要拿,這和你是不是音樂家藝術家還是什麼家的身份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最後版大拿多少,這就看你們之間怎麼協議了 不對的事情怎麼會是什麼應該的常規還行規的,違法行為當成理所當然來看待會不會不太不正常了,大家都怕侵權怕的要死了,會蠻幹的那是擺明在擺爛才會這樣
先侵了權, 還想用一萬塊台幣了事?這傢伙擺明是在欺負人. 真的很壞! 有足夠的時間和心力的話...如果是我, 不會和他善罷. 不過撇開那部份的狗屁倒灶...就音樂來說, 還是恭喜你!歌真的不錯啊!(只是我覺得副歌好像有點塞太滿了, 高音飆出來的部份反而沒有顯得很突出...)還是要繼續快樂玩喔~!加油~!
各位當代的版友, 歌曲後來順利賣出了, 有爭取到該有的權益。 我想低調一點,畢竟這沒什麼, 板上專業的詞曲創作人太多了。 不過當初說,有結果會回報, 所以我把後來談的內容放在我部落格裡, 不寫在這邊還是想說低調一點,不要太公開洽談內容。 再次謝謝在這個案子中,給我那麼多的意見的當代板友 http://www.wretch.cc/blog/kanzi/1323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