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我不對嗎??

本文由 feelinglessa2007-03-24 發表於 "交易、糾紛討論" 討論區

  1. feelinglessa

    feelinglessa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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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賣了一台ZOOM GFX-8 賣的時候就已經先說好 踏版和弦紐有點問題 所以便宜賣了 賣了2個多月後 買家忽然又告訴我 他剛從國外回來 前天才試過 問我為什麼踏板和弦紐有問題 我自己在想 事情都過了2個月了~我應該要理會他嗎?可是不都當初都先講好了有問題的地方?? 希望大家可以幫小弟解惑.....
     
  2. 甲斐

    甲斐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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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講清楚才交易的話,現在可以不予理會,把當初交易的信件拿出來比對吧
     
  3. KANGE

    KANG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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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有講過

    就沒錯阿= =

    就算是新品出貨也只有七天可以退貨

    何況已經這麼久

    不過當出有留下記錄的話就沒錯啦

    把信寄回給他看看吧
     
  4.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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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說好了
    就算你是故意的
    因為舉證上的困難,恐怕也很難要你負責

    參照民法
    373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
    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356
    1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2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3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上述應該不是第三項所稱 不能即知之暇疵

    法律不保護 讓自己權利睡著之人
    除非有民法355條中所稱故意不告知,
    但法律要保護的是交易的安全 若是任何人有暇庛 不管多久都可主張
    那沒有人敢賣東西了
     
    Last edited: 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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