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處理檢驗費的部份。這講起來有點複雜,想知道詳情可以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網站看看,我只大概說一下:進口商跟國內製造商對於其產品都要通過各種安全檢驗,要繳給政府各種規費(不是稅 捐)外,還要繳給民間代檢驗機構一筆檢驗費,拿到檢驗證明跟做一堆有的沒的登記,才能拿出來賣。其中關於電磁檢驗在民國84年就開始做了。它不合理的地方是關於影視聽相關設備的電磁檢測,全國只 有 一處民間代檢驗機構在桃園龜山,要 排很久才驗得到。 如果是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品,符合一定條件(一千美元以下或單種產品一定數量以下,通常是個位數)可聲請不做上面那堆檢驗。但聲請免驗要填免驗聲請書,並收兩百元審查費,可能也是個煩人的 事。又,商品檢驗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說到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出入者,連聲請免驗的手續都不要,難怪有人提過請AIT的友人幫忙比較快。 記得關於進口事宜當代有位網友是專家,不知是否願出來補充?尤其是關於貨物稅、關稅等。 馬提之前說那是個漲價的藉口也有可能,但是要看廠商進的數量而判斷它合不合理,假設Fender Blues Junior今年漲四千,但廠商進了一百台,這樣就可能是藉機搞錢(前提是Fender自己沒漲)。但真正差勁的是走私型水貨跟單幫也望風跟著一起胡亂漲(當然水貨商要負擔被重罰的風險。消費者付多一點錢 也算是 較快享受到新產品的對價,只是合不合理還是要個案判斷)。
音響屬於應檢類,如果很多台就要辦檢驗。應不應檢端看海關認定,如果他認定物品應檢就要辦理檢驗。要課什麼稅則也是他在決定。可想海關有多少的油水可撈。我的公司也是要按時孝敬這些海關大人, 不禮貌或微詞可能讓你整個貨櫃翻一翻然後再扣住一兩個月。 但自用(某個金額下)頂多如 Blash 兄所言多花200 元了事。或多花500 旅費請商檢局過去海關鑑定,但這種 case 並不多見。一般一兩部是不用報檢的。 電檢費條文細節我不清楚,但應是進口商原有的成本之一。主要進口需EMC 證書(電磁相容證書),應該是Blash 兄所指的檢驗。但也可去借同品目的證書代用。 稅率分類有六項,有分裝入音箱單一揚聲器直流電類、裝入音箱單一揚聲器交流電類、裝入音箱多個揚聲器直流電類,裝入音箱擴大機..... 大致是課徵貨款 ( CIF )1/1000 (直流電類)與2.5/1000 (交流電類) 一千元的物品課1 or 2.5 元。 取 EMC 證書是需要花上萬元。但不可能每部都徵收。進口幾十部平均分攤也不用上萬。而且此證書應該可以續用,不用每批報驗。 馬提兄如果只擔心電檢費,那就進口,自用是不必課徵。 細節可查 104 問所轄商檢局問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