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這種事也會發生,讓人真想給他罵髒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2/78/1nijk.html 遇上幾個飆車族,急忙讓路. 像這種4歲小孩也能移送,警察的法律素養真太好了. 我如果是那家長一定心疼死了, 4歲ㄝ~~我兒子小一都簽不好名字了,真不知道警察如何辦到的? 能讓4歲的幼童簽名,他沒去當總統隨侍真太浪費了><
台灣的警察 對老人家或古意人很有一套 但對流氓或政府官員就必恭必敬的 台灣的檢察官 可以"依法自定"決定刑責或罰金 反正你不服~上訴到法院讓你更累更吃不消 古意人就乖乖接受檢察官自由心證判刑 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繳國庫罰金 (反正只要依法隨他喊價.遇過的人都知道.照法令的罰金隨便一條都嚇死你.如交通違規~可是真正付到最高額的人極少..但檢察官就是可以罰你到那個最上限..你不爽就起訴你) 反正依法執法,雖然"刑責輕重看他心情爽"~但合乎法令他就是對的!!不服我們也沒話說 只是覺得專欺負老實人 對於那些有背景.有錢請律師..的狠角色就完全沒輒 這點真的很看不過去!! 在台灣~不懂法律或沒錢請律師...真的是最弱勢的族群
才4歲....... 26個英文字母也許都沒攪得懂 應該還沒有涉及到"教育"的地步吧 換個角另去看 警察可能這樣做就是一視同仁 , 公正嚴明 (包青天?) 但是沒想到結果會是這樣 PS. 這種案子其實會不會有業績 ?
離譜了 這是跟警察教育才有關係吧! 就算拿出全世界各國的不同教育觀念,也不會有人會把4歲小孩移送法辦的 如果4歲小孩必須懂這麼多,那30歲的警察呢? 這樣也可以要求四歲小孩去打工賺錢、跟大人做一樣的勞力了 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4歲小孩和一個受過訓練配備武器但腦袋沒人權的警察,誰比較可怕?誰更需要被教育? 別把兒童教育說得那麼簡單,博士還是在幹蠢事咧
既然你知道是以教代刑,那為何還要移送? 兒童是有監護人的,小孩破壞別人的東西、傷害別人,是由監護人負責賠償,小孩沒有謀生能力、也不能坐牢,移送小孩子不是智障是什麼? 再怎麼沒人權的國家,也不會有人把4歲小孩移送法辦的 那跟虐童也沒什麼兩樣,對他心裡會造成很大陰影的 所以您有這想法是很恐怖的,趕緊改過來吧! 這篇是在討論警察處置是否失當,兒童教育是另一門大學問吧 現在台灣教育問題的確出在家長身上,但這真的跟警察處置失當是另一回事 上次一個體育老師因為兒子被兩個小學生用BB槍不小心打傷了皮肉,就把兩個小學生扭送警局 這位體育老師也沒資格當老師
(離譜了 這是跟警察教育才有關係吧! 就算拿出全世界各國的不同教育觀念,也不會有人會把4歲小孩移送法辦的 如果4歲小孩必須懂這麼多,那30歲的警察呢? 這樣也可以要求四歲小孩去打工賺錢、跟大人做一樣的勞力了 別把兒童教育說得那麼簡單,博士還是在幹蠢事咧) 員外兄說的好,台灣的警察很多都是不黑不白,就是不知道他是國家的警察,人民的警察,還是黑道的警察,有些還跟黑道掛勾,直接殺人越貨,包娼包賭,想到我每年要繳五~六萬元的稅金,我的心裡就幹個不停....@%^&87*##只能默默的接受,但是還是有不少的警察是安守職責奉公守法的,但是不要只有薪水武器進步,素質卻沒成長阿<!-- / message -->
實際看過公務人員的工作狀況,可以知道這是很難避免的,就是風氣的問題,公家機關真的太爽了,大家竭盡所能打混,應付了事。雖然大家這樣罵,但是難保自己身在其中的時候,也還能夠維持這樣的神聖情操。簡而言之就是人性... 四歲也要移送真的有點太超過了....不過我爸爸也是警察,聽大家在罵警察的時候,我還是相信我爸爸是好警察,因為我們很窮。
我也相信你爸爸是好警察,因為警察要學壞真的很容易,賭場、妓女、毒品...可以弄到錢的管道實在太多了 能夠潔身自愛的警察是很不容易的,值得尊敬 我有個高中同學,三十年前家裡就有百萬音響了,爸爸只是個巡佐 台北東區很多夜店的圍事都是警察,有二十幾歲的小警察就開雙B的 開口閉口就說「到我們的店來玩」
我也見過好的警察~也遇過很有正義感的警察, 但在一次處理KTV醉酒鬧事的酒客,因為不接受民代關說. 不但到議會道歉,還被記過調職.現在還在紅毛港的小派出所阿. 所以你家只是很窮,那真是幸運啦! 其實臺灣歸根究底還是人權的問題, 執法者豈有不懂法條的規定,只是僵化罷了~ 反正你小老百性自己去跟法官說吧;他只管移送,
我爸爸膽小怕惹事,所以抓犯人的時候人家塞錢求情他都不拿,這樣子也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不然出事我們家會蒙羞。他很多同事都是因為收賄所以丟了工作,但是這些人因為花錢買通法官所以沒有坐牢,而且還能到公家機關上班。 我堂哥也是警察,但是不學好,賭博,婚外情,欠債之後丟了工作也離了婚,又變成煙毒通緝犯,結果只好跑到大陸,現在又跑到東南亞,好像也是搞毒品吧,現在可有錢的咧..... 我只能說基層警察的素質真的沒有大家想像應該有的那個樣子。因為過去有警察荒,不愛唸書的年輕人可以輕鬆去當警察,很容易就因為接觸社會陰暗面而染上惡習。 能拒絕這麼大的誘惑的人寥寥無幾啦.... 很多事情在檯面下根本就是很不堪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反正我們不要去做對不起別人的事情就阿密佗佛了。
答案在以下陳瑞仁檢察官的這篇文章中 的第六點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class=textTitle height=25>警察績效評比的七大惡果 </TD></TR><TR><TD height=25>陳瑞仁 2005/05/25 </TD></TR><TR><TD noWrap bgColor=#e6e7e0 height=1></TD></TR><TR><TD> </TD></TR><TR><TD class=textContent> 筆者於六月二十六日在自由廣場投書,呼籲司法改革莫忘警察在刑事訴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引起中央警察大學章光明副教授的回應(六月二十七日),並提供寶貴之補充意見。有鑑於績效評比對我國治安工作所造成的嚴重扭曲,及對基層員警所形成的無情壓力,筆者認為國人應打鐵趁熱,認真考慮是否將此制廢除。依據筆者多年來觀察,績效評比至少有下列七大惡果。 一、「治療」勝於「預防」 目前績效評比係採配額制,即各分局視其所屬等級,每月均有其最低之分數要求,未達標準者分局長即有遭懲處之虞。依理轄區內若無重大刑案發生,表示該分局平日之預防犯罪工作優良,本應受獎勵。然在「配額式」績效評比下,各分局長反而擔心轄內無案件發生,其結果當然犯罪調查優先於犯罪預防,原來負責預防犯罪之各警備隊與派出所員警,均被迫放棄本職變成刑事偵查員,到處外出尋找績效。預防犯罪之工作淪為自毀前程的傻事,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二、下游撈魚,上游止步 績效評比是經年累月持續進行之事,老道的警察均知辦案不可件件往上游追查,否則斷了「案源」,次月豈不餓死?留個毒品小盤商做為線民,往後每個月交得出績效,何樂不為?如此「養案」心態,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三、灰色警察,昂首闊步 苦幹實幹的警察勤於外出查訪,不一定挖到案件,黑白通吃的灰色警察坐在辦公室內即案源不斷。在績效評比的壓力下,各分局長對灰色警察縱知操守有疑,也不得不提拔重用。如此績效掛帥的用人原則,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四、案有大小,片面正義 績效評比對民眾的最大影響,是不幸成為「非重點案件」之被害人時,受理報案員警的冷漠態度。當內心深處驅使警察奮力查案的動力,並非「公平正義」,而是「績效分數」時,台灣的治安好的起來嗎? 五、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破「大案」的基礎,在於辦理無數「小案」時所累積之工作經驗與情報資訊。績效評比下之「選擇性辦案」方式,不僅使警察喪失無數「辦案基本動作」的訓練機會,更使警方無法窺知轄內之犯罪全貌,致在面臨「大案」時陷入能力與資訊均不足之窘境,如此好高騖遠的經營理念,台灣的治安好的起來嗎? 六、誇大戰果,漠視人權 目前績效評比的計分方式,係以警方移送書所載之罪名為準,嗣後檢察官或法官的偵審結果,並不影響警方原已取得的分數。此結果造成警方在移送案件時常常誇大戰果,將妨害自由灌水成擄人勒贖;轉讓毒品灌水成販賣毒品,非但侵犯人權,亦使檢方在警方一波波之「掃蕩」後,疲於對排山倒海而來的案件進行案情與罪名之釐清。如此兵疲馬困的辦案方式,台灣治安好的起來嗎? 七、另創文化,架空司法 任何法治國家中,警方在檢察官尚未提起公訴前,與檢方併肩作戰繼續蒐証,乃天經地義之事。然在我國績效評比制度下,檢警榮辱與共之團隊精神蕩然無存。任何檢察官均可感受到指揮警方偵辦非重點案件時,對方有氣無力之回應。刑案之不起訴處分竟對警方之分數毫無影響,使人不禁要問:國家賦與警察犯罪調查權之目的,到底是給警察宣告破案論功行賞?還是要將嫌犯定罪科刑? 結論 「防止警察偷懶與吃案」與「建立客觀之升遷標準」,是績效評比制度最常被提到的正當化理由,但多年來實踐結果,不但效果不彰,反已浮現如上惡果。國人目前似有二種選擇:一是將計分標準改為以「起訴」或「有罪判決」為準(此點章教授似持反對意見),一是乾脆廢除績效評比制度。不論如何,為政者如再拒絕改變現狀,國人就只能在底下二個命題中去尋找解答:(一)當政客們宣揚自己的治安政績時,量化後的統計數字是其最亮麗的外衣。(二)當政客們深悟量化後的分數可左右警察行為時,績效評比已成為政客操縱警界的現代科舉制度。 </TD></TR><TR><TD> 所以台灣警政是有移送就有績效~~~ </TD></TR></TBODY></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