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不是每次編之前一定會收到 "refrance" 的嗎...感覺要跟refrance差不多, 那就是抄了,...配器, 節奏, 進行, 曲式...很難定義阿... 覺得afrankey兄說得很好, 所以尤其在一首歌的main point (hook), 比如說 "I'm bad"的bass line, 有那麼一個白木的人去抄了, 賠了數百萬美元. 又或是"careless whisper"的sax, 等等, 歌賣不好就算了, 賣得好原作曲者 就會感興趣了. 其他的部分就是良心的事業了. 像小弟一直覺得有首"蕭邦..."之類的歌, 吉他的部分很像sting的某首歌. 但整體而言... 很漂亮//! 至於幾小節的部分是有不成文的默契, 但事實上並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 一般認為是四小節, 但若專輯賣得不錯, 兩小節大概也要上法院的. 若真的做了一首歌引起這麼大的迴響, 呵呵...死也瞑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