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的 從EzPeer網站下載、重製未經授權的音樂,並提供其他會員使用的鍾姓青年,經過IFPI起訴,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年違反著作權法,予以緩起訴處分,而該青年已於21日登報道歉。 鐘姓青年因使用EzPeer網站,下載、重製並提供其他EzPeer會員下載、上傳及交換檔案,侵犯台灣IFPI所屬12家唱片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經IFPI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告訴後,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 年違反著作權法,但考量其年紀尚輕且屬初犯,在取得IFPI同意給予其自新機會下,予以緩起訴之處分。 經IFPI與鍾姓青年和其家長溝通後,鍾姓青年承認未經錄音著作權人授權之檔案交換係屬侵權違法行為,並同意檢察官認定其侵犯著作權、做出緩起訴處分後7天內登報道歉,該道歉啟示亦已於本月21日刊 X,而鍾姓青年承諾終止其EzPeer的會員資格,並保證不再犯同樣錯誤,即日起,不再加入國內外任何未經授權之點對點(P to P)或其他型態之網路音樂交換平台,從事任何格式之檔案交換行為。 由於這宗案件,IFPI再度呼籲,請國內網友勿存僥倖之心,在使用音樂交換平台網站時,要先注意該平台網站所提供的音樂是否已獲得授權,也要注意在網路上做上傳和交換前,是否也獲得合法授權,以免 觸法,IFPI強調,絕不會輕易放過任何侵害著作權利者。
我個人也反對這種未經授權侵權下載的做法, 音樂環境就是這麼搞壞的. 之前美國那邊的官司很有意思的一點是說, 唱片公司擁有的是cd權利,沒有mp3的權利.所以不算侵權. 也看過有的bbs有人發言說整張專輯又不是每首歌都喜歡, 為何要花錢買整張cd.我是覺得這根本是無稽之談. 那今天我去買雞蛋我也可以說我幹嘛要買殼. 總之還是希望大家支持正版.
Agree sigma........ 我超喜歡你的論點..... 在現在聽到的東西都沒有新意之下...... 唱片公司為了賺錢而推出新人....... 再狂賺青少年的錢.......呼........ 這招高啊....... 而且也沒有人會去譴責某些公司這種賺錢的手段...... 真不愧是大公司十大撈錢秘招之首啊!! 以上離題甚遠..... 我想mp3的問題一直都是很大的..... 因為大家對問題的界定跟IFPI不甚相同..... Rockcola上的音樂也是人作的啊..... 為何沒有著作權問題?!..... 這跟共享軟體差不多........ 就看有沒有心去作......跟有沒有心去逃....... 學生在這方面是最強的...... p.s:再離題一下..... 每次看到那些SuperStar穿得珠光寶氣的樣子..... 說這些花了他們多少錢...... 又看到他們上街頭...... 請大家別再買盜版.....饒他們一命...... 真的是好大的kuso啊.....
rockcola上的音樂都是原作者"自願"分享的作品...當然也有著作權的問題...但要注意到一點,rockcola是免費的 ,創作者願意分享自己的作品,提供交流...但是ezpeer和kuro則是要收費的.. 假設今天您是依靠您的作品維生,那麼每賣出一張CD,就可以獲得若干的版稅,或者有人使用您的作品,對方也必須付錢給你....但是在ezpeer或kuro的機制下..大家都可以藉由所謂"共享"的方式得到您的創作 ,而沒有人會付給你半毛錢...因此,真正的專業卻沒有任何的收入... 現在的音樂沒有新意,是玩音樂的人都要檢討的吧.. 每年參加熱門音樂大賽的樂團,有幾團真的是有原創的曲風??大部分的還不是抄襲國外樂團的曲風?
對不起..小弟發表一下感想...有些事並不如我們想像的簡單...為何不去抓kuro.或是ez呢???因為她們只有提共平台並沒有提供音樂阿.....而音樂都是使用者提供阿...她們並沒有犯法阿..撇開這塊不談.. 小弟很同意seanblood兄的說法.當一些人在下載音樂時是否有為創作者想過..她們做音樂並不是來給你聽爽用的阿....我覺得使用者付費這個觀念在台灣好像蠻薄弱的.大家只會要求這個要求那個...可是真 正要求自己的人有多少.你可以不喜歡他...你可以不買他...可是誰給你權利去下載他??呼應seanblood兄關於現在音樂人檢討的這方面...曾經我也是一個喜歡抱怨的人...抱怨唱片公司不懂我們.抱怨歌迷 ㄓF解我們.可是後來黃中岳老師跟我說了幾句話.他說..你沒有資格去抱怨..因為你的東西沒有屌到唱片公司喜歡 聽眾覺得棒 自己玩的爽.聽完他說的我覺得我們才應該要反省自己才是.對不起以上是小弟的一點矬見....如有不滿意請見諒謝謝
</font><blockquote>引言:</font><hr /> 現在的音樂沒有新意,是玩音樂的人都要檢討的吧.. 每年參加熱門音樂大賽的樂團,有幾團真的是有原創的曲風??大部分的還不是抄襲國外樂團的曲風? </font>[/QUOTE]這樣會不會太苛?你可以把抄襲國外樂團的人說出來嗎?
回應evan: 說抄襲或許是太嚴苛了點...畢竟時下的各種音樂曲風多是國外傳來的,我想應該說是缺乏創意吧...比方說現在很流行的nu-metal樂風,有創意的樂手能加入很多不同的idea,讓人覺得驚豔,但沒有創意的..聽 起來就會讓人覺得是某某團或是某首歌的翻版....很遺憾的,我目前看到的多是以後者居多(當然,很好的也是有,但是真的是少數...),幾天前看到這次熱音賽決賽的帶子,有些團的創作甚至讓人一聽就可以猜 到接下來的旋律及和弦...這就是缺乏創意...然後也更常聽到這樣的樂團抱怨"我們玩的音樂大家都不懂啦..."這類的話,但請捫心自問,你們所作的音樂真的有好到讓人不能批評嗎? 說了這麼多,有些離題了...但還是希望這個環境能變的更好,有更多元性的音樂還有更多的包容性...
就算贊成Copy 也能發揮創意,,,但相對之下clone 就變成最遜的一種copy 手法吧......... 此外....盜版或非法下載或吃狗肉在不同的時代或區域,,,, 各都有贊成或反對的多數聲音,,,,,,賭博賣淫一類不也是這樣嗎???
我是覺得, 當一個系統到某一種複雜性的時候, 抄襲 + 修改就會變成是一種常態, 但是系統會不會因為修改而崩潰就很難說. 音樂下載問題吵那麼久, 我自己是覺得這件事自然會解決的....正如我先前幾篇所提到的, 革命的時候是沒有所謂道理可循的, 過去 10 年是....但不會再是了..... 有興趣的可以去翻閱幾小時前剛出版的商業週刊, 看有多少家會進入這個市場 (like ERA, Benq (Acer)....), 多少家 (Yahoo-kimo...) 因為看不到和 Mac 相同的獲利模式而選擇觀望 (Hardware + Software). 不過可以確定的, 未來一部分銷售市場會被網路瓜分....That's all.... 而 Kuro 或 Ezpeer 其實也在為它們的技術平台找出路, 像是 KuroBiz 的線上市集就很有意思, 這種技術不是只有用在 MP3 交換上的. P2P 技術也不是像幾年前幾年那麼難以接近, 像是 CodeProject 網站或是類似的 Programmer 都直接將原始碼公佈在網上, 未來, 如何整合技術推出資訊產品, 加上行銷才是產業重點.....有罪無罪這些問題是交給法院來判斷, 或許某些人會覺得一吐怨氣, 但是如何在這股潮流下, 找到自己的生存點才是應該要討論的.
</font><blockquote>引言:</font><hr /> clone為何是最遜的的copy手法?是很丟臉嗎? </font>[/QUOTE]原來大夥都在啊!!!!..... Clone :靠營養繁殖,,無性生殖,由母體分裂繁殖...... 這對創作而言,,,,,,,,不遜嗎??? 不交配....無性生殖耶,,,,,,,
引言: -------------------------------------------------------------------------------- 今天有個黑人自己寫了歌自己唱但不紅,但白人拿去唱變superstar 請問這個白人是不是抄襲?他有沒有貢獻? 其實我覺得這例子怪怪的,比如說掌門人提到的授權問題...白人拿去唱有經過黑人的同意嗎?如果黑人是同意的,那麼雙方算是合作的關係吧? 如果要舉抄襲的例子,命題應該改成"今天有個黑人自己寫了歌自己唱但不紅,但白人把歌曲照抄並宣稱這是他自己創作的,因此而變成superstar" 那麼我想請問馬提先生...假設今天這首很紅的歌是你寫的,別人是抄襲你的idea...那麼抄襲你的那個人因為這首作品突然名利雙收,而你卻什麼也沒有,這樣你還會很高興的說:"喔~這首好聽的歌是我寫的, P謝那個人幫我發揚光大!"^^ 學習都是由模仿的,但是創意則是需要再加上新的元素或變化...所以才叫智慧財產啊...
擁有智慧財產 (IP) 並不等於創新......就法律上來說 IP 的工作, 很多是在找出原先產品的特質 (Key), 分析後想出同功能的可規避法律方式取代. 其實智慧財產是一面雙面刃, 這一部分我認同馬提所說的.....結果可能是很可怕的 (Winner Will Takes all).
</font><blockquote>引言:</font><hr /> 結果可能是很可怕的 (Winner Will Takes all). </font>[/QUOTE]何必怕子孫比你強,,,??? 馬提的說明剛好驗證了....... ...."交配" 比"無性生殖"好..........
這讓我想到 StarTrek 的 Borg.....我心中的最強一族 連生殖都免了, 直接把搶來的人質改造成自己, 接受 Hive 中的 Queen 指揮 適者生存, 不是強者生存阿.....這是看過一些知名企業的三流手段說的.....Hahaha
To馬提兄: 我了解您要表達的觀點... 想到一個類似的例子,信樂團唱的"One Night In北京"原作者是陳昇..這首歌原本也不算紅,但是經過信樂團的重唱也算是變成家喻戶曉了吧^^ 但是雖然是重唱同一首曲子,兩首歌的編曲方式也不一樣,所以算是創新,因為有了編曲的改變... 那如果今天信樂團是把陳昇的編曲原封不動拿來用...就算紅了,人家也會說~不過就是抄陳昇的東西嘛...
不是....是銀河各象限的優秀物種集合....太差的 Borg 還不會吸收..... 有關著作權部分, 可參考 http://ipofinal.twipr.com/copyright/copyright_news/copyright_news_main.asp
我比較在乎的是...."最強的處男"的"處男"part or put in "血統"........ 而不是"最強"的那檔事........ 畢竟,,,,,,身為地球人 ,,,,一生不交配,,再強也沒用....... 專門吸收別人長處而優秀的物種,,,,被記著"優秀"的事也只是"吸收",,,長處已不重要了!!!
引言: 擁有智慧財產 (IP) 並不等於創新......就法律上來說 IP 的工作, 很多是在找出原先產品的特質 (Key), 分析後想出同功能的可規避法律方式取代. 其實智慧財產是一面雙面刃, 這一部分我認同馬提所說的.....結果可能是很可怕的 (Winner Will Takes all). --------------------------------------------------------------- 這些部分我也滿認同的,也許目前的法律規範會有不足...但若是完全沒有所謂的智慧財產法,難道就會更好嗎?真的就像是一面雙面刃啊..
</font><blockquote>code:</font><hr /><pre style="font-size:x-small; font-family: monospace;">想到一個類似的例子,信樂團唱的"One Night In北京"原作者是陳昇..這首歌原本也不算紅,但是經過信樂團的重唱也算是變成家喻戶曉了吧^^ 但是雖然是重唱同一首曲子,兩首歌的編曲方式也不一樣,所以算是創新,因為有了編曲的改變... </pre>[/QUOTE]發展三定律之二就是: 1.分化衍生自一般性。 例如12平均律、4/4、鼓、京劇...這些一般性事物生出了one night in 北京 2.分化會變成進一步分化的基礎 例如"one night in 北京"本身又成為一般性事物,成為別人分化的基礎 </font><blockquote>code:</font><hr /><pre style="font-size:x-small; font-family: monospace;">但若是完全沒有所謂的智慧財產法,難道就會更好嗎? </pre>[/QUOTE]短期或許不會,但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