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音獎之我見

本文由 Ray-Huang2014-12-10 發表於 "音樂、樂理、其他樂器" 討論區

  1. Ray-Huang

    Ray-Huang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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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音獎之我見 by 黃中岳

    第一回 『如果可以』

    在華語流行音樂幕後製作圈靜靜地耕耘了許久,在近五年,開始參與了國家等級的兩種音樂獎項評審工作。

    五年間,每一次的評審工作執行中,無不戰戰兢兢;而每一次的評審工作結束時,卻很肯定絕對無法盡如人意。

    原因無他:競賽的天性原本就是優勝劣敗、你死我活的絕對論,無論是誰『存活』下來,都代表著有為數更多的『劣敗者』---但,音樂這種絕對主觀的藝術感受,是可以用『優、劣』來判別的嗎?

    好吧!如果是自己一個人在面對幾首、幾張不同的音樂作品,個人勢必會有『較為喜愛』或『較為不喜愛』的心證活動,而這類的心證活動,理論上應該是界定在『主觀』的認定,於是,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一直是:『二十一位評審』的『二十一個主觀』,在經過投票的『民主』議程的結果,可以視為『公平的客觀』嗎?

    那麼,如果是『二十一個主觀』面對『一千六百個風格迥異的音樂報名內容』呢?

    這是今年金音獎的基礎數據;整個評審的過程,是從接到評審任務當日起,約莫兩個月的聆聽時間以及網路評分,而實際行使『民主程序』的評議投票日程,是在覆審的一天半(約8hrs+6hrs),加上決審的一天(約6hrs+現場樂團演出時間)。

    五年來(或更為長久以來),這個基本模型一直是國家級音樂獎項的運作方式,她依賴著兩個重要的精神價值:壹. 『評審的音樂專業』,貳. 『投票的民主機制』。

    評審的音樂專業?該如何界定評審的音樂專業呢?試問:有哪一種評審可以專業到橫跨並深入瞭解國、台、客、原民、英甚至法、德語的文字內涵,又熟稔搖滾、電音、民謠、嘻哈、爵士乃至於『風格類型』的各種音樂風格?

    沒有。不可能會有。

    因此,主管機關必須在每一年的業務開辦之初,就努力地在音樂界的各個領域中廣泛徵詢有意願擔任評審工作的『專業人士』,以期達到各個面向都能顧及的全面性;事實上,這也是金曲獎的標準作業。如果先殘忍地跳過這些公務人員辛勞的徵詢過程,其實,得到的結論、每一年都會是『二十一個主觀』,然後藉由這『二十一個主觀』來行使『投票的民主機制』,於是內在的實相就會是:一位對搖滾非常擅長的人士,不論他(或她)樂不樂意,都必須對『也許相對不擅長』的電音或爵士或民謠或風格類型都要表達『一票』的意見,更真實的實務是:『二十一個主觀』面對『一千六百個風格迥異的音樂報名內容』這樣的複合連動,以及其中各式各樣專業或非專業的意見統整或反駁……

    然後,我們希望整個結果公平而客觀?

    但是,再請問:難道國家級獎項所依賴著的兩個重要的精神價值:壹. 『評審的音樂專業』,貳. 『投票的民主機制』,是錯誤的嗎?

    如果是錯誤的,再再請問:能夠有更好的價值觀來選擇嗎?

    我其實更想定義的是:金X獎的『獎』這個字,究竟是『獎勵』的字義,還是『獎賞』的字義。我認為:國家級的藝術性獎項應該站在『獎勵』的解釋,而盡量遠離帶有殺伐意涵的競爭性『獎賞』。

    但事實上,在最初想要參賽的各個創作人,以及過程中所有的受眾,是不是更期待的是一種優勝劣敗的意義呢?如果是,那麼在明知結果不可能真正公平客觀的前提下,明知這結果實際上更像是擲骰子的機率問題時,何以往往顯得如此憤憤不平呢?

    我深深地感受著:『在缺乏法治涵養的基礎上實行的民主,應該會是相當糟糕的制度』,對於人民、對於政府來說,都是。

    我們用投票過半的方式來認定這個音樂作品值不值得『得獎』,基礎建立在對於該獎項不見得全盤理解熟練的『二十一個主觀』上,意義等同於建立在21/23,000,000的『專家代議』制度上,究竟誰會心服口服呢?尤其是這裡面的意涵是『優勝劣敗』的競爭概念。
    然而…如果有更好的模型可以參考,那麼,我們的主管機關會有可能推翻前此的模式而採用新思維嗎?我不會立即做出『不可能』的悲觀結論,因為,在這五年的實際參與中,我可以理解承辦業務的第一線公務人員,沒有人想把自己手上的業務給故意搞砸,相反地,我對於她(他)們的任勞任怨是感到相當敬佩的;只是,這些沈重而繁雜的例行性業務已經消耗掉業務承辦人員的時間與精力,任何具有挑戰性或不確定性的新思維,對於她(他)們,實在是不可承受之重。

    但是,更上一級的單位,對於政策的維新求變,我認為是責無旁貸的。

    現今執行金曲獎與金音獎的單位,全銜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實際執行業務的,是『局』裡的『組』級別,也就是說,如果對於金音獎的政策面向有任何的疑義,我們需要對談的層級,應該是局長,乃至於文化部長。值得玩味的是,金音獎至今也才第五屆,但每次參與評審時,都一定會聽到局裡期盼著如何能將金音獎推向華人的世界舞台,以期能與金曲獎共同擔負華人音樂圈中,不同面向的兩大盛事。

    我必須說:如果一切依循著金曲獎的形制來執行金音獎的事務,而又希望能創造出不同於金曲獎的文化價值…對不起!完全不可能!這是緣木求魚,而今年頒獎典禮上觀眾席的實際入座數與獎座頒布後的媒體反應和網路輿論,只是很無情地反應在五年之後的今天,沒有太多的受眾知道金音獎到底與金曲獎有什麼不同;其實,認知為山寨版的金曲獎,恐怕也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哪裡出了問題?

    『金音獎』的『金曲化』與『金曲獎』的『金音化』這兩種近親繁衍,我認為對金音獎的傷害更大。

    如果我們同意金曲獎在歷經了二十五年的奮戰,如今在華人音樂圈中雖不能盡善盡美,但仍可以定於一尊的話,那麼,金音獎應當要非常有別於金曲獎的思路,才能為華語的流行音樂創作人才尋找到明確的出路與應許之地:

    如果可以,我們應該讓金曲獎更為表彰藝人與發行、經紀公司等等,較為貼近市場面向的優秀表現,而讓金音獎更為看重詞曲創作人、幕後音樂工程各面向、層級的工作者的實際獎勵。

    如果可以,我們應該讓金曲獎繼續維持行之有年的『報名制』,而讓金音獎朝向『推選制』邁進。

    如果可以,我們應該讓金曲獎繼續維持目前現行的評議制度,維持審議過程中的隱密性,而讓金音獎反行其道,用極盡公開的方式來進行完整的推甄審議過程。

    如果可以,我們應該讓金曲獎的評審產生方式,維持現有的徵詢性任務編組,而盡力促成金音獎的評審應當是可受公眾考核而替換的常務制。

    如果可以,我們應該讓金曲獎的評審時程盡量地維持現有的規劃,而盡力合理地延展金音獎的評議日程。

    如果可以,我們應該盡力維持金曲獎目前的媒體化傳導,讓頒獎典禮盡力向國際級水平看齊,務求燦爛奪目地絕代風華,而讓金音獎能結合政府在過去相對錯誤的補助案政策的財務,重新規劃一種向下紮根的樸實力量。

    然後在十年、二十年之後,我們才有可能定義出金曲獎與金音獎為什麼可以不同,以及為什麼應該同時存在。

    在華語流行音樂幕後製作圈靜靜地耕耘了許久,讓我知道我是多麼地熱愛這塊土地與音樂的孕育;在近五年,開始參與了國家等級的兩種音樂獎項評審工作,讓我看到了國家的文化政策多麼需要重新建構來樹立典章制度。這是我第三次參與金音獎的評審工作,也是促使我必須提筆為文的重要動機,前述的各種『如果可以』,我將在近期內蒐集更全面的資料,分做不同的章回,來盡力闡述。

    因為,臺灣值得我們一起這麼做。

    黃中岳 20141208 于台北大直
     
  2. 掌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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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中岳兄寫了這篇詳細、縱觀的文章!因為地理區域的差異,我是到現在才知道有金音獎。

    其實我倒不覺得上述的評審有什麼問題,因為參與者本來就知道遊戲就是幾位評審的主觀結果。且不管什麼比賽,必然有所謂的 "運氣"。Titanic 參與奧斯卡獎那ㄧ年還有很多部很棒的電影,例如 The Piano 等。要不是剛好碰上人類海洋史上的災難史詩,其實有很多部在平常年份的比賽都夠資格拿下當年的奧斯卡獎,但那年 Titanic 讓其他ㄧ流的好影片都沈沒了。那些導演等也就---> 願睹服輸了!沒啥抱怨。:D 看過當時其他幾部片的人們也沒有覺得他們比較差,反正也就是電影盛會。若有參與者事後抱怨,那是格局的問題了.....

    我個人是不太贊成政府搞太多文化補助,甚至官方舉辦獎項。之於前者,太多人因此花大量時間在搞好看的申請文案,同時又造成贏家通拿卻不面對市場的問題;之於後者,由上而下的的思考模式我也覺得不太合宜,或不見得有必要。但之於這兩點,我對於前者的意見是比較堅持的。後者的官方活動雖有也不支持,卻還不至於認為有太大的負面問題,或許如上文章,做對的話還是有鼓勵的效果!

    另外可否建議有過去歷年最終得獎與入圍者的資料庫,讓人們可以欣賞、比較?


    Just my 2 cents!
     
  3. ali

    ali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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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掌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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