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日前出售Bass Collection(型號SB-310)電貝斯, 對方數月內未履行契約內容(14日內結清尾款)無故不付尾款, 也未主動給予聯絡,近日致電皆無人接聽,將開始採取法律行動, 在此公佈買方資料,若遇到此人欲售出此樂器,請勿購買,並請告知賣方,必有謝禮,感恩! 買方及物品資料如下: 姓名:張仕學 身分證字號:U121216757 電話:0930-548-591 0982-896-953 地址: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31鄰光豐路35號 任職公司:野孩子戶外體驗學校 樂器廠商:Bass Collection 型號:SB-310 序號:953718
對方以試琴為由希望先付一半貨款,確認功能無損毀再將另一半尾款繳清,我看他契約書都拿出來,白紙黑字謝了連身分證都貼給我,並且確定是本人才讓他先帶走樂器,我只能說幹一次蠢是學一次乖,下次在遇到這種想先付一半的我一律不理,感謝Power Man大大關心.
我請教律師之後律師的說詞是: 如果要告民事 我是絕對站的住腳的 但是要告刑事 (詐欺 背信 公平交易等) 律師說除非有十足的把握 不然被對方反告污告更慘 我得去研究一下存證信函怎麼寫 (郵局小姐是有跟我說可以用打字影印 不過光是用字遣詞就要考死我國文了... 囧)
我還算常在當代買賣東西 這幾年來第一次而且連續在兩天內遇到這種事 兩個應該都是北市的高中生(一個念X倫 一個X農) 真不曉得最近高中生態度出現什麼問題 希望只是個案 其一: 對方賣效果器 講好結果放人鴿子 到現場電話關機 後續站內信完全不回應 結果我在買賣文回應惡行 對方還心虛偷刪文XD 其二: 買三萬五的琴只為了兩千的尾款而不連絡 對方從頭到尾只用電話跟我聯絡 本人看起來相貌堂堂 蠻老實的 沒想到... 我不只知道對方當代ID 本名 家住哪 跟誰玩團 甚至全社團和全班人的無名都快被我找齊了 只為一點點小錢把名聲弄臭真不值得 P.S.那把琴全台灣就一把 以後要脫手或拿去表演馬上被認出來 下次要耍人前請先發個簡訊通知吧 時間寶貴 到了現場個等了一個小時不能收工 可以報加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