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懂法律的人

本文由 ㊣牛家莊㊣莊主=小哞2010-06-15 發表於 "閒談當代、聊天" 討論區

  1. ㊣牛家莊㊣莊主=小哞

    ㊣牛家莊㊣莊主=小哞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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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對法律完全不瞭 想請求專業來協助一下 QQ


    事情是這樣的....

    約幾個月前 在網路拍賣被詐騙
    後來去報案 結果這幾天收到台中法院的傳票
    上面寫是 "被害人" 要我出庭

    問題來了

    要出庭的地方在台中 我人在台北 再者 當天我要期末報告 囧

    so 想問的是

    1.上面是寫我是被害人,但刑事案件的告訴人是否為檢察官,
    所以我是否也同有證人的身份可申請旅費
    2.如果要請求民事賠償,是不是也會有很麻煩的程序要走?
    3.如果不出庭會怎樣?
    4.出庭時有啥要注意的??

    感恩大家 :)
     
  2. EdwardTang

    EdwardTang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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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我不敢說很懂
    法院到是上過幾次
    台中的也上過
    是被害人身分你應該就是照實說就好
    法官有時會嚇人
    故意的
    有時是程序上需要嚇你看看你說的是真話吗?
    只要你沒做錯事 有禮貌老實說應該都沒啥問題
    答案直接 不要扯別的
    你現在是被害人就是他們抓到人或是嫌疑犯
    需要你去證實

    出來無罪法官會會馬上賠償你車馬費伙食費 一千多吧
    (至少我有當場拿到 他會給你張單子 你可以直接拿現金)

    還是建議你要去 期末那邊拿傳單給老師看 比拿給法官看簡單

    不去問題很麻煩
    你不去可能他們就可失去逮捕的理由

    我知道這讓你多出麻煩 道理上你有損失 可要賠償
    可是這種小事情很難辦 也不怎值得
    辦事處通常有律師顧問可以免費問

    小事情不要亂告人家
    沒告成人家可以反告你誣告
    建議跟老師商量
    一般正常老師應該會理解
     
    Last edited: 2010-06-15
  3. kurtweng

    kurtweng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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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上過法院,但念過刑事訴訟
    依照你說的,檢察官可能以詐欺得利罪將嫌疑人起訴
    所以可能走刑事訴訟
    1.依刑事訴訟法第3條:所謂當事人:檢察官,自訴人,被告....
    案子若是你向員警或向檢察官作告訴動作的話,你就是告訴人;
    檢察官不會是告訴人....所以檢察官的身分是與被告對立的一造
    按照你的說法,你是被害人,案子是你跟警察親自報的嗎??那你就是告訴人!檢察官才是當事人!
    按照刑事訴訟法194條第1項的規定,證人得申請旅費,日費;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總結:刑事訴訟法上並無明文有說被害或告訴人是證人的一種
    但按照理論,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所以你應該可以申請旅費日費
    2.這個民事訴訟我沒讀過,我不懂~~歹事~~不過訴訟向來都很漫長耶
    3.因為你是被害人,也是告訴人
    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
    所以你若沒有去,你會被罰鍰+拘提
    第178條第1項: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處3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總結:你收到那張單子應該是傳票吧??所以現在你拿到票等於是經合法傳喚,所以你沒去的話就是罰錢+拘提
    4.我不想再找法條了!好累啊!
    你去的話法院會先確定你的身分
    然後會叫你具結,具結的意思就是擔保你說的話是實話,如果你有說假話的話被查到,會觸犯刑法誣告罪,所以具結後你的證言要是真話

    其實還有第177條第1項可以讓你不必去(不過我光是想就覺得很麻煩)
    證人不能到場貨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的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所在地法院訊問

    總結論:你還是得去,不然會被罰錢跟拘提
     
  4. ㊣牛家莊㊣莊主=小哞

    ㊣牛家莊㊣莊主=小哞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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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樓上及開哥的經驗分享

    我想我還是會出庭 然後出庭完主動問旅費的事


    明天就拿傳票去跟老師請假 = =


    萬分感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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