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對方有主動跟我聯絡,說要他撤銷告訴可以,但需要意思意思一下,給他3萬塊............... 我心裡真是大笑,他哪裡的勇氣敢跟我要3萬啊,所以我就回他,"沒關係,不必了,因為我也對你提出誹謗名譽,我們就法院見再談吧!"
呵呵我之前就是從這裡找到的諮詢。 哈哈讚啦!自己理虧還趕吃人夠夠...跟他拼到底,要捍衛自己的權利與尊嚴。不過還是得提醒您一下,即使只是小小的事情弄上法律程序之後都有可能會拖上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您可能要先有打持久戰的準備,有時候即便不起訴他還是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找出各式各樣的理由聲請再議,只要上層覺得理由稍微說得過去就有可能會發回重審。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告回去要花的精神與金錢可能比被誣賴還大. 要不然也別純粹走法律途徑,媒體投書看看,讓那個商家受到輿論制裁.法律總是會慢半拍的,讓問題受到重視或許是個對整體社會有益的方式,促使修法,或者是其他和解,合理的處理方式.(不知道有沒有想太多就是了...哈哈)
的確是能夠不要多事比較好啦,不傷神也不費時。只是有時候維護住自己的尊嚴以及給對方一個教訓是需要的。像這種自己所賣的東西與網頁敘述不一樣,沒做成生意就在對方的評價毀謗他,事後竟然還以告樓主來恐嚇錢財 (是想補回沒做成生意的利潤!?) 的極度惡劣賣家,實在是欺人太甚!這種人如果不讓他知道買家不是這麼好欺負是不行的!輿論的作用我覺得還是有限,畢竟那位賣家打死不認樓主也拿他沒辦法,所以還是需要法律來給他一個公道。至於和解部分我是覺得如果那位賣家沒償到苦頭應該不太可能 (像是知道情況其實是不利於他的),因為他擺明就是想憑藉他告人的權利去坑到樓主那三萬塊,殊不知鹿死誰手還不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