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買低賣高 也是一種技巧 不然怎麼賺錢~~ 且我覺得不管他跟誰買 或是他買多少錢 就算他之前ESP買1萬 也沒甚麼關西 雖然說這樣也換 會很不爽 但是琴到他手上就是他的阿 朋友也是看在ESP的份上 不是他買多少錢的份上才換的吧 且如果他當下說 "是阿 我跟XXX買的 買3萬 要跟你換4萬的GIBSON" 那一定很尷尬吧 而且這交易應該就不成了 就賣家角度 如果說了跟誰買的 會有損交易成功機會 所以乾脆不說明 我認為跟誰買的沒有比琴的狀況重要耶~ =當代音樂圈小 希望未來不要有人再這樣尷尬= 如果他老實說 我拿GIBSON的話 我一點都不想跟他換= =(幹嘛給你賺那個一萬咧~)
贊成+1 我倒覺得有些事根不需要問,只要雙方覺得值得就好.問了只會徒增困擾 不然就很像交往中的男女朋友 , 有的男人總喜歡問 "我是不是你第一個男人" 這種白目問題 這樣問我想女方想隱瞞也不對,不隱瞞也不對 或許應該說隱不隱瞞根本沒甚麼對錯 問題在於你真正在意甚麼 畢竟每個人或東西都有過去 ,一個人或東西的價值真的在於前手價嗎? 那所有東西不就得越來越賤賣 如此說來你交的女友是否也該一個比一個差 苦主喜歡的應該是現在的esp 就別再追究它的過去 好好的珍惜它吧 只能說它曾經被低估到只有3萬的價格 現在遇到你懂得欣賞它又讓它恢復了應有的價值 男女間的事不也是這樣嗎?
不爽賣不爽換就 不要賣不要換 既然賣了換了就 不要不爽 否則讓人看了這種文章 還真是挺不爽 要不去告他啊? 告得成嗎? 都賣了換了還在那邊GGYY 是在向大家宣傳 某人在交易的時候 是正處於87的狀態嗎?
當彼此都有能力去處理自己的事情時 你情我願 不拐不騙 怎可事後告她性侵害呢 <打個比方啦~~~> 所以說呢~~~一個銅板敲不響 此地無銀三百兩 .. 不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這筆交易才達成的 所以不管是好的交易還是壞的交易 都是經驗!!! 大人請息怒!!!!!
怎麼這裡一面倒都是在說買家自己活該 買賣當然都是合法的, 但我覺得一邊是做生意的, 另一邊是消費者 消費者買完覺得後悔, 覺得被坑了, 上來抱怨, 也沒錯啊 消費者也沒說要退, 也沒說要告, 也沒恐嚇(還沒到那個程度) 很多人在批消費者87, 這是言論自由, 也沒錯, 但我看來弱勢的還是消費者 做生意憑實力, 找低價,被低估,急需用錢的賣家買進, 再用合理價錢賣出, 雖然不是不勞而獲, 但卻算是賺得輕鬆 看過有人用買賣房子的投資客來比喻, 我覺得是蠻恰當的 而原po是什麼心態和角色呢? 就像是想要打房市的一個消費者罷了 當然, 自己在買東西的時候是要衡量價值, 值得才買, 買了就是有價值的 但是不要忘了, 價值是相對的, 價值也是變動的, 當我知道我買貴的同時, 我心裡的價值一定會變低的 就跟房價一樣, 價值是可以被哄抬的, 也會因為過熱而跌價 最後我要說的是, 這是商業行為, 兩方都沒錯 但是, 我還是要幫弱勢的消費者說一句話, 他不是87 而做生意的人要記得, 商譽是很重要的, 沒商譽的話, 以後別想做生意了
小弟之前遇到一件事,其實想想也是蠻不爽的, 如果有版友認為我是87(或北七、白吃),那我就是吧, 認同我的就當我在抱怨就好,因小弟無意無意引起其他爭端, 所以足以特定交易內容的事我就不說清楚。 話說前一陣子我便宜的賣出一把日廠老琴, 當然有個買家說他有興趣,而且交易過程也蠻主動的, 琴的各種狀況、問題,不但給過照片, 照片看不到的問題我也據實說明。 最後他就決定要了,原本在電話中價錢也談好是n千元(n小於5) 郵寄運用另計,後來無意間讓買家得知我會北上, 就要我北上時幫他把琴背上去,這樣他可以省運費。 於是有個87就是因為太容易相信別人, 就在休假完畢時帶著自己的一堆行李還背一把琴去坐客運, 這有多不方便我想版上許多人都應該知道。 歷經快四個小時的車程後,終於到達目的地, 當我身上還背著自己的行李,把右手提著的琴交給對方時, 對方的第一句話:『能不能再便宜?再減1千可以嗎?』 我沒回他,他就把琴拿出來開始看琴的傷口, 『傷怎麼看起來比照片還大』、『尺寸怎麼怪怪的?』 我心裡就火起來了,我都傷口大小都用尺量過的… 然後就是開始那套貧寒人家的說詞, 說他有多愛吉他,好不容易才有閒錢能買吉他… 我當下是可以琴拿著就走的, 我根本不差那幾千元, 但是這樣我就一定要把吉他帶進辦公室, 這個舉動一定會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最典型的就是可能會有一群人在年終時, 凹你上台去替五音不全的大老闆伴奏, 而且以我當時在北部的生活空間,琴不賣掉, 就一定得再帶著他回南部去,有夠麻煩… 左想右想,真的拿不定主意要怎麼作, 此時對方好慈悲,從殺一千變成殺五百,我好感動, 原來對方還是有一點良知…雖然已經不爽了, 但想到那麼多生活上的不方便,算了, 就決定便宜500賣給對方了。 對方一再道謝,也再三向我保證會好好保存這把琴, 但果不其然,過了一陣子,他拿出來轉賣了, 理由是他的吉他太多了,所以… 至於定價只翻2倍而已(有沒有賣掉不知道) 這件事告訴我們, 賣東西的人要與買方約面交,真的要約在自己住家附近, 否則除非對方是一個非常有信用的人,否則最好不要, 拿著琴遠赴外地交易,對自己是非常沒有保障的… 小時候,老師都教我們說要相信別人, 等出了社會,一次又一次被人婊之後, 才知道這世上真的能相信的沒幾個人。 至於他能賣多少是他的本事,我不會有什麼意見, 只是就整個交易過程來說,對方給我的感覺就是兩句話: 『沒信用』、『不誠實』
這位哥哥講話是G車了點 但小弟我完全贊成他的觀點~~~~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都交易完成了 就是別人的東西了你管不著人家怎麼賣吧麼處理吧 ! 難不成要賣多少還得跟你報告嗎!?........ 但我也討厭那種講好價錢 到了現場又砍價的人 ~~小弟我都通常都是直接走人~~
樂器交易要賣方到買方的居住地面交 本來就極度的不合理 假設我是網拍業者好了 我今天網拍一百個商品 全都順利被標走了 而我住屏東市 剛好所有的買家都住在台北市 且全都要求在台北市面交 又剛好全都不在同一天面交 試問 你光賣個東西就要浪費多少時間多少金錢? 就算你不是網拍業者好了 你今天只是賣一把好琴或一個好音箱 可能就會有十個買家會想親自試試琴或音箱的狀況 難道你真的要帶著琴或載著音箱去買家的居住地去讓他們試? 今天一個拍賣品(一把好琴或一個好音箱) 可能一個賣家就要面對十個買家 但一個買家就只要面對一個賣家 因此測試樂器的地點要是選在買家居住地 賣家可能就要花費十個單位的車資 但若是選在賣家居住地 買家大概只要花費一個單位的車資 因此怎麼想 都是應該要買方到賣方的居住地面交才對 我之前買了一把Fender和一把Gibson 都是從南部坐車上台北試琴付現的 本來就是應該要這麼做的 要是我賣東西 買家要求我拿去他的居住地面交 我一定斷然拒絕 要是每個買家都這麼要求 那我要花費多少車資油錢(你要算來回哦)和浪費多少時間? 我幫他把商品寄過去 包括運費我來出 也不用花那麼多的時間金錢 因此怎麼想都是虧很大 做人或做生意要和氣客氣是沒錯 但如果沒有底線或原則的話 最後吃虧也只能怪自己了
另外分享一則本人初出社會被當成87耍的經驗 之前在高雄九如路上的百立公寓大樓內租了一間雅房(靠近科工館) 在和二房東面談時(一個高醫的學生,房東是他的叔叔) 說好了租金是四千元 但租賃契約等我把私人物品搬進去後再簽 關鍵來了 等我把私人物品搬進去後 要簽租賃契約時 租金變成了四千五百元 理由是本來沒有洗衣機 有其他房客反應需要一個洗衣機 因此購置洗衣機的費用反應在房租上 當時由於私人物品都搬進去了 所以就任他宰割了 只是事後想想 這洗衣機最後我又沒辦法帶走 一個月花五百元租洗衣機來洗衣服又太貴 所以結論就是我被耍了 把這件事提出的原因 就是要提醒大家 租屋時租賃契約要在私人物品搬入前簽妥 才不會到時候被當成87耍 就這樣 謝謝
還蠻好奇的 如果說,同一把ESP,當初這位賣家買的是四萬多塊 是不是原本覺得冤枉的人就可以平息了呢? 更甚者,同一把ESP,當初這位賣家被噱到五萬多塊 是不是原本覺得冤枉的人會覺得賺到了呢? 如果是的話,那雙方其實這樣的交易就很類似是一種商業行為了 既然是商業行為,也就沒有什麼買低賣高的問題 二手價格也只是反映供需而已,並不一定反映品質 只能說想賺錢就得要多做些功課,持續在關注二手行情 說到當代音樂圈的話,這邊本來就是鼓勵器材交流而非營利 我是覺得在單純的器材交流上,GIBSON跟ESP都是蠻不錯的琴 沒有太顯著的等級差別,只有樂風取向的問題 因為"剛好拿ESP的人想彈slash,拿GIBSON的人想幹metal",所以交換 這樣的心態去交換的話,雙方交換之後都只會彈得很開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