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8/69/28agx.html 不知各位對這新聞有啥看法。 這感覺有點像別人家的蘋果樹長到我家來,但卻沒有權利修枝阻止,和吃長到我家的蘋果。 不過150萬會不會太誇張了,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隔絕那些不上鎖的無線網路呢?
是最重可判到150萬。 被檢察官依違反電信法起訴,像小偷一樣的行為,檢察官說,最重還可能被判刑五年,甚至開罰150萬。 隨然這樣是不道德的。 但也沒有辦法阻止人家把電磁波發到自己家裡來,是不是也夠成另一種犯罪阿(猜)
回台灣休假一個月, 在電視報紙看到許多很奇怪矛盾的新聞: 有些人對法律的認知不夠, 自己不守法, 卻害怕別人侵犯自己的權益. 可以辱罵其他人卻不准別人批評他們, 動不動就要告人訴訟. 有人可以罵別人"XX子", 卻容不得別人的指責? 有些執行法律的人員對法律的認知也不夠, 常以斷章取義自我解讀方式處理, 而且有時表現的很做作. 可以銬上偷摘街道花的阿巴桑, 卻不敢去逮捕壓過死者大體的現行犯? 連制定法律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都要演戲? 通過的法案讓人服氣嗎? 還要大家遵行? 如果刻意用不當手法或器材去解除上鎖的無線網路供自己免費使用才應該算觸犯侵佔別人的產物, 屬竊盜行為. 使用沒有上鎖的無線網路應該不算侵佔. 這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