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打官司花了五十萬,求的是公平正義,哀... 法官頭殼也有點壞掉了,說什麼做善是要量力而為 那天天雨路滑,就算是阿諾史瓦辛格背他也有可能滑倒 沒有防滑/無障礙措施,還有玻璃娃娃也要上體育課...這才是造成悲劇的主因 該檢討的是體制,要賠也是國家賠才對 怎麼會叫學生賠?他心裡已經受創那麼嚴重了...好心做善事卻被狗咬呂洞賓 他們這樣搞,以後看到殘障人士誰敢幫忙? 不小心出了事,就算自己沒有多大的責任也會唉告,多可怕 這樣的判決是不是要讓台灣的社會更冷漠呢? 民事的部分不知道可不可以上訴 可以的話一定要上訴,高院法官的判決說法真的太牽強,非常不認同
台灣的媒體記者大概是全世界素質最差的 但台灣的法官還比記者爛 常常是檢察官拼命抓,法官拼命放 還有許多的經濟犯倒了人家幾百億,卻都幾十萬幾百萬就交保 交保以後,人當然落跑 許多案例看得令人摸不著頭緒,真虧這些法官大人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的 我看不是被錢買通了,就是智障 陳同學的例子真的很令人難過,被老師指派去揹同學,不小心摔死同學已經夠難過一輩子了,家裡那麼窮還要賠這麼多錢,不知他要如何長大成人? 這應該是學校和老師賠吧! 玻璃娃娃還上什麼體育課?真是莫名其妙! 真希望我是蝙蝠峽或超人,一定把這些爛法官和爛民代全部消滅 不過還是先減肥吧!不然穿超人裝挺難看的
5年前,「玻璃娃娃」顏旭男就讀台北市景文高中時,一名陳姓同學抱他到地下一樓上體育課,卻不慎摔倒,顏旭男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於24日改判顏家勝訴,景文高中和陳同學將付出333萬元的賠償費,結果玻璃娃娃協會25日一整天,接到許多不滿這個判決的民眾的抗議電話,玻璃娃娃協會表示官司並非故意針對陳同學,代表陳家的律師,對這個說法則不以為然。 玻璃娃娃協會會長鄭淑勻表示,就她所了解,顏家當初是因為氣憤學校沒有表示任何關心,才會提出告訴,並不是故意針對助人的陳同學。 玻璃娃娃協會抗議電話接不完,外界批評的聲浪排山倒海,讓他們招架不住,難道熱心助人也是一種錯嗎?鄭淑勻對著抗議電話,只能期盼大家反應不要太激烈,因為這只是個案。 鄭淑勻說,我們也覺得陳同學很無辜,不該這樣判的,對於已造成的傷害,希望能給予協助。 沒幫自家人說話,玻璃娃娃協會挺身而出為被告說話,原因在於他們當初曾介入了解,表示顏家並不是故意針對陳同學提告訴的。鄭淑勻說,當初是因為學校說要告就告,校方不負任何道義責任,加上案子未成立,沒有當事人,因此被害人家屬才將陳同學跟老師列入被告。 陳家的代表律師卻對這樣的說法不以為然,陳姓少年委託律師詹文凱表示,「沒有啊!一開始的民事告訴,就都被列為被告。」對於判決結果,獎會再上訴。 兩方說法因為訴訟問題各有差異,這樣的判決結果,是不是為已故的顏旭男帶來了正義,實在很難說,卻先讓陳姓同學熱心助人的真誠,遭到了無情的審判。 熱心助人在這年頭似乎已經快消失殆盡了 他已經失去一個朋友 還是死在自己的過失之下 陳姓活在譴責下已經5年了 為什麼法官要這樣判決呢?? 現在在公車上或者是捷運上 有老人上車 只看到一群年輕人倒頭就睡裝作沒看見 曾幾何時臺灣變成如此沒血淚的國家了......心死勝於心痛阿!! 轉載自記者吳家嫙、鐘武正台北報導
關於民事損害賠償的這個部份 我提出一點我自己的看法好了 1. 關於陳同學因不具備"專業能力"而造成的過失侵權行為? 如果顏同學明知道陳同學不具備"專業能力" 仍同意讓陳同學把他背到教室去應該有符合所謂的"自甘冒險",即明知某具體危險狀態存在,而甘願冒險為之 <例如,明知道他人無駕照而搭乘其車> 在英法上稱Assumption of Risk適用於Negligence (過失侵權行為) 若適用該原則 原告應不得請求過失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即使法官不同意適用該理論 至少也應可認為 顏同學同意不具"專業能力"的陳同學背回教室 應屬於民法217條中的與有過失"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而使陳同學應該減輕豁免除賠償之責任 2. 關於陳同學之注意義務程度應為何? 依目前的狀況來看 法院似乎認為 陳同學既然背了顏同學就應該負擔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即指需要專業能力) 因陳同學僅是出於同學的愛心 而無償幫助顏同學 課予陳同學如此之高的注意義務似乎有失公道 也不符合民法220條之精神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 個人認為採取如無償委任一般之注意義務 即"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而適用民法223條之規定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亦即除非原告能舉證陳同學有重大過失,否則陳同學不須對此一結果負責 3. 個人的想法 我仔細思考過 如果基於法理情的觀念著想 讓陳同學僅需負擔顏同學的醫藥和喪葬費用 而不需負擔顏同學家長的精神慰撫金應該是最好的結果 即僅需負擔"道義責任"試想 如果今天有你同學好心載你回家 後來因為天雨路滑或是因為他一個不注意雷殘了 造成你的受傷 雖然是基於好心 但是也不能說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賠償醫藥費應該算是很合理的結果 不過這也是我個人基於權衡所想出來的 或許有些人認為一毛都不用賠 可能不認同我的看法 但是我覺得負擔一點道義上的責任其實還算可以接受的結果---freeclouds
我對法律不懂 但重點是他賠償的似乎是民事部份 所以給我的感覺是顏家告完人才在那假腥腥(好像是他家還有別的玻璃娃娃 可能怕沒人要幫他吧 是嗎? )假如我有說錯請更正我 對阿 都不要幫助別人好了 又譬如前幾天坐公車看到一位媽媽帶一個小孩 就想說把位子讓給他們坐 換來的是一句"快跟叔叔說謝謝" 拜託我才18 好歹也等我20再叫叔叔吧你死小鬼.....
員外∼你欠眾版友那攤遠企吃泡麵的還沒請吧?還敢來裝慷慨。 你從來就沒幫我介紹馬子啊,也沒借我過任何一片光碟過。>_< 枉我還想跟您組個胖子特攻隊,失敗! 我的龍珠蠻好的,so far so good,正在冰敷,舒坦哪!
我也覺得司法判決不合乎情理,陳同學受的處罰太重,但是說受害者假腥腥真的很奇怪??感覺有點被媒體拉著走的感覺~今天受害的是你的家人,你官司告贏了,然後你不求錢只求公道卻聽到人家說你假腥腥不知道你是會臉紅還是會難過?
http://home.kimo.com.tw/ruby_119_coffee/index.html 這邊還有些資料.....事實是如何還有待研究 不過自己對於法官的判決很失望 就連平常發言還算會冷靜想一下的我都有點忍不住想大罵 住我樓上的 他說他媽打電話跟他說以後離身體障礙的人士遠一點.......無言 法官如此判決 這種社會教育 真的很糟糕 以後誰敢隨便付出善心? 說句比較難聽的 (純情緒發言 請不要對我以下言論大作文章) 他們就不要生出這種小孩 因為他們也是不自量力!! 這種人渣法官....以後就不要出意外 保證沒人會幫忙 因為凡事要量力而為!
專業能力?! 法官到底在搞什麼鬼? 請問背人需要什麼專業能力?有力氣就背了阿 那以後我遇到車禍的人 我就蹲在他旁邊說:對不起,我沒有打電話證照,你自己去醫院掛號吧 以後大家遇到老人要過馬路也不用過去攙扶了 因為我們沒有"扶人過馬路證照" 如果老人出事了,我可不想賣琴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