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有比陳致遠高尚嗎

本文由 livinger2010-02-11 發表於 "閒談當代、聊天" 討論區

  1. rock99

    rock99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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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是沒錯啦!
    但記者們常亂報一通
    一樣是犯罪,小偷和殺人犯、強盜犯還是要分清楚
    而且檢調也很喜歡放話
    一邊強調偵察不公開、一邊放消息給記者去亂寫
     
  2. 灑落

    灑落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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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司法線的記者素質很不一
    姑且先不論報導寫的真實性如何?

    平面媒體司法線記者訓練要求比較扎實
    電子媒體最扯

    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有菜鳥SNG記者
    把檢方"求刑"當成"判刑"的連線報導~~
     
  3. ㊣牛家莊㊣莊主=小哞

    ㊣牛家莊㊣莊主=小哞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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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過PTT的都知道,有很多記者在上面等著抄..... XD

     
  4. livinger

    living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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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電視新聞是打壞身命的事

    有本談效率與有效益的書,作者認為,看電視新聞是打壞身命的事,因為其中負向能量太多,而且是單向強力(聲音+影像)傳播,這樣一來會影響人的辦事效益.
    我很長一段時間不主動開電視看新聞了,
    沒想到昨晚看一下就吐血了.
    個人也曾經做過說新聞的電台廣播長達4年,收聽率4.4,其中灑狗血的奧妙,個人當然稍知一2,但是誠懇,不造假的原則,豈能不守?
    已忘了那個颱風,汐止淹水.
    a台說到腳踝.
    15分後b台說,到膝蓋.
    再10分,c台報導水深過腰.
    3台都有記者被水淹的畫面,而且同一地點.
    我看路旁剛好一支公車站牌,那個水位一直是和a台說的一般高........
    還有一回颱風,t台記者訪問剛從山區開車下來的民眾.
    記者:路況有沒有很危險.
    民眾說:還好啦.(一共3個字)
    接著,記者把麥克風收回,
    開始講:我身邊的這位居民,一路上冒著生命的危險,歷盡千辛萬苦,終於來到這裡.....講了一拖拉枯.
    看電視新聞真是打壞身命的事.
     
  5. cheese1999

    cheese1999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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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證人向檢方表示,黃品文在前年要求陳致遠幫忙打假球,代價是陳致遠以低於市價500萬的價格,買下黃品文位天母的房子,疑似有對價關係

    法務部調查局99年2月1日調科參字第09900046830號測謊報告書指出,陳致遠對1.未在比賽中成功打放水球、2.未拿到莊侑霖交付打放水球對價、3.不知陳懷山配合打放水球、4.未經黃品文下注放水球比賽之簽賭等問題,經測試呈情緒波動反應,研判有說謊。(第1及第2個問題說謊百分率為100%,第3個問題說謊百分率為99%,第 4個問題說謊百分率為97%)

    陳致遠不僅認識余則彬,於96年間甚至還與藝人動力火車尤秋興一同到過余則彬位於台北市明德路271號7樓之招待所(該招待所內外均裝有監視錄影器側錄),余則彬有叫數名酒店小姐到場陪侍,陳致遠喝酒唱歌後因情慾高漲,即先行帶1名酒店小姐離開為性交易,余則彬則送尤秋興下樓離開,嗣余則彬事後與酒店經理結帳時,支付小姐出場費及鐘點費,而陳致遠已將性交易費用給予小姐之事實」。

    新聞看看就好…
     
  6. gulumamu

    gulumamu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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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金戰士鬍子哥摟妹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黑金嫂在節目上沒腦的談話跟 每次出事後硬凹澄清 也早已見怪不怪


     
  7. livinger

    living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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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這些為真.
    新聞報導就據此以報,讓閱聽人知道這些事.
    道德審判自在人心.
    犯罪審判,交給領我們薪水辦案的法院承審法官.
    如果新聞和人民,代替法院法官審判.這會陷司法人員拿錢而不辦事的最惡質公務員.
    若以此案的檢察官來看,這些法官们就會等同張志嘉,拿錢又不敢打假球.
    張志嘉打假球案,檢察官這樣起訴,以我對法律的認知
    1無打假球具體事證
    2金錢無對價關係
    這樣起訴檢方會敗訴的.當然我沒閱卷,不知全貌.以上2點,是從新聞報導而推論.
     
  8.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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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照你的講法 關於審判新聞 媒體是完全不能報的
    但這根本不可能做到
    其次 審判上一定有對照雙方 雙方律師 檢察官被告
    站在不同角度 對事實的解讀也不一樣
    即便閱完卷 不同立場解讀都不會一樣了
    更何況在沒有閱卷的情況下 要闡述個人的法律認知
    這是很危險的事
    況且 除非你的來源 是來自於媒體以外個人親身得知的消息
    否則 在譴責媒體同時 如何判斷媒體報導何為真何為假
     
  9. Bass阿峰

    Bass阿峰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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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真的,小弟工作的關係,常接到類似的案件,記得曾看過一個案子,這人也是首富級的人,他們家的裝潢是上面這個金額的再三倍,然後要花兩年來做,後來,兩年一到,又再花了原金額的1/3去修改跟補做,然後又做了快一年

    有錢人,真屌
    原來,錢可以醬花的
     
  10. livinger

    living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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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不是在大眾傳播媒體報新聞,是在聊天版聊天.
    2我不是在審判,是推論.看的是邏輯.
    3媒體報導新聞甚麼都ok,但是不可以加油添醋.更不可以不實造假或引導.也不可以有個人好惡,簡單講叫公正客觀.

    4根據新聞做評論和新聞報導不同.評論時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但須負言責.
    5審判報導媒體是完全可以報的,但是不可以加油添醋.要公正客觀.原告被告,檢方被告,媒體都不站邊.
     
    Last edited: 2010-02-12
  11.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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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對第二點有些意見 因為即便是推論
    也是根據事實證據而來 但究竟事實為何
    大部分的人也是從媒體報導而來

    陳致遠有沒有打假球 看來可能性很高
    不管有沒有 要推論他
    1無打假球具體事證
    2金錢無對價關係
    我不會說你錯 但似乎有點太早了
    不過既然是聊天 要如何推論 何時推論 也不是太重要
     
    Last edited: 2010-02-12
  12. 灑落

    灑落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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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覺得板檢應該有相當把握
    但今天看了詳細報導
    覺得板檢似乎
    也有點怕證據力不足

    起訴書中
    多次敘述2位被起訴的球員測謊未過
    如果人證.物證充足有把握
    應該不需要刻意著墨測謊未過這件事...
     
  13. rock99

    rock99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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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檢調辦案通常都是這樣啦!
    不斷地約談、不斷對媒體放話、形成輿論對涉案者的壓力、再個個擊破、讓他們互咬,本來證據不足的地方就迎刃而解
     
  14. livinger

    living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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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推論這兩點是指張志嘉部份.不是陳致遠部份.
    2我認為東森在報導陳致遠部份,有加入評論和對閱聽人做引導的內容和語氣,這有違新聞學的基本理論和倫理.
    請你再仔細讀過我前後的立論和觀點好嗎?
    至於他們有無犯法,這是法官要做的事,不是我們說了算的事.
    在未定讞前我们要視為嫌疑者,而不是犯罪的人.
    並懷著悲憫婉惜而無竊喜之心!
    謝謝
     
  15. livinger

    living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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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細微,敬佩!
     
  16.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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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 是我寫錯了
    但我對張誌家有無涉案 以及後續發展的看法
    這個名字換成陳致遠 大概沒什麼差別

    坦白說 就算法官判他們無罪 他們這些人的運動生命也是玩完了
    即便是不起訴的曹錦輝 我想即使他有能力
    美職大概也沒有球隊會簽他吧
    法律不過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現在球團都以起訴當標準 職權不起訴也是不錄用
    球團這樣做 會不會太狠呢 是不是沒有根據無罪推定
    心存憐憫之心呢

    關於無罪推定 我很好奇的是 一審有罪 可以說他有罪嗎
    好像還不行 因為可以上訴 即便三審定讞
    還是有非常上訴 聲請再審 的機會哩
    那這樣的話 要等很久 我們才可以說某人有罪
    這樣解釋對嗎
    這些人 若真有行為不檢點的事實 但判了無罪
    他回來打球 還有人要看嗎

    我看了我的回文
    我應沒評斷某人有無犯法
    我只是說 現在要說某人沒犯法 太早了
    當然 反過然說 說他有犯法 也是太早了

    話說回來 雖然判決是法官的事
    但我只是在聊天版 聊聊天罷了
     
  17. HowardTay

    HowardTa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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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一直很納悶...
    一個有好多人打假球的球隊, 還可以拿到一個下半球季冠軍...
    那其他球隊是怎樣...狀況太爛...還是也打假球...
    這樣的聯盟到底有什麼好看...


    bye the way...
    我曾經跟陳致遠是鄰居...印象中他很熱心...也很有禮貌...
    希望他還是能全身而退...
     
  18. 灑落

    灑落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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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看完所有談話節目之後
    覺得...
    雖然我們不可能有機會坐在法官的位置審判這些球員
    但其實整個社會對這些球員的心證
    已經形成了~~

    現在的氛圍
    彷彿這批球員已經判決定讞

    不論最後法院宣判結果如何?
    台灣球迷.球團與球場
    大概也都很難再接納這批球員了

    台灣職棒打假球
    已經不是兩三天或兩三年的新聞了
    但現在各界也把疑點指向
    2008/08/15北京奧運輸中國那場比賽

    那場球賽比數結果
    可以說是近年來
    台灣社會最大的集體心靈創傷

    但因為這次爆出這麼多A咖球員打假球
    檢方又暗示
    組頭也有插手國際賽事

    所以似乎讓大家對2008奧運
    棒球輸中國那一場比賽的憤懟
    找到一個出口與救贖

    媒體與論或是很多人心中
    可能反而開始希望..
    當年之所以輸中國的那場球賽
    一定是因為有球員打假球的關係
    不然台灣棒球怎麼可能輸給中國??

    感覺現在整個台灣社會集體意識
    是憎恨這批打假球的球員

    但憎恨鄙視背後
    內心底層又似乎有點期盼
    2008北京奧運棒球之所以輸給中國
    就是因為有這批球員打假球

    也因為
    只要要能被證實
    當年奧運出戰中國確實有打假球
    我們大家才能從棒球輸給中國的夢靨中得到解脫

    只要這批該死的球員
    被證名北京奧運也打假球

    我們也就仍能慶幸
    台灣棒球實力
    不是真的輸中國

    打假球輸中國比較難堪?
    還是沒打假球輸中國比較能接受?

    不論是哪一種?
    做為一個台灣棒球迷而言...
    感覺是都不能接受~
     
  19. crazymorning

    crazymorning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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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漠叔您那些琴賣一賣其實也夠在台買豪宅+跑車了吧~~(菸...)

    開玩笑的~~

    不過說到豪宅

    小弟我做過兩年房地產~~現在則是個工地主任

    說實在台北我不敢說

    不過台中七期的豪宅真的是恐怖的暴利~!

    我曾經跟個建築師大略估價過台中市七期房價與成本的差異

    算完兩個人都差點吐血~~

    難怪一堆建商往七期跑要推案

    不過呢~~靠著這些誇張廣告的無限膨脹

    現在也是踢到鐵板了

    景氣不好~案場滯銷甚至取消退訂金的一大堆

    七期較偏的透天養蚊子的一堆~~

    也算是報應吧

    倒是話說住鄉下真的不錯

    有個大大的前院

    拿個100瓦amp頭+4*12cab疊兩層

    全轉到底刷扣下去的同時順便把THD衰減器丟掉對面河裡

    應該是很爽的吧~~!

    倒是某仁兄說到裝潢

    或許是因為我在營造業太久了

    每樣東西的成本底價在哪都知道

    每次有人拿裝潢估價單給我看合不合理

    我總是看到搖頭~~有的真的太扯了

    不過勒也不能這樣講

    裝潢一輩子才賺你這麼一次

    營造業對包商來說卻要永續經營

    而且兩者採購量體差太多

    這倒也不能怪他們

    只是我自家會自己發包就是了

    哪個廠商趕亂報價我第一個就讓他掛點

    大概這是主任唯一的福利吧~~~
     
  20. equity

    equit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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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審判爭議一直存在,且不只在台灣
    這些球員,我們只要問,他是不是和組頭有不正常往來
    當球員和組頭過往甚密是事實,你如何期待職業球員能認真打球
    這些事實,或許不能定罪(金錢對價云云)
    但此時,法律能不能規範已不再是最重要的
    在球場上,失誤和刻意漏接,故意揮棒落空和三振,真能客觀區分嗎?

    或許有球員很清白潔身自愛,沒有證據顯示和組頭不正常往來
    球場上表現也無瑕疵
    只是被組頭放話亂咬,若檢察官是依嫌犯供述起訴,法官也依此判決
    這和媒體審判那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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