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舉例啦, 看到警察就跑,雖然很怪,但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警察無故找人麻煩,也不是不可能。 我相信本主題兩位支持警察的網友立意都是好的, 我的看法是:警察有權力跟義務去調查有犯罪嫌疑的人,但除非是現場有危及性命的狀況,警察都應該避免開槍傷人。警察並沒有制裁犯罪的資格,更何況是未定罪的人...。 我還要強調一點,如果這個人很可疑,警察把他抓起來我可以接受,只是除了打破肚子,應該有更好的作法才對。 放過罪犯固然可惜,但是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你我的親友身上,你能坦然的說,「誰叫你看到警察要跑呢?被打活該」? 應該不會吧
會逃跑當然一般是有問題的人阿!我又沒說他無罪就逃跑 就好比我舉出的例子,高中生偷抽菸看到警察逃跑,所以警察就開槍 如果不小心打死了,這個高中生就因為偷抽菸加上逃警察而死了,你也覺得他該死對吧 現實? 現實生活中不就是任何問題人民都有各種意見的吧?? 這是同種問題阿?我沒說反核和電價漲沒關係,我的意思是如果反核和抱怨電價高的人不同 群,一群民眾反核所以願意電價貴,令一群民眾想要電價便宜所以不反核,那請問"民眾"為 什麼不可以有兩種意見?而且就算有民眾反核確也不要電價貴也不意外吧,就是希望有別的 解決方法阿?哪個國家的人民面對所有問題都持相同意見??
其實真的是這樣,被法院判決有罪前,真的都是無罪. 警察還是要抓"嫌疑犯"或是"現行犯". 因為那是他的工作. 領的是納稅人的錢. 也許你不覺得,警察手上沒有什麼證據,但是卻"羈押"你認為他明明有犯罪的人有什麼不對.但事實上,這已經侵犯到"嫌疑犯"的人權,也許你覺得不對,但是這是"人權先進國家"的做法. 國家需要保護任何一個人的人權!!! 也許你會覺得他明明就是有罪. 但是情況真的很多種. 你也許想都想像不到. 等台灣的人權進步到"美國"的程度,對於嫌疑犯的種種處理,你也許會更失望.
有幾句話我覺得真的很妙= = 為什麼會覺得一般民眾都會對警察有懼畏心?!?!我有點不解= = 沒有違法 警察只是多了公權力可以依法執行,除了這個之外一般民眾和警察都是同等的!! 如果指的是那些更生人,後來改過向善...但心裡可能或許還有怕被抓的心理的話另當別論... 另外我很同意 警察沒有生命威脅或是民眾受到生命威脅的情況下,他都沒有權力去對任何人開槍... 如果他只是沒戴安全帽怕被罰錢呢(這種人滿多的),一樣開槍打他嗎 警察去高中附近找偷抽菸的高中生,我保證一定會有人跑 我是覺得當事人都知道自己不對,為了不想被罰所以逃跑... 警察也是會區分事情嚴重性,去做執法程度的選擇.... 不過這次的事件,開槍的處理似乎有點過當...沒有明確的重大罪証《現行犯》之前,我認為應該會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認同12樓說法!!
請看一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我時在不覺的美國是個人權進步的國家,和全世界比起來她的人權只不過中等國家罷了。 記得前陣子有一推自封好人自封正義的人士搞了個白玫瑰運動,在那裡用感情用[那邊]力用民粹暴力在給一堆嫌疑犯有罪推定,噁。 邏輯不重要,證據不重要,科學辦案的精神不重要,感情最重要。 記得吳豪人老師之前一篇文章裡有說到一段:平野龍一(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找遍全日本,卻找不到一個律師。這時候,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熊本典道(考生):「這時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無罪判決」<=如果發生在台灣,這位考生一定會被自認為是好人自封正義的鄉民人肉搜索,被當恐龍法官追殺。
前面有人有提到死刑存廢的問題 這是一個社會運動,沒有絕對的對錯,的確可以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之所以會鬧得沸沸揚揚的,就是因為主管機關無法提出一個合乎社會主流價值觀並具有權威性的規範 那,誰要守法?又怎麼守法? 這次開槍的問題也是一樣,應該有些人都有查了一下警械使用條例 什麼是"依法應逮捕之人"?(現行犯?嫌疑犯?) 又是依什麼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沒人懂的比例原則?) 每個民眾心中都有各自不同的想法,每個警察心中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想法 然後順了姑情逆了嫂意,矛頭卻都指向基層執法人員 如果變成像是要靠結果論來辨別對錯,還有更荒謬的嗎? 應該是主管機關來訂定確實的條例,讓執法人員跟民眾一起遵守 若是訂出的法則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這是政府應該扛起的責任 另外,我沒住過美國,所以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 但是應該很多人有聽說,開車被攔下來的時候請讓警察看得見你的雙手,不要在那邊東摸西摸的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因為緊張所以摸來摸去結果被打死 也不知道如果有人因為這樣被打死會造成什麼後果 我只知道類似這樣的基本動作是很好的宣導 如果我是善良老百姓,我清楚知道怎樣才能安全快速的通過盤查,互相尊重 如果我有犯罪行為,我可以自己拿捏要不要拿命跟警槍賭一把 很多事情好像不需要有那麼多曖昧空間
推這段 不管是死刑存廢還是這次開槍事件..假如一直把理性跟情感面混在一起討論那應該是聊不出什麼結果啦 .. 而法規制定又常常是需要完全理性的 還有討論是為了取得共識而不是把對方駁倒,建議有些網友用字遣詞可以稍微和緩一點 ..
台灣是民粹主義的社會,也許在法理上它沒錯,可是社會對它觀感不佳,所以蘋果報了純粹是修理它,民眾站在長期不爽警察的立場,會引起很大迴響 以下我經歷過的 1.我去報案時,跟我說這不是我轄區要我在跑到我所在地轄區報案????????? 2.大事話小,小事化無態度,例如:網路詐騙之類的,開頭先來一句,這種事你也被騙喔?????????? 3.老是喜歡躲在某處開罰單,當然罰錢事小,做之前的勸導和道路是不是有不合理地方,一起來解決不是更好? 4.我姐失蹤時去報案,她有精神疾病,要找不找的,最後在外縣市找到送到醫院,警員還衝到外縣市簽結案(業績),有夠勤勞 我真的無法同情這位警察
看完這串討論,感覺多數人傾向賦與警察執法時更多權力 但是,有關於沒有做錯事就不需要跑 這種看事情的角度,其實有待商榷 反過來說,應該問的是,警察執法時 所謂合理的懷疑某人涉有犯罪而需要盤查 其根據是否合理,以及該達到什麼程度 才是我們應該要討論的 對於毫無根據的盤查臨檢,任何人都有權利拒絕 試問,警察無故到你家敲門 你是否會以根本沒有犯罪 當然的歡迎警察到你家中坐,而不加以拒絕 其次,即便某人涉有犯罪而逃跑 並不代表警察可開槍 警察何時可開槍,有一定的規範 受盤查人必須符合某些行為 否則警察開槍一定是執法過當 話說回來,我國警察在執法 往往不能有效的行使公權力 簡單來說,就是欺善怕惡
非常同意您的看法,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有人明明無罪卻看到警察會畏懼, 畏懼理由非常多,警察也是人,不是所有警察都是好的,如果曾經吃過警察的虧, 見到警察當下就算不怕也會想避開避免多事也不是不能理解的(就算因此而更多事)。 而且就我身邊的3個警察來說,他們很容易把所有人都當賊看,而且還在懷疑的時候就都用吼的。 警察在第一時間的肢體、態度、語氣也是有可能嚇走一般民眾。 而且逃跑的狀況不是我們主要討論的,要討論的是警察是否可以對所有逃跑的人開槍, 打死的是重大罪犯不打緊,偏偏那些會逃跑的有些就不是重大罪犯而是一般民眾或是罪刑較輕的罪犯。 那我覺得如果對於所有人犯了錯又逃跑就必須接受"可能"死亡的代價也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