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的智慧財產權嗎? 請問大大, 這種條款是適用於哪邊呢?現在山寨概念在大陸這麼盛行,也就是說在大陸市場,智慧財產權應該只淪於口號.何況有些是無形又充滿價值的東西,在量化的價值.創意的保護與創意的延續,該如何產生三贏的局面? 如果大大方便的話, 可以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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