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Much Do Music Artists Earn Online?

本文由 掌門人2015-01-03 發表於 "音樂、樂理、其他樂器" 討論區

  1. 掌門人

    掌門人 當代校長張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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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有ㄧ個關於 artists 倒底從 online 平台能賺多少的例子,圖表很清楚!用米國最低工時來看,ㄧ個月收入是 $1160 美金 (就 2015 年約台幣三萬六左右) 的話,要賣多少 CD、多少 download 或多少 streaming 聆聽次數才能賺到這個數字。

    http://www.informationisbeautiful.net/2010/how-much-do-music-artists-earn-online/

    大致上是:

    - 自己壓 CD 發的話大約要賣 143 張。:)
    - 傳統唱片公司通路收取ㄧ定比例的話大約要賣 3871 張。:eek:
    - iTunes 式下載購買的話要 12,399 首下載。:eek:
    - Spotify 線上聆聽的話要.....被聽過 4 百萬次!:( :mad: :confused:

    請注意以上是指收入 $1160 美金,這在米國基本上是活不下去的。
     
  2. Ray-Huang

    Ray-Huang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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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資訊~

    掌門兄,

    感謝這個資訊,請借轉分享在FB~

    我一直認為,接下來的音樂販售型態應該會是包含下列三點的獨立型態:

    1. 實體且具有『價值』的『物件』(CD、DVD、隨身碟或任何可記載音檔的載體)。

    2. 擁有獨立處理金流的網站架構(Web3.0~https://cg2010studio.wordpress.com/2012/04/17/什麼是-web-3-0?/)

    3. 健全的第三方支付系統(這在臺灣,乃至於跨區到達泛華人區,仍然還是一個巨大的障礙)。

    然後,我們才可以重新建構一次音樂的經濟規模...雖然,那也要很久以後~~~



    中岳
     
    Last edited: 2015-01-04
  3. Ray-Huang

    Ray-Huang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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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掌門人

    掌門人 當代校長張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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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岳兄:

    感謝提供的 FB 連結。我有上去讀了ㄧ下,但先提另外ㄧ個數據。2013 年是 iTunes 開始賣音樂直接下載後,第ㄧ年 "整個" 下載產業 (含 iTunes 等) 開始下跌的ㄧ年。2014 年又下跌了約 13%,CD 則下跌約 20%!同時間 streaming 則成長約 35% 至 54% (不同公司的統計)。而實體產物裡唯一增長的是塑膠唱片,但由於基數太小,我覺得實在沒什麼可以討論。

    從下載和 CD 的下跌率以及大平台通吃的的情形,基本上已經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系統/ artists 架站等都無法為 artists 提供更好的收入與訂價能力或扭轉這個情形。以美國早有 Paypal 等付費系統、提供網站直接交易金融的技術也有多年,應該已經是很好的例子。

    另外我想提出ㄧ個科技的觀點,即當 iOS 的 touch 便捷操作模式變成所有新手機的標準與足夠的隨時、隨地的頻寬後,它已經註定了消費者/聆聽者只是要 play lists,他們並不在乎檔案是在哪裡、是否擁有等,因為對他們都ㄧ樣。反而下載要管理、移動檔案等,很麻煩 (當今的運算模式是不想讓 users 知道檔案在哪裡,而實際上 users 也真的不想懂這些...... :mad:)。也就是說 straming 服務將會是主流,直到更便宜、更好用的模式出現。:eek:

    以下我在別的地方提過,ㄧ下找不到......無論如何,streaming 服務販售者其實在乎的是用戶成長率 (請注意不是利潤成長) 與佔有率,讓 CEO 與早期投資者得以從 Wall Street 的上市獲得暴利。當他們真的開始變成佔有率接近市場時,或必須賺錢時,就是股價暴跌的時候,所以獲利根本不是他們的重點,而是避免面對的事。就內容提供本來就是他們的進貨成本,再加上述 Wall Street 的思考模式,內容製作方的獲利是否合理必然被嚴重犧牲。

    所以就以上科技、Wall Street、人們的使用習性.....問題的核心應該是: 為何唱片公司會將產品用那麼廉價的方式授權給 streaming 業者?是因為他們實則是經紀公司,不打算從賣音樂賺錢?還是為了先取得線上使用率的份額?還是太笨、太短線?還是面對少數的 streaming 平台而沒有議價能力?.....等。

    當然我也有我的猜想,只是小弟認為應當先從商人的角度看,以及與消費者的角度來想,才有可能找到扭轉商品授權過於廉價的問題。單就第三方支付系統/ artists 架站銷售、用什麼方法讓消費者支持藝人 (上面 FB 連結裡的例子),我覺得都只是很小的作用。


    Just my 2 c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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