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性朋友被某樂團的樂手欺騙感情

本文由 顏強2012-11-13 發表於 "閒談當代、聊天" 討論區

  1. 顏強

    顏強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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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預過這個問題

    身為也是樂手的我該扮演何種角色呢?

    是否要公佈樂手的身分?

    以防止下一個被欺騙的女性

    因為我那個朋友真的漫不甘心的

    他現在已經認為玩樂器的都是在騙妹的.....
     
  2. 風神

    風神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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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詳述一下過程嗎? 看看這樂手是怎麼騙妹的 說不定她不是第一個受害者
     
  3. format

    forma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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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的言論與資料公布都需要負法律責任,請三思。
    希望沒有金錢糾紛,交往真的要多考慮,小心,
    並提醒身邊的朋友多注意這人,
    祝福你朋友有個新的開始~
     
  4. 顏強

    顏強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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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該沉墨裝做沒發生嗎
     
  5. Mr.Master

    Mr.Mast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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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講出來

    但是你必須為你說的話負責!
     
  6. ilovejesus4802

    ilovejesus4802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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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強兄:

    你不是當事人,有時候單憑片面之詞很難斷定整件事情誰對誰錯,男女感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很多事情是死無對證的

    女方是你的朋友,挺他是正常的,但是社會上很多分手後心存報復或是亂掰說詞的例子也很多,我只是打個比方,並不是說你朋友是這樣的人

    而且.....整件事說實在的.....你能管多少?

    管了很可能把你自己也牽涉進法律問題中

    如format兄說的,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開導你的朋友,並提醒周遭女性友人提防此人,這種人玩久了,自然會受到制裁,不需要把自己也扯進去

    Mr.Master兄說的也有道理,你當然有網路的言論自由,但萬一你公開後,事實並非你所聽到的那樣,對方是可以對你提出告訴的噢!

    重點是希望你那位朋友能碰到真心的下一位

    God bless..
     
  7. 顏強

    顏強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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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那我還是選擇沉默好了


    就讓牠繼續欺騙其他女生吧


    此文可以刪了
     
  8. breezy_fantasy

    breezy_fantas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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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分享事發經過讓別人做個提防,但不公布身分避免造成糾紛。
     
  9. EIRA

    EIRA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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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邊替她生氣發文的確沒多大用處,就算公布他照樣騙的到人你信不信。
    先關心身邊的朋友比較重要,不如給你那位朋友建立好的觀念,
    否則就算不是樂手,照樣能騙到你朋友。
     
  10. JasonMraz

    JasonMraz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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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是"騙"?

    可以舉例嗎......
     
  11. 小小

    小小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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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當事人~,很多時候真的別太介入比較好~~;)
     
  12. 1986國綰

    1986國綰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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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是說騙 應該沒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至少敘述一下事件經過吧
    然後先不要公佈當事人 要看是什麼樣的事情再做決定
     
  13. 顏強

    顏強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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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的說就是聲稱沒女友

    然後騙到床上之後就甩了

    聽從前面幾位的建議我還是裝作沒發生好了
     
  14. hjack

    hjack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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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某個賣麵的xxx,所以全天下賣麵的都是ggg,這是什麼邏輯?




    被xxx的人自救比較實際。
     
    Last edited: 2012-11-17
  15. 聰明的木頭

    聰明的木頭 Well-Know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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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德跟職業道德有時後未必是畫上等號。

    歷史上多的是私生活一團亂但專業領域很強的偉人。
    感情的對錯是私德的問題,跟他的職業沒有太大關連,
    今天有樂手欺騙感情、明天有水電工四處留情、後天是隔壁老王跟你太太有姦情...

    如何評斷一個人端看你與他接觸的是哪一個層面,
    如果你跟他只有公事往來、那何必管他的下半身安不安份,
    只要他可以順利達成你期望的目標即可。
    私德的部分頂多就是茶餘飯後的話題罷了。

    但如果是會深交的朋友(/男女朋友),這時才需要留意打聽他的品行...

    當然、樓主看不過去也是人之常情,但這跟對方的樂手身分其實並無太大關連。
     
    Last edited: 2012-11-18
  16. 顏強

    顏強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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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給回應我的板友們一個讚

    畢竟我是當事人的朋友所以人之常情

    當下聽到當然是比較感情用事

    不過聽從板友的建議真的就不躺這渾水了

    當代真的很多都是非常有智慧的板友

    謝謝
     
  17. 屍體

    屍體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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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中肯,這世界混球真的太多了,還要保持清醒
     
  18. Lynyrd Skynyrd

    Lynyrd Skynyrd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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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新細明體]發生性行為若非違反女方自主意願(如強暴或迷姦)

    又無涉及金錢糾紛

    那也只能說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喜歡找男人幫忙出氣的女人令人厭惡

    搶著幫女人出氣的男人則顯得愚蠢
    [/FONT]
     
  19. format

    forma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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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工作關係,常要教學生網路法律,所以才勸樓主三思。
    顏兄對朋友有義讓人敬佩,但小弟覺得做事總是要有方法,
    不要讓真的壞人抓到把柄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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