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思考樂團之於創作者的意義,特別是"為什麼需要樂團?"這個想法 先來談談樂團的創作型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種: 1.由一人統籌歌曲創作、編曲的One Man Band:Megadeth應屬這一型 (X Japan聽說也算?) 2.在統一架構下,由樂手各自編曲的共同創作模式 3.以Jam的方式同時共同創作:Mr.Big有許多歌曲是這麼生出來的 所謂的樂團創作我想應該是以(2)、(3)為主 但(2)的問題在於提出架構的人多少在腦海中多少會有自己的雛形 如果遇到共同創作者的想法無法契合時,勢必會造成困擾 反過來說、若如(1):創作者有能力完成一首歌所有的樂器構成時 還需要以樂團的形式來創作/演出嗎? ...隨著年歲漸長,個人認為玩團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夥伴、玩得快樂就好 但慢慢覺得創作與樂團其實沒有那麼速配 不可否認、與不同的人合作可以激盪出更多的火花 但在創作主軸上同時也會失去獨立性 這讓我想到古典音樂的作曲家中似乎沒有雙人以上的創作組合... 如果大家願意的話 我希望大家可以就"樂團存在的價值"這個主題來分享自己對於"為什麼需要樂團"的想法 謝謝
我覺得首先當思考音樂創作的兩個面向:一、用於演奏。二、用於播放。 樂團的創作,根本上說就應該是基於樂手的演奏,如果是想做成播放用的音樂,在現代的音樂製作工具的幫助之下其實自己一個人就可以搞定而不需要樂團。 但這裡要傳達的重點當然還是希望把音樂的呈現方式著眼在樂團的演出。 如果說,樂團裡面有一個通曉所有樂器的音樂家,其演奏能力都相當程度超越或等同於其他成員,那麼,一個人創作,而其他團員照著他製作的譜跟錄音來發揮的方式就會很OK。 若樂手彼此各有專精,都有即興能力,對音樂的感應跟反應速度快,則合適進行集體創作,但要集體創作,『錄音』是十分重要的,必須透過錄音來回顧值得取用的片段,以便進一步整合與發展。 至於一個統一架構的這個方式我認為應該還是需要由一個人起草作曲(通常是針對主唱的旋律,但也可以是電吉他/鍵盤/其他樂器的旋律),再由樂手各自就自己的器樂部份進行編曲、然後彼此整合。 三種方式都很好,都可以適當運用。 然而不管創作的方式如何,『錄音』對於樂團音樂的發展其實非常重要,我認為只有不斷地透過錄音、回顧、取出、練習、調整,才能越來越瞭解跟掌握自己樂團的東西。 『演出』有別於『音樂播放』,廣義的說,用DJ的方式來演出自己的錄音片段,我認為也是一種很好的演出方式,但如果只是純粹的播放音樂,那麼就不算是演出。以時下產業發展而言,只有演出才是樂團發展的王道,演出的方式完全看樂團自己的創意和對於現場聲音處理的掌握能力,當然舞台整體的視覺效果也會是一環。 最後,樂團還是要往獨立經營來做,知識就是力量,只要肯學就沒有甚好擔心的,用心去做、去設計這一切,不要輕易就把自己樂團的經營權交給樂團以外的人。
很精采的言論,感謝分享。 的確、您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分歧點:表演與否。 只是純創作的話,確實是不一定以樂團的方式來進行; 而樂團是建立在以一個團體來表演為前提下組成的。 我個人是認為若樂團中的樂器配置多由一個人完成的話, 這樣已經不能算是樂團、而是創作者+樂手的組合。 如果樂團其他成員可以接受近乎於隸屬的合作模式的話,當然也可姑且稱為樂團, 只是感覺非常牽強。 如同Yngwie Malmsteen與Rising Force的關係一樣, 我會認為創作者不一定需要以樂團的名義活動,但可以有固定合作的樂手負責演出。 這就像是古典樂曲的作曲家與演奏者的關係一般。 畢竟隨著錄音工具越來越簡單易懂,能夠獨立完成創作的人也隨著增加 此時堅持樂團形式的創作者應該如何調整心態? 所以我才在思考現代搖滾樂團的原始意義與存在價值為何... 您的文章其實已經將樂團與創作的關係分析地非常清楚了: "樂團的創作就是把音樂的呈現方式著眼在樂團的演出" 只是作為一個創作者、多少還是會思考"集體創作"與"獨立創作"在主題表達上的差異。 感謝您的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