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FB看到的 那個主唱口才還蠻好的說@@ <iframe width="420" height="315"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9WJ67A-3DeQ"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
不管是不是為民服務拉...喝酒執法應該不當吧...再來他說他下班了 那他又要管??? 況且臨時約聘工權責在??? 總覺得還是執法不當... 另外我記得街頭藝人執照不是後來就有法令,只要當地政府宣告的地點他們都可以直接唱並不用作所謂的申請吧...還是覺得怪怪的...
街頭藝人表演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表演時間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時為原則。 (二)不得有販賣或主動募款行為。但得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獎勵<WBR>­金;美術剪影及素描、傳統技藝類並得現場收費作畫。 (三)表演過程應避免產生過大不適之聲音。 (四)表演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五)表演型態及內容不得妨害公共安全並應特別注意設備及旅客安<WBR>­全。 (六)表演者利用本府所開放的場所進行表演,應保持場地之清潔。 (七 )街頭藝人若有違反第六點規定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相關法令<WBR>­處理。 剛剛看人PO的
應該是有居民投訴,官員才會去處理, 一般官員不會盡責到下班還在處理公務, 只是官員喝酒就很不恰當, 還有到底街頭藝人能否隨時在公園就開唱, 住在旁邊的居民是否對於長期的噪音干擾感到困擾, 我想若你是這些空間範圍旁邊的居民應該會很有看法。 所以這部分實在有討論空間並且規定清楚的必要。 至於若是說下班時間過後就不能處理公務?這實在是吹毛求疵了!
小弟倒是認為, 既然該地是街頭藝人市政府名列合法演出的地點, 而且又是在合法的時間內演出, 自然無違法的事實, 若當地民眾認為不堪其擾, 應該去市政府陳情, 取消該地的合法演出許可。 另外,打壓一事, 我想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
其實看完影片 該主唱可以很有條理的說出一些條文及本身該有的權利來說 他自己應當很瞭解在該情況可站的住腳 如果真的違規了 為何環保局跟警察拿他們沒輒?? 事情本來就沒有完美 愛聽歌的、支持的覺得被打壓 愛看冥視、三粒的覺得很吵沒辦法好好看 SO... 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