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9/143/2q2ml.html 所以如果開了槍..發現對方是個罪犯..或是身上藏有武器.. 這個警察就沒事了嗎?? 應該不是這樣說吧!! 如果不開槍..萬一對方真的是罪犯..跑掉了..怎麼辦?? 再來怪警察執法無力嗎?? 沒做錯事為什麼要跑..擺明心虛有鬼.. 所以我不認為這位警察要受罰...為什麼要懲處一位認真的好警察<WBR>.. 就跟學校認真的好老師..卻往往都成為媒體砲轟體罰的對像.. 然後現在治安壞了..社會亂了..青少年壞了.. 又每天在報導問為什麼???? 我朋友都說: "發覺賴男看見警員立即逃竄,兩警員表明身分喝令他停<WBR>下受檢,江俊昂立即對空開兩槍示警,賴男卻快步逃跑" 光這些原因就應該要開槍了吧!! 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忙這位員警的!!!!
樓主大概是正義感很重的人. 但是就是恰巧那位逃跑的身上沒有武器. 實在是不想這樣說,假設當事人剛好是您的朋友,或是親人. 只是因為碰到警察緊張,一時之間慌了. 這常常有,一般民眾都會對警察有懼畏心. 那這又該如何解決. 警察可以馬上通報警網,很容易抓到.因為他只是用跑的,也不是開車或騎車. 況且他也不是現行犯,沒有動用槍的必要. 試想要是對方真的是一位改過向善但是具有前科的人. 只是因為碰到警察慌了. 警察一開槍,是有很大的機會把人打死的. 不是說想叫子彈往哪跑就往哪跑. 當兵打靶都瞄那麼久還會脫靶,何況是在那麼短的時間內開槍.
沒啦..我也不是什麼正義感的人..只是覺得那個警察很可憐.. 開了槍..只因為對方沒查到有犯罪..所以被怪執法過當.. 如果不開槍..讓他跑了..才發現是個罪犯..然後到時候在來怪警察第一時間沒抓到人嗎?? 那..警察什麼時候才可以用槍?? 都已經對空開兩槍了.. 如果當時警察追的上..我想應該就不需要開槍了! 直接逮補就好了.. 第一時間就可以追捕為什麼不追捕..還要再出動警網.. 那萬一警網沒抓到人..又再回頭怪那位員警第一時間不抓人嗎? 我覺得重點不在於逃跑的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難道說..同樣的用槍情況.. 對方是個壞人..這位警察就可能被表揚.. 對方是個好人..這位警察就被說執法過當.. 沒抓到人之前..沒人知道逃跑的是好人或壞人.. 光是逃跑這一點..也對空鳴兩槍了.. 我覺得這位警察就可以開槍了!!
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啦. 對方是個壞人..這位警察執法過當.. 對方是個好人..這位警察執法過當.. 因為警察此時沒有受到生命的威脅,對方也不是"現行犯". 在這種強況下,警察是沒有任何權力去奪取任何一個人的生命. 何況他是被背對著警察跑走. ========================================================== 如果場景換成一位拿個棍棒或是武器的"人",朝著那位警察衝過來,準備攻擊警察.警察對空鳴槍後,再開槍.這時候會變成. 對方是個壞人..這位警察執法"適當".. 對方是個好人..這位警察執法"適當".. 重點應不在於對方是好人還是壞人,應該在於,在警察沒有生命威脅的情況下,他都沒有權力去對任何人開槍,或是去奪走任何人的生命.就算對方是壞到不行的人. 而且開槍真的是很容易奪走一個人的生命. 所以另外一個重點就是用槍,因為一開槍真的很容易殺死人,如果警察只是用警棍"制伏"對方,那就沒什麼問題. 不然之後警察抓犯人,看到犯人逃跑,開槍先把他腳打斷就好了.反正他是壞到不行的人.
行的正,坐的直,不是心理有鬼做啥要跑....小弟我遇到警察還會跟他哈啦說笑勒~ 還有警察真的不是人幹的....做了要被罵,不做也要被罵='= 每天就是加班 加班 加班 績效 ,壓力比竹科人還多阿!! (不信google搜索下警察自殺,快比竹科暴斃的還多) -------------------------------------------------------------------------- 之前再某警專討論版常常看一句順口溜: 警察非人幹,幹警察不是人 (好像是這樣吧 哈哈哈 )
如果嫌犯跑了因為當下不知道他是罪犯,警察應該也不太有責任 電視上一天到晚看到嫌犯沒抓到的新聞,也沒太苛責阿 我認為當威脅到自己或他人生命時才能開槍很合理 如果他只是沒戴安全帽怕被罰錢呢(這種人滿多的),一樣開槍打他嗎 另外,如果給警察看到嫌犯逃跑就開槍的權利,他不就可以在路上亂殺人 再汙賴對方逃跑,反正沒人證跟監視器怎麼說都行 改成隨身配備非致命武器就沒這麼多問題了
說來大家一定會很氣憤, 警察的義務就是保護民眾,包括"嫌疑犯". 有沒有罪,犯了什麼罪,不是警察說了算. 在法官還沒宣判定讞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 警察都需要去保護他,不然往後警察就放任家屬把"嫌疑犯"打死就好了.
因為槍是用來殺人的阿,只要有開槍,就有機率會有人死 如果因為逃跑就該死,那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死刑該不該廢除"的議題也不用討論了吧? 何況子彈是不長眼的,開槍打到罪犯都有疑慮,何況萬一錯殺附近民眾勒? 今天過當的原因不是因為這個罪犯有沒有罪,是警察有沒有必要使用殺人武器解決事情 要不然可以請警察去高中附近找偷抽菸的高中生,我保證一定會有人跑, 然後就請警察開槍你覺得有沒有過當?
每個人都可以事后諸葛,但我是不警察相關專業,而且當下我不在場, 做什麼評論都顯得不專業... 而且我們聽到的完全是無恥媒體的片面之詞, (你也知道台灣的新聞媒體水準有多"客觀公正") 誰知道事情真相是什麼? 再者,評論一個人的對錯很容易,但對改變問題沒太大幫助. 也許這兩名警察已經連續上班了很久? 也許他們已經很久沒練習槍法? 也許... 也許整個制度充滿了問題,但最後卻由基層來擔...
老話一句 沒做虧心事何必怕鬼敲門呢? 如果你沒錯自然看到警察行的正站的直~ 看到警察就落跑 警察是正義 那你落跑就肯定又做甚麼虧心事~ 不然警察有甚麼好怕~ 只能說台灣 的警政單位非常濫~ 在國外的話 這哪會有事 會出事的大概全世界只有台灣會這樣了吧!! 加上藍綠惡鬥 常常警調都被當作是攻擊對方的武器~ 你去國外看看那些警察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警告 第三次就開槍了~ 拿臨檢來說 問話第一件事 手舉高 不舉高 警察就開槍了 上面看到有人說 可以通知警網是沒錯 但如果 他真的有問題 是個重要通緝犯呢? 你會覺得他值勤過當? 就某種意義上台灣人就是這麼犯賤~ 警察不值勤 就說偷懶 努力值勤又說過當~ 電費不高 又說貴得嚇人 又說要反核電廠~ 但你又要政府生電給你用 台灣人通病 只會抱怨出張嘴~抱怨東抱怨西 到處牽拖~ 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國情不同阿...國內沒有甚麼三次警告就可以開槍的默契,也不會有甚麼婦女穿太露就施以鞭刑的狀況。所以會有就算只犯小罪能躲盡量躲的情況。 那既然有這種情況,你覺得每次逃跑就開槍的對象是重要通緝犯比較多還是一般罪比較多?那如果死人了,死的都是重要通緝犯? BTW,反核電和抱怨電費高的都是"民眾",但不一定是"同一群民眾".... 警察要如何才能開槍?看看條文 第四條 (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請注意是依法"應"逮捕,所以是事先就知道犯罪行為)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第五條 (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時採之措施)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3.一般而言,法律沒有規定未帶身份證件ㄉ罰則(除非開車要帶駕照、外國人要隨身帶著護照)。 4.對人有所謂「拍搜」(frisk),拍拍你的口袋可以,但伸手進入則要....、對車有所謂「一目了然」法則,也就是觸目可及之處,沒有搜索的問題,因為沒搜,直接用眼睛看到的。當然,如果當事人同意警察搜索,那警察就可以搜索了。
全世界就台灣的警察最沒尊嚴... 在美國警察盤檢,逃跑視同反抗 那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對於警察的威權薄弱覺得不當一回事 台灣的法律講白點是寫給老實人在遵守的 小聰明的都會鑽漏洞搞文字遊戲 當警察已不像是一般人想的那樣是正義的化身 很多很多的黑暗根無奈,貪汙舞弊在其中 最可憐的還是基層的員警 如果說這個人有這麼多的前科,臨檢逃跑被開槍 這個人又是自己的家人,若因為"家人"的關係去"解釋"他的"行為" 試圖要轉移焦點,我覺得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這種行為根本是拒檢,如同樓上有朋友說的行的正何必逃跑? 總之,台灣的警察就跟軍人一樣 變得不會用槍,不敢用槍,甚至是不敢動用公權力 就是因為背後的一些狗屁人道團體在扯非法正義 一些狗屁的世俗觀念在講人情義理 讓這些原本該是打擊犯罪的人,變得跟一般市井小民上下班一樣 執勤操課,都是虛應故事了
根據我這學期在美國拿了CJ101期末之前來複習一下美國警察用槍的基準: 槍枝屬於致命武器,只能在對方同樣使用致命武器時才可以使用。而且絕對沒有訓練他們射四肢(要是沒打中會傷到路人),如果要開槍,一定是對頭部胸口等致命部位開槍,基本上也不會對空鳴槍,因為子彈真的不長眼。 對於逃跑反抗,如果對方手裡並沒有拿刀槍的話是不能開槍的,剛剛有前輩提到反抗會開槍,那其實是犯美國憲法的。 要是逃跑的話,只能在一種情況下開槍,那就是對方是重罪犯者,而且要有逃犯對於警方獲是路人有重大威脅的嫌疑(probable cause)為前提。當初是田納西發生青少年搶劫逃跑警方將他射死,最高法院判決違憲才有這個條例,不然以前美國警方能用槍的範圍很廣。 就我自己的意見,我覺得台灣並非像美國是槍枝普及度高的國家(連我在大賣場也可以買一把真槍來玩),警察用槍本來就應該要謹慎,尤其是台灣人口密度那麼高,我都開玩笑跟美國朋友講台灣怎麼可以合法有槍,開一槍不知道街上死多少人。 就那個新聞看來,嫌犯並沒有持刀槍逃跑,開槍其實真的是武力使用過當,而且也非常危險。雖然我沒有想過要台灣法律都跟美國一樣,但是就警察用槍這點我是同意美國作法的。只希望市民了解犯罪是無法完全防止的....台灣已經算滿安全了....當然台灣還是個年輕的國家,希望這件事能讓警方制度更加完善
所以我不是說了 台灣警察制度非常的爛~ 而且犯人我是說假設 如過是重要通緝犯呢? 而且我強調 就如同你說的國情不同 既然你都說了 婦女穿太露就施以鞭刑的狀況。所以會有就算只犯小罪能躲盡量躲的情況。這裡是台灣 一般人民看到警察會逃跑的也不多吧~ 你用這樣比喻不覺得很好玩嗎? 面對現實行嘛~? 反核電和抱怨電費高的都是"民眾",但不一定是"同一群民眾".... 以上回你 難道反核跟抱怨電價高沒關西嗎? 你要拆電廠自然電費話漲價 當漲價又會有人抱怨 那民眾罵誰 罵政府阿~ 要拆也不對不拆也不對 ~ 同樣的問題有需要把她區分成兩種不同種嗎?
"而且犯人我是說假設 如過是重要通緝犯呢?" 1. 警察沒有辦法證明是的話,這個條件就不成立。避免錯殺無辜比較好,還是寧可錯殺也不放過? 假設會有看到警察就想跑的人呢?假設只是一種精神病?太多假設了... 2. 而且當過兵的應該都學過用槍時機吧? 當然這對警察而言,面對這樣的條件去對付可能是罪犯的人是非常辛苦的,但這就是他們的工作... -- 另外補充一下核電廠話題,反核我想最大的立場無疑是環保與健康, 不過電費漲價有很多面相可以討論,包涵目前電力是否有效運用,政府支出是否合理?是否亂花公帑? 理智達觀的政府應該要超越民眾的眼光做出正確的判斷,而不是被罵了就見風轉舵。
你可能沒聽過法律上的無罪推定原則,基本上寧願放過一百也不願錯殺一人 你的想法是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有點不切實際 除非是現行犯,不然警察也無權認定他有罪,只能負責逮補,有沒有罪是法院負責審判的 同樣的情形如果誤殺的是普通人(雖然說機會不大,但你敢說絕對不可能?) 那警察跟政府就吃不完兜著走 依你的說法逃給警察追=死刑(運氣極差) or 重傷(運氣不好),那台灣死刑犯可能比大陸還多喔 警察也是人,不是機器或聖人,是人就會犯錯會腐敗 因此給警察的權力過大會比壞人還可怕 完善法律必須要考量所有的可能,不能只看事情的一面而已 你說的警告三次開槍跟不舉手就開槍是哪看到的? 應該只有開車衝撞才能開槍吧 警察的槍是用來保護自己跟人民,不是用來行刑的
請你別看到黑影就開槍行嗎? 文章看完 警告三次我指美國 無罪推定論 ? 的確沒聽過 照你這種說法 警察也不用抓犯人了 反正在認定他們犯罪前 你就已經幫他解是無罪了~ 光是他無緣無辜落跑 這就有嫌疑~ 你又知道他不是小偷或其他等等.. 前面我打過 沒做話是根本不用怕警察~ 警察也是正常懷疑阿~ 重點我並沒說 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 我不相信台灣警察在開槍之前沒先警告過~就隨便開槍 難道你的認定是 他跑 警察無緣無辜看到他跑就直接對他開槍 是這樣嗎?? 再來 美國警察權力很大阿 FBI CSI <--- 你會認為他們比壞人可怕嗎?
美國警察開槍 美國警察是不能開槍,除非嫌犯亮出致命武器. 沒有所謂對天空鳴槍三次就可以射殺嫌犯. 逃跑也是一樣,要不然美國警察真人節目Cop就不會有警察追犯人累的向狗一樣,直接槍掏出來就好了. 不過,警察也是人,尤其是在向美國這種人人擁槍的國家裡,警察再執勤時也會怕被攻擊,所以當嫌犯有突然的動作時,警察很容易嚇到而開槍. 雖然不開槍,但是我有位朋友當警察.他說面對強壯並凶惡並有攻擊傾向的嫌犯時,假如他們沒有帶武器,警察還是會跳過警告的部分,先用警棍敲他們的膝蓋再逮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