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買樂器 台大研究生援交籌錢

本文由 crazy7gamer2010-12-03 發表於 "網友影片、Youtube 轉貼" 討論區

  1. crazy7gamer

    crazy7gam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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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iungs

    biungs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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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眼~~~
     
  3. jam6829

    jam6829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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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ML

    HML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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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團聲明

    樂團聲明如下:
    一、EFTC樂團目前正處於暫時休團期間,本次事件原樂團鼓手劉允宣即日起願退出EFTC以示負責態度。
    二、個人行為與樂團無涉,任何新聞媒體請勿擅自利用樂團來炒作話題,損害樂團形象,抹煞樂團經營的努力。也勿未經同意隨便取用私人上傳之表演影片在各營利新聞台播映。

    沉潛後的EFTC會繼續創作更好的音樂來回報歌迷,謝謝各位的關心。
     
  5. DRUMER999

    DRUMER999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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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無言到炸開 好遜喔~~~~~~~xd
     
  6. ericsson28

    ericsson28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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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言~~~
     
    Last edited: 2010-12-16
  7. amj80052809

    amj80052809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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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樂器真的不便宜
    特別是對學生來說.....

    我每個月打工的錢大概只能買一顆普通的效果器而已
    但我還是很認命的去上班
    上班無聊時就發呆想些歌免的浪費時間
    有空時就做些自己的事情

    還被人虧說大學生打工浪費時間?是白痴的行為?
    如果可以的話誰想要打工?
    每天在家裡寫歌多好?
    誰不想每個月都打電話回家跟家裡拿錢?

    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應該要低調處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8. Big Big Bang

    Big Big Bang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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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法本來就是一條極為不平等的法條

    灰色地帶完全為員警自由心證 對他們來說這是不可多得的業績

    已經吵著要修法好多年了不見一絲動作

    也只能說這次完全就是被媒體操弄搞臭的 其罪不致此 唉
     
  9. peavey

    peavey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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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不懂這為何犯法... 莫名奇妙的法規
     
  10. exat0520

    exat0520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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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當時,我半年不剪頭髮三餐不超過50塊就為了買一把Les Paul,現在想想挺趣味的~但不要再來第二遍了XDD

    我道是希望快點通過性交易合法.....:D
     
  11. 1986國綰

    1986國綰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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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音樂聽起來很不錯
     
  12. jam6829

    jam6829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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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八十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O:p></O:p>

    第八十一條<O:p></O:p>
    媒合暗娼賣淫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O:p
     
  13. breezy_fantasy

    breezy_fantas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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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你一個讚!我就在想說明明這樣就是違法的啊...不然抓娼不抓嫖那些就都講假的了。而且好像也跟兒少法沒什麼關係吧...
     
    Last edited: 2010-12-10
  14. S.Steven

    S.Stev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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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法那條主要是指"公共或散布買賣春之行為或是訊息".....
    跟年紀完全沒有關係.....
    記得"買"或是"賣"都算......
    一夜情就不算..沒有金錢交易..一切都不適用.

    記得以前有警察釣魚,一開始只是約一夜情,後來到了現場,女警一直說很窮拉..沒錢之類的...能不能做一次500...對方答應..然後就被抓了.....

    網路上援交..10個有7個是警察釣魚,另外3個是詐騙集團....
     
  15. breezy_fantasy

    breezy_fantas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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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根本是警方引誘犯罪吧!?
     
  16. S.Steven

    S.Stev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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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在當下一定很害怕,警察通常會說,不用怕啦,這沒什麼,你就認罪,罰個小錢而已,沒什麼. 殊不知,你的筆錄上寫著認罪,到了地檢署,法院,你要翻供很難. 碰到好一點的法官,判個什麼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算好的,因為往後沒有前科.

    最差的狀況是碰到高道德(假道德??)的法官,判你個罰鍰,或是緩刑.不過你要知道,就算罰緩1元,代表你有罪,那就是有前科,前科是跟你跟一輩子的.緩刑的話,我不太清楚往後有沒有前科.

    好吧...這才是地方法院而已,從送警局-->檢察官-->起訴-->地方法院(一審), 已經耗掉你半年了. 這半年當中,想想看自己的心情會是怎樣?要上訴嗎? 也可以,再拖個半年下去吧. 二審就算讓你坳到無罪,檢察官不服,他也可以再上訴. 直接到最高法院去. 等到最高法院判下來. 1年半~2年的時間就沒了.

    國家司法資源就在這種小事上面浪費,警察抓那個也是賺業績而已,若要為社會好,幹嘛不去抓賣春集團,在網路上找援交的,一看就知道好吃的業績.
     
  17. breezy_fantasy

    breezy_fantas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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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 法律程序那些真的會耗掉很多時間... 我有過官司經驗很能體會。不過警察多抓一些人他們到底會得到什麼好處阿? 績效好會有獎勵嗎? 不過我一直以來以直覺得警察在網路釣魚很白目到是真的。
     
  18. S.Steven

    S.Stev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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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哈哈....在網路上精蟲充腦想要找援交的才更白目.......
     
  19. breezy_fantasy

    breezy_fantasy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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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倒是真的...不過我是指那種本來沒有要找援交可是警察卻使用三寸不爛之舌說服他們援交的狀況...
     
  20. sihankun

    sihankun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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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搞,陷害教唆應該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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