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了 已經有人公開販賣山寨gibson了

本文由 lespaul1232010-09-27 發表於 "吉他" 討論區

  1. lespaul123

    lespaul123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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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天商品編號:21009043989735
    賣家:may520168
     
  2. loneys761115

    loneys761115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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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學 人家介紹已經有說 那不是真的GIBSON了@0@"

    他也說 建議自用 收藏

    至於你要說,是不是有人會拿去當真的GIBSON賣 ...那也是看賣家的良心!!

    一把琴落到 壞商家就會變成兇器 騙無辜的消費者,落到有良心的人手裡,就會知道不該招搖,甚至琴要轉讓也會告知。
     
  3. itazura4444

    itazura4444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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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仿琴還有考驗人心是否善良的作用..

    盜版的東西本來公開這樣子賣就已經違法了
    不然琴頭的gibson logo是打假的嗎?
    台灣人的包容性還真好呢......

    之前板上也有賣過仿的gibson slash簽名款, 也是被罵到臭頭
    就不要等這些東西流通數量多起來之後, 一堆不懂的人買到又上來哭..
    前幾年的7V事件, 有看過的板友應該也心有餘悸吧??

    這種東西應該從源頭就開始抵制才是.....
     
    Last edited: 2010-09-27
  4. loneys761115

    loneys761115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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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阿 太誇張 才抵制吧XD?

    至於仿的一模一樣...又加上有商業行為 一定會觸犯所謂的智慧財產權

    只是看在他甚麼時候被告而已XD

    看對岸仿的那麼凶就知道了= =....

    人嘛..總是會有貪慕虛榮或是想證明自己有能力做出來 所以才有仿製的東西出現咩

    我的意思是 買的人 一切在於"良心"

    真的要抵制....有太多地方要整治了....您說是吧!?
     
  5. 80tone

    80tone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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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蠻期待賣方能以自創品牌出發
    畢竟20000上下應該也有相當的實力 (和我印象中相近價位的日廠一些副牌比)
    若只是單純因為那個logo所以提高了賣價以滿足虛榮
    那就是擺明騙人了不是嗎
     
  6. itazura4444

    itazura4444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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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網拍價位不含運大概三四千台幣就有一隻打gibson logo含硬盒的..
    且這是零售價位, 相信找當地工廠進一定更低
    兩萬塊會有人買我只能說..保重

    中國要怎麼仿我想我們也管不著
    連他們自己論壇都很多人鄙視這樣的行為了
    反而台灣這邊倒是有點不痛不癢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買, 順便檢舉...

    之前有人上來賣中國製所謂手工custom的吉他
    還不是全放原廠PRS, Gibson, Fender的圖片給人"參考"...
    真多有革新多原創, 很難啦......
     
  7. jam6829

    jam6829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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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沒人知道這已經違反商標法了,如果被抓到的話,輕者罰錢,重者被抓去關,願主與那位賣家同在…!
     
  8. 達摩

    達摩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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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這種琴的人, 一定不是音樂愛好者...
     
  9. numb1415

    numb1415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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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音樂人也沒那雅興]賣家如此說道。

    想必是職業商人吧。
     
  10. o930567890

    o930567890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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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它的標題是:這不是gibson
    那這個拍賣:這不是MT-2 21009228758172
    該不會也是...
    哈哈我開個玩笑罷了 :D
     
  11. lespaul123

    lespaul123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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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一下奇摩知識看來的 原po:九層塔

    原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41606511&q=1405122621659&p=%E4%BB%BF%E5%86%92%E5%93%81

    依台灣的著作權法 對購買盜版品或仿冒品的買方 是沒有罰則的 但是 因為現在網路的便利性跟無遠弗界的特性 購買行為就簡單變成2方面 第一 跟國內的賣家買盜版品仿冒品 還有第二 跟國外的賣家買盜版品仿冒品 所 以 如果消費者是在夜市 或網拍 只要是在中華民國的屬地內 購買盜版品 都是不罰的 簡單的說 如果是在台灣的夜市 或是網拍的賣家在台灣 跟在台灣的賣家買仿冒品盜版品 都是不罰的



    但如果是跟國外的賣家買盜版品仿冒品 就不一樣了 各國目前都相當注重智慧財產 所以各國抓盜版都越來越積極 所以很多盜版賣家 都透過網拍的便利性 將盜版品賣到國外去 藉此逃避罪責及取締 所以 就算是在台灣的網拍 買方也要注意 因為台灣的網拍上 有很多香港或大陸的賣家 賣家在香港或大陸 利用網路 到台灣奇摩拍賣 或是露天拍賣 或是用郵件的方式 散佈盜版品網站網址 讓台灣的買家購買 甚至 台灣的買家 都可以直接到國外的網站 去購買盜版品 這時候台灣的買家 就不再是單純的購買行為 而是所謂的輸入盜版品的行為 而變成是 從國外 將盜版品輸入至國內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87條第4項明定這樣的行為是不許可的 著作權法第93條有明定罰則的 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只要輸入的是盜版品 仿冒品 不管是不是為了轉賣販售 都是違法的


    還是呼籲 尊重智慧財產 不要買盜版 千萬不要再以為 買盜版買仿冒品是一定不罰的 如果真的想貪小便宜 一定要非常確認 賣方是在台灣 而不是在國外


    而如果 賣方是在國外 跟國外的賣家交易 千萬要注意 因為國外的賣家不怕被取締 他想賺你的錢 也許會跟你保證 東西一定是正版 是原廠貨 是公司貨 所以你跟他交易 等你錢匯過去 他用國際快遞將物品寄給你 卻是仿冒品被海關或航警局攔下 倒楣的是買方 而不是賣方.....千萬要注意

    不知上面引用的文章正確性如何 請版上有相關專長的前輩釋疑
     
    Last edited: 2010-09-27
  12. Snash

    Snash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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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想都想不透?
    為什麼大陸有辦法用這種低成本仿造相似度那麼高的假貨?(從照片上看起來真的蠻像的)
    有這種製程能力為何不走正途呢?
    難道他們還沒領悟到...品牌和通路才是最有力的賺錢之道?

     
  13. petrucci0913

    petrucci0913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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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琴可以利用原廠的知名度吧
    如果能做到"以假亂真", 他們能賺的肯定也不少阿...........
     
  14. jam6829

    jam6829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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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商標法哦!

    如果就版主po的賣假琴一事 ,應該為觸犯商標法才是,因為侵權的是琴上的gibson字樣,可見明顯與原廠的琴有相同的情況(從他的部落格可以發現),而該賣家雖並非製作該琴的人,但想必琴上的gibson字樣並未被授權使用(所以才說這不是gibson),且因商標權係屬地主義,我查過gibson公司在台灣有註冊「gibson」的商標,既然非法在該地販售無授權商標的產品(而且還是蓄意侵權),如果gibson要追究而且證據力足夠的話,那位賣家就有得賠了(忘了是幾百倍還是幾千倍),重點是還有刑事責任(就是可能會被抓去吃免錢的牢飯),我非常佩服那位賣家的勇氣,因為我連一個價值三百塊但不知道是真是假的相機包都不敢賣了…,所以呢!願主、菩薩、佛祖保佑他…!
     
  15. lespaul123

    lespaul123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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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請問jam大 如果買的人明知是仿冒品還是買了 是否有法律責任
     
  16. Roxi

    Roxi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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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陸仔最會做資源回收再利用了
    之前用過的保險套可以做成辣妹綁頭髮用的髮圈
    理髮店剪下來的頭髮可以做成醬油
    所以這種琴
    你怎麼能知道他用的木材是不是原木呢
    說不定是哪位大德躺過的棺木回收後做成的呢
    半夜彈起來
    顫音說不定特別多
    :D
     
  17. jam6829

    jam6829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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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商標法第62條的規定「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二、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再依商標法第62條的規定「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基本上是「表彰」該註冊商標者才有侵權的問題,買方只是單純接受是不會造成商標侵權,不過該買方如有一天想把琴轉售仍會造成商標侵權,所以奉勸想貪小便宜的人千萬別嘗試,單純買來放著爽的話OK,因為你不會希望賣一把兩萬塊的假琴然後被罰兩千萬(如果罰一千倍的話),希望拍賣的那位仁兄好自為之……。
     
  18. 達摩

    達摩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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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品牌要花很多錢做Marketing呀, 而且不是1~2年就能成功的, 很多商人都還是很短視.
     
  19. Marc

    Mar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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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 經營品牌真的超花錢.
    想起以前有廠商找我家贊助法拉利, 只要1000萬台幣.......
    你沒看錯只要1000萬台幣.
    結果我家老大拒絕, 說那些錢他不如拿來開模具. 但我覺得好可惜喔!(其實是想拿邀請函去看F1)
     
  20. 瘋狂吉他手 小柏

    瘋狂吉他手 小柏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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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KB Marc嗎?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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