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當代熱心朋友的提供建議,由於這件事情同時牽涉到三名大學生。小弟會先與其他"受害者"研究討論如何楚理,各位朋友提供的方式我一定會多方都試試。感謝 Rocklamb 兄提供網站。 鐘點費五五分去扯到台南市樂器工會規定... 由於已經把該店家店名沒做馬賽克處理真實公佈,小弟也不去做惡意批評,不過真的很由衷"質疑"根本是拿來唬未出社會的學生。 錢事小,生氣不滿的是對方的態度,聽我女友述說時和我自己和對方電話溝通時,對方態度真的強硬,但說法太誇張。
我以前在台北也是 6/4 然後回到新竹市7/3 其實這種分帳方式我是覺得 如果一開始講清楚雙方都能接受就沒有問題了 但是5/5確實很低 要我不太能接受 話說我剛退伍時 想要專職教學 想說到學生比較充足的音樂教室教 於是到新竹一家頗大且有分店的樂器行 一開始要先通過老闆的測試(就演奏幾首演奏曲) 然後接著老闆就找店長和一個助理之類的 就開始跟我解釋他們的拆帳方式(每個人都是撲克臉) 方式大抵是 如果學生人數是低於某數 那麼是5/5拆帳 高於某數 就是6/4拆帳 可是那個某數很高 我忘了是多少 大概是20個之類的 而且後來認識幾個在那裡教的老師 他告訴我那個人數永遠到不了 他會讓你超過一次 然後之後你學生有流失 就沒有機會再超過了 然後又規定你只能在他們那裡教 樂器行:我們是大音樂教室 不希望老師在那些小音樂教室教學~諸如此類的 後來我就跟他說 能不能把我的履歷給我看一下(去之前要給一份自己的履歷給樂器行) 他給我之後 我拿了履歷起身說 貴樂器行我恐怕不適合 然後就走了 看他們有點傻眼 XD
提供一點個人意見做參考。 法律上的契約是指兩個人所合意的內容。也就是說,除非事先經過兩個人彼此的同意,否則雙方嗣後都不能單方面主張一堆事情,然後要求另一方受拘束。 所以,如果對方說一堆東西但是是一開始跟你女朋友談的時候都沒講的,那你女朋友事實上是不需要受到拘束的。那些東西也不會構成契約的內容。 而因為你女朋友已經履行了他應該支付的勞務,所以法律上補習班這個時候就應該要負擔他原先所應該支付的薪水。 好了,那上了法庭之後,重點在於,要怎麼舉證讓法官相信你說的才是事實。 因為一開使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所以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去證明當初說了什麼。因此,目前的證據就要看有沒有與你女朋友有相同遭遇的人,如果她們願意出庭作證,而且法官又相信你們的說法,那麼取得勝訴判決的機會就很大了。 當然訴訟都是要成本的,所以可以先試試看比較不花成本的方式。(記者、黑道、立委豬公這些管道已經由板上眾位先進提供了,小弟不再囉嗦。勞委會當然也是可以試試看的。) 建議可以先寄一張存證信函(去郵局寄)要求對方付款,否則將依照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如果再不理會,就向法院聲請一張支付命令吧。不過如果對方聲明異議,會進入視為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比較小額的時候)。 歡迎板上其他先進補充或更正唷。
千萬不要息事寧人 不管多少錢..我想一定要讓他們知道.這樣搞是不行的..因為這樣真的很誇張..我自己任職的地方..就是對方所說的.不合法.沒營業証照的音樂教室..功x社..但我不知道我們一年公司報繳那麼多稅金.也開了好多家分公司.為什麼還不合法...還是他們在中傷我們呢.我們這家不合法的公司.沒有証照的公司..可是發老師鐘點時.可是沒晚過任何一天唷.. 總之..今天你們可以去處理的話.就利用上面網友提供的方法試試吧.. 不要讓他們太好過....我看了都很.火大...硍..
說實在話 當這種跑音樂教室的老師 本身也要有狡兔三窟的風險管理 如果在同一間教室排到超過10個學生以上是滿危險的事情 畢竟 真正有良心的經營者是少數 要是真的被吃夠夠也是很慘的事情...... 我看過也是在台北有某間音樂教室拖欠老師終點費有三個月之久 有些老師再那邊只有兩三個學生 所以較無所謂(錢比較少) 有些老師就 完全靠那邊的學生吃飯........真的很辛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