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首先,我必須承認您的風度真的很好, (這絕對是真心話^^) 遠高於人權團體的標準呀… 死刑廢不廢,在各國都是一個很重大的爭議問題, 主張廢或不廢都,沒有對或錯可言, 但問題在於主張者的態度問題。 我國的人權團體態度向來非常的強勢, 誠如您所說的,叫人去對人權團體的女友、家人強制性交, 根本是一種欠缺理性的討論, 那像人權團體直接說認同死刑的人就是野蠻, 是不是同時也是另一種欠缺理性的討論? 至於人權…太抽象了…恐怕講在說也不會有交集 至於誰有權決定犯罪行為人的生死? 我的看法與您並不相同, 我認為被害人、或是他們的家屬有這種權利, 畢竟他們才是受切身之痛的人… 或許近世的犯罪理論多是為刑罰是對整個社會贖罪, 但我真的是認為這有些不切實際呀… 而且在國外有些國家的法庭真的會讓被害人家屬來決定, 是否要對犯罪者處以極刑, 當然,這部分跟死刑是否廢除一樣, 也是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 至於『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其實是康德的刑罰應報思想, 康德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追求等價的正義, 所以你拿走別人一條命,就得還別人一條命 你打瞎他人一支眼睛,就得還他人一支眼睛, 相對的,你偷了別人的錢,是還錢,不是砍手… 至於砍手的思想根源,我不了解,故不便多談。 至於撿到錢的例子,太速斷了… 完全沒有討論為何有成立竊盜的危險? 而且如果這樣就要砍手, 相對的掉錢的人就是誣告, 不就要割舌頭了^^
嗯..沒想到我朋友的一句玩笑話會獲得這麼熱烈的迴響XD 把這句話提出來,是希望大家能想想為何人權團體總是能夠慈悲為懷的唱著高調(是的..我知道這句話帶有攻擊性...我無意批評人權團體...在這先誠懇的道個歉....但這真的是我心中所想的...對我而言,在保障犯罪者的人權之餘更重要的是幫助社會能夠更進步更安全...而不是為了某群非弱勢團體的人們進行無謂的批鬥) 就像ftgworld<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bmenu_register("postmenu_391874", true); </SCRIPT> 大所說的,是否人權團體未曾成為被害人,不能了解被害者的痛苦呢? 這句話主要想表達的意思就是如此吧! equity<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bmenu_register("postmenu_391909", true); </SCRIPT> 大的話我也很認真的思考了 誠如大大所說的,人權是憲法保障的最基本權利 尤其是弱者更需要人權的保護 沒錯,一個人的生命不該被決定 那麼,犯罪者又是以什麼樣的標準來決定被害人的生死呢? 在這個話題上,wizardm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bmenu_register("postmenu_391846", true); </SCRIPT> 兄完全的表達出了我的心聲: 沒有人有資格當神決定人的生死,但是當那個人已經把自己當神且決定了別人的生死的時候,我覺得用國家的公道力量去裁決,一點也不為過。 今天在看新聞哇哇挖的時候聽到了一些討論 例如:心理輔導對華岡之狼有用嗎?小紅帽情結是父權之下的產物? (以上的兩點是題外話...若有需要討論再另行提出) 其中主持人問了心理醫生一個重點 加害人是否受到制裁,對被害者或被害者的家人的心理狀況有幫助嗎? 答案是有的。 若犯罪者受到制裁,對被害者而言,的確是一種心理的補償作用,可以降低案件對他的陰影及創傷。因為被害人會認為加害人受到制裁,那麼他的犧牲也算值得了,至少不會有下一個人受害。而且這證明世界還是安全的,因為壞人都會被制裁。 當然今天我們討論的重點死刑,如同我之前所強調,絕非用來滿足被害者或是被害者的家屬,而是要犯罪者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 為了犯罪者發聲的同時,是否有人先去注意一下被害者受到侵害的人權呢? 如果犯罪者今天罔顧了別人的性命,不顧法律以及道德規範去犯罪 若他心中沒有自制以及對別人的尊重,而去傷害別人 若他明知所做的是錯事及犯罪 那麼受到法律明文規定的制裁應該沒什麼不對吧 犯重罪者該擁有人權嗎?其實我一直聯想到"褫奪公權"這個詞 一個人值不值得別人把他當個"人"看待?那就端看他的所做所為了... 至於以牙還牙的論點,我想這跟死刑並沒有太大關聯 若死刑純粹是以牙還牙的做法,那麼政府制定這條法律也太隨性了點 我想在對犯下重大刑案的人來說 能剝奪他們最珍貴的東西就是生命了吧 以這個最珍貴的東西來做為嚇阻犯罪,是一種方式 對政府及社會而言,如同wizardm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vbmenu_register("postmenu_391846", true); </SCRIPT> 大說的,若犯罪者病態的思考模式對社會無所貢獻甚至有所危害的話,是應該要有所處置的 100多次的心理輔導,也只能慢慢挖掘犯罪者為何會犯下重行的原因 並無法徹底導正一個人做事的方法跟下意識的反應,因為人格在十幾歲時就已經定型了 會犯下重大罪行的人,我想應該很少是被逼的吧 應該是處理事情的方向跟一般人太不同了,才會選擇以犯案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就拿最近一個連續肇事逃逸兩次的司機為例 對他而言,撞死一個人不算什麼,別人的生命消失在他手上也不算什麼 當他交保後,還是撞上了別人,先不管是不是意外,但他當下的反應是沒有減速,反而還加速去撞路邊想把被拖行的被害者甩下來 我想這樣子的道德觀跟心理狀態,以及對生命、人權的尊重應該都跟一般人非常不一樣吧 如果沒有做適當的制裁跟處置,而是放任他們回到社會,他們同樣抱著這樣病態的心理去面對別人的生命,誰要代替犯罪者對受害人負責? 老話一句...人權應該套用在適合並且需要保護的人身上.... 話說我真的很希望能夠推動鞭刑耶 新加坡的犯罪率是真的很低 也許連署跟公投一樣是個不切實際而且淪為政黨鬥爭手段的方式(所以我轉貼時才刪掉立委的名稱) 但我想這也是為了讓決策者知道人民有什麼樣的IDEA來遏止犯罪率提高~並且有多少人民這麼希望著 今天看到國中生抱著嬰兒犯案的新聞 我心中還蠻沉痛的 教育是對人格養成很重要的部份,然而有什麼真正擁有權利的人會為這些事出力呢? 孩子們的道德觀跟是非觀似乎都遭到了扭曲,不然就是對他們而言根本不在乎是非對錯及法律的存在,而只是為了滿足"好玩"的心理 想想其實我也是唱高調的一份子,我也知道我們的社會病了、教育有問題,但我無權也無能力為這個社會做些什麼,只是期望有一天能夠像危險心靈這本書一樣,對教育的方式質疑的人們可以懂得教育中真正缺乏些什麼、需要些什麼。 學校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有光的地方就會有影子,但我想人心跟眾人的力量還是讓光明勝過黑暗面的最大方法吧 正因如此我們在此的討論跟思維才會被賦予意義啊.... 呵..有點離題了...謝謝大大們看完敝人的長篇大論...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那些犯罪者 在犯罪前就該想好後果的嚴重性.....生命是無價的 , 但腦子裡的的理性沒有了 , 反而是充滿憎恨時....在他們眼中生命一點價值都沒有....所以 , 該有的懲處還是要有 ,死刑也是一定要有的 , 只是有些事情還是得衡量輕重 , 並不是殺人就該判死刑 , 就像有人講的『只怕判決錯誤』...冤枉了好人而已.... 除此之外 , 個人認為 人權 也只是參考而已 ,反正那是別人家的事 死道友不死貧道要講的多好聽也是無可厚非 , 但當事情發生在自己或身邊朋友身上時 , 什麼權都沒用了... 人類沒那麼偉大 , 人都是自私的.... 只是 ... 公正的法官不知道還有沒有.... (純綷個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