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這個韓國人是由紐約時報的記者去採訪的 那就大家可以試著去紐約時報投書抗議看看 http://www.nytimes.com/要不就寫信去CNN,或是BBC之類的國際媒體,看能否要求採訪 即使無法獲得著作賠償,至少可以挽回面子
之前聽JerryC說過,他這首作品在世界上有超過百萬人聽過,而且也有一堆人翻彈,很多翻彈的人都把會把JerryC的名字寫在開頭,包括這位韓國人,所以,這首歌的著作權是不容他們侵奪的,有超過百萬人都知道這是JerryC的作品,我相信....一定也有一推韓國玩音樂的知道JerryC才是真正搖滾卡農的原創者!!所以在著作權方面,我想..是有足夠的證據請求他們賠償的!!所以即使那韓國人去登記著作權那又如何??我今天一個業餘漫畫家,看到一個國外很棒的漫畫,我模仿他然後我就可以把這漫畫的版權就為己有嗎??雖然我不知道韓國的法律有沒跟他們的人一樣野蠻,但是..依常理來想,應該不會有這樣的事情吧!!
說真的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不妥而不敢打台灣兩個字 但是我則是認為 沒什麼不妥.. 韓國他們會成長有一原因我覺得也是民族意識團結 大陸也是 說穿了 就是挺自家人 你看台灣最有錢的郭在大陸的遭遇就知道 所以. 這是一個應該團結的時候 若大家想讓政府重視音樂環境 若大家想讓台灣的音樂走出國際 若大家想讓自己的東西以後不會跟jerry一樣的遭遇 若大家想自己的東西在廣大的華語市場被重視不被剽竊 若大家想讓台灣2字跟USA一樣是優質的代表 我真的建議值得花時間投資這件事情 因為台灣其實沒什麼產業能發展的 而像音樂這種東西台灣若能打入國際被重視 又加上華語市場一直是台灣的優勢 那台灣音樂環境就真的會有希望了
http://w1.ks.tp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90107166 看看下面那個回答 雖然是很久以前的文章 不過我想看過之後 多多少少可以影響很多人 希望大家不要在被韓國矇騙 http://w1.ks.tp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62406138 這個也可以看看 整理的蠻仔細的 最後重點是 我在南區五校巡迴中 在樹德場看過 JERRY C本人 彈搖滾卡農 真的很棒
其實世界上的名曲有很多這樣的案例, 但很多法律面一點辦法都沒有, 常常就是某音樂創作人去某國家, 無意中聽到某首當地民謠, 創作者已不可考或根本沒版權, 回去後就改一下當作他的作品, 例如”老鷹之歌”, 就是英文歌大暢銷後, 才慢慢被追蹤到這首歌的原始出處是秘魯民謠 近年最出名的案例就是大家可能都知道的世界名曲”黏巴達” (Lambada), 也是搞這首的法國樂團, 經過南美很落後的波利維亞時, 聽到的一首當地哀傷歌曲叫Llorando se fue(哭著離去), 回去照他旋律把它加上舞曲節奏, 也改歌詞, 出版後配合黏巴達這部跳舞電影暢銷全球, 原作者在波利維亞太落後, 一年後去紐約探親才在街上聽到Lambada, 當場欲哭無淚 Llorando se fue原曲是這樣的安地斯民謠: http://www.folkmusic.com.tw/llorando%20se%20fue.wma
小弟剛剛看了一下我國的著作權法,沒有看的很仔細啦,不過到是有幾條可以來運用 [font=細明體]第 六 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font] [font=細明體]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font] [font=細明體]就JerryC兄的卡農來說,剛好符合"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因此需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font] [font=細明體]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font] [font=細明體]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font] [font=細明體]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font] [font=細明體]小弟不是唸法律的,不過提供幾個參考的條文,希望能有幫助。[/font]
大家先冷靜, 先別預設立場來說話. 真實情況如何還不能確定, 不是嗎? 把事情鬧大了才發現是烏龍一場, 是很糗滴. 建議先收集證據吧! 在還沒發現商業上的圖利行為之前, 就先睜隻眼閉隻眼吧. 不然對於他們的小手段, 我們還認真的鬧上法庭, 感覺有點小家子氣, 划不來啊.
感謝大家的關心, 就如樓上j兄所言, 在還沒有蒐集到明顯的證據之前, 是沒辦法有什麼下一步動作的...搞不好這一切都是傳言也不一定~ 但我開啟這篇主題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大家若有懂韓文、有在逛韓國網站的朋友們可以抽空幫我留意一下, 是否真的有諸如此類的商品出現. 在此再次感謝大家的義氣相挺, 但我也希望大家能夠比較站在理性面來討論、看待這件事情且提供自己的看法, 太情緒的字眼未嘗不是失了台灣人的氣度^^
俺最近因為工作關係,所以有遇到過一些跟聲音版權有關的事情,所以來插花一下,大概看了事情的原由後,覺得有幾個"版權"問題可以跟大家討論討論... 1.搖滾卡農是屬於改編的演奏曲,在世界各地方都聽過不同的版本,所以要告這位韓國xx的話,他只要在自己的視訊上或在手機鈴聲裡,改某些段落的樂器編制跟solo方法,基本上他就不可能會敗訴,因為,那又是一首新的"舊卡農"... 2."搖滾卡農"如果已經由jerryc經由正常管道發行過,而且發行公司有依照相關法規出版的話,然後又發現韓國xx的"搖滾卡農商業行為"是用jerryc的版本的話,會有勝訴的空間,但前提是要先有發行... 3.蒐證先搞定,其他再說,把韓國xx所有有關"搖滾卡農"的記錄備份起來,無論是聲音,影像,訪問,網頁,商業用途等等內容,越多越好(我們最近就是被這盧到),到時候這是最好用的... 4.開始研究訴訟這方面的知識,尤其是跨國版權的部分,社會上騙子太多(含律師),起頭永遠是先靠自己蒐集資料比較穩定,到時再選個比較信任的律師來合作,會比較單純... 5.當代應該還有許多這方面的高手遇過音樂版權的問題,雖然可能沒見過或不認識jerryc,但俺覺得這是有意義的事,可以出來分享些經驗,別讓韓國xx得逞!!
的確,其實只要那韓胚有相當程度,在主觀認定上和傑瑞西的版本有所區隔的話,那韓胚就有可以說自己也是改作舊卡農的空間了 不過在下有個疑問,順便來問一下 如果韓胚雖然彈得和傑瑞西有所不同 但是背景確是拿傑瑞西的來放 那麼這樣韓胚有構成侵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