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對法律非常了解,何不把你所知列出來?而只是挑其他人對於法律的解釋不宜之處?幫助大家解惑何樂而不為呢?讓大家不要因為無心的言語惹了麻煩不好嗎?我不是法律人,僅是提醒"可能"的疑慮避免麻煩!我也是無知的人,如果您這麼清楚,懂得法律層面到哪邊,什麼可以說,什麼不適合說,就教教我們吧?這位仁兄!凡事畢竟是讚美人難,數落人容易多了。
[font=新細明體][/font] [font=新細明體]對刑法§310Ⅲ『…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早期法院實務見解多採用真實抗辯原則來解釋此段文字。即要求陳述人自行負擔證明所述事實為真實的舉證責任,倘若無法舉證證明,即推定其所述之虛偽錯誤之事實,不在本項不罰之範圍。然而此種法律的解釋方法,對於憲法上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不甚契合,且有違反「合憲解釋原則」之嫌。故釋509認為『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照釋字的內容解釋,若行為人所述與事實不符之時,仍需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他之所以會如此說的理由何在,方得免責…有何誤解之處…誤解的人是你吧!![/font]
釋509未段『…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是指檢察官仍應對被告構成刑法§310此一犯罪事實負舉證之 責,刑事案件被告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原則上並不需對自已的犯罪行為負擔舉證之責,本來就不對自已的犯罪行為負舉證之責,但於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之時,被告應如何主張自已的言行是出於善意,還是得提出證據吧…換句話說,行為人雖不負舉證之責,但仍負有查證所述事實是否為真的義務,如果行為人連基本的查證義務都不去作就到處道人長短,難道不會構成誹謗? 如果你要抓我語病,說我沒說清楚,那我認了,只是我認為在這個地方沒有必要談什麼舉證責任,說這些恐怕只有你我了解,我也不過是出於好意,請大家僅量不要公開具體指述他人的行為,要是真的有人被告了,你敢擔保他絕對沒事嗎?
釋字509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如果您也發現您的語病 那麼我想我也無須多言 Orz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有興趣再討論,回我的信箱吧,不要再占用別人的版面說火星話了… 不過說真的,謝謝你替我複習了一下^^
唷 這裡很熱鬧喔 .... 網拍你情我願 別想太多拉... 而且... 我之前要跟賴先生買eric johnson 他說他台灣獨家有貨 我下標等著拿琴 結果不也是被半路攔截... 下標那個帳號比我多十塊錢 被他標走 而且 離結標時間還很久 讓我不經相當費猜疑 是沒貨 還是... 拍賣網站上 po一堆今年namm show的新吉他 全世界只有一把的吉他 他去照個照片 回來貼貼 就說他全部有貨... 他也算是個奇人..... 阿 是帶個幾千萬去買吉他喔... ^^" 而且 拍賣現場不賣琴... 你喜歡全世界只有一把的電吉他 廠商只會請你去跟你地區代理商下訂單... 廠商還要有標到才有辦法弄給你... 結果他貼的琳瑯滿目... 很好玩... 網路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台灣很小 而且 最近還有"泰勒610系列"的故事 只能說小心駛得萬年船....
呵呵...原來以前講的就是他喔... 我去年還有跟他買過琴說... 那時本來想跟他訂EDWARDS的ANCHANG STAR II 他跟我報四萬初...我說那我要...後來說價錢報錯... 說要四萬五左右才對...我也答應了...他也說他日本那有現貨... 又結果跟我說只有進我這一把他價錢壓不下來說又要更貴... 我就Orz了....結果買不到我只好跟他問HORIZON FR... 最後終於他就用46800的價格賣給我... 不過他專程跑來苗栗把琴給我...我到是覺得還蠻感動的~"~ 不過沒想到以前講的人就是他...呵呵...台灣還真不是普通的小
找間外國有信譽的店家 我覺得跟外國買似乎也不錯 重點是價錢上美國也都蠻便宜的 外表和品質很多比台灣進到的還好很多 PRS差超多的 所以想跟國外訂 打電話去還可以練習美語 挺有趣的 缺點是不能親自試 只能看照片 另外還有關稅和運費的問題 幸好有親梅竹馬是美國人(她已拿到美國籍) 她可以幫我拿琴 省了一堆關稅及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