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charvel的琴

本文由 finch1722005-02-24 發表於 "吉他" 討論區

  1. midicake

    midicake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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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對法律非常了解,何不把你所知列出來?而只是挑其他人對於法律的解釋不宜之處?幫助大家解惑何樂而不為呢?讓大家不要因為無心的言語惹了麻煩不好嗎?我不是法律人,僅是提醒"可能"的疑慮避免麻煩!我也是無知的人,如果您這麼清楚,懂得法律層面到哪邊,什麼可以說,什麼不適合說,就教教我們吧?這位仁兄!凡事畢竟是讚美人難,數落人容易多了。
     
  2. 爬格子

    爬格子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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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看上上一篇
    關鍵就在釋字509
    小弟僅就誹謗罪免責事由之舉證責任提出不同意見
    兄臺無須過度聯想 乃至於渲染
    直言直語 若有冒犯還請見諒!
     
  3. midicake

    midicake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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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謝謝資料提供。
    有點累了,不再對這個標題發言了。呼~~
     
  4. ftg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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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新細明體][/font]
    [font=新細明體]對刑法§310Ⅲ『…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早期法院實務見解多採用真實抗辯原則來解釋此段文字。即要求陳述人自行負擔證明所述事實為真實的舉證責任,倘若無法舉證證明,即推定其所述之虛偽錯誤之事實,不在本項不罰之範圍。然而此種法律的解釋方法,對於憲法上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不甚契合,且有違反「合憲解釋原則」之嫌。故釋509認為『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照釋字的內容解釋,若行為人所述與事實不符之時,仍需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他之所以會如此說的理由何在,方得免責…有何誤解之處…誤解的人是你吧!![/font]
     
  5. 我愛2號

    我愛2號 Activ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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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到那邊去了...太扯了
     
  6. ftg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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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509未段『…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是指檢察官仍應對被告構成刑法§310此一犯罪事實負舉證之
    責,刑事案件被告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原則上並不需對自已的犯罪行為負擔舉證之責,本來就不對自已的犯罪行為負舉證之責,但於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之時,被告應如何主張自已的言行是出於善意,還是得提出證據吧…換句話說,行為人雖不負舉證之責,但仍負有查證所述事實是否為真的義務,如果行為人連基本的查證義務都不去作就到處道人長短,難道不會構成誹謗?
    如果你要抓我語病,說我沒說清楚,那我認了,只是我認為在這個地方沒有必要談什麼舉證責任,說這些恐怕只有你我了解,我也不過是出於好意,請大家僅量不要公開具體指述他人的行為,要是真的有人被告了,你敢擔保他絕對沒事嗎?
     
  7. 爬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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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字509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如果您也發現您的語病 那麼我想我也無須多言 Orz
     
    Last edited: 2005-03-04
  8. ftg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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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有興趣再討論,回我的信箱吧,不要再占用別人的版面說火星話了…
    不過說真的,謝謝你替我複習了一下^^
     
    Last edited: 2005-03-04
  9. 縣長盃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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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唷 這裡很熱鬧喔 .... 網拍你情我願 別想太多拉...

    而且... 我之前要跟賴先生買eric johnson 他說他台灣獨家有貨

    我下標等著拿琴 結果不也是被半路攔截... 下標那個帳號比我多十塊錢 被他標走

    而且 離結標時間還很久 讓我不經相當費猜疑 是沒貨 還是...

    拍賣網站上 po一堆今年namm show的新吉他 全世界只有一把的吉他

    他去照個照片 回來貼貼 就說他全部有貨... 他也算是個奇人.....

    阿 是帶個幾千萬去買吉他喔... ^^" 而且 拍賣現場不賣琴...

    你喜歡全世界只有一把的電吉他 廠商只會請你去跟你地區代理商下訂單...

    廠商還要有標到才有辦法弄給你... 結果他貼的琳瑯滿目... 很好玩...

    網路真真假假 假假真真 台灣很小 而且 最近還有"泰勒610系列"的故事

    只能說小心駛得萬年船....
     
  10. ftg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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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把EJ連美國都還沒有正式發售咧…
    這世上目前應只有一個人有
    就是Eric Johnson本人吧^^
     
  11. 縣長盃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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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時候是聽說 展覽會場的是第七把.... 已經做出七把....

    本來我還想問他的是第幾把... 如果可以買到第一把 那我就爽了...

    雖然我自己覺得好像在作夢
     
  12. 我愛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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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麻付律師費= =..
    縣長杯杯之前問你的SL-J1你還沒回音呢...我有寄信給你^^
     
  13. 縣長盃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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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退伍回來 很多事情還沒有處理好 等一下 我會給你回音的
     
  14. 我愛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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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看不出來剛退伍阿^^
     
  15. 縣長盃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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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人節那一天去當兵 上禮拜剛回來阿.... 隔了12天 覺得世界變了...

    我連怎麼換弦都忘了 ~"~
     
  16. 我愛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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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是去當國民兵阿@@~
    至少...比當一年六個月好^^
    我回台中再去看你...哈哈哈
     
  17. 縣長盃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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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dicake是個好人 別誤會他... 他也是很中肯的再陳述意見罷了...

    網路上的確是不公布名字比較好...
     
  18. SAK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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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原來以前講的就是他喔...
    我去年還有跟他買過琴說...
    那時本來想跟他訂EDWARDS的ANCHANG STAR II
    他跟我報四萬初...我說那我要...後來說價錢報錯...
    說要四萬五左右才對...我也答應了...他也說他日本那有現貨...
    又結果跟我說只有進我這一把他價錢壓不下來說又要更貴...
    我就Orz了....結果買不到我只好跟他問HORIZON FR...
    最後終於他就用46800的價格賣給我...
    不過他專程跑來苗栗把琴給我...我到是覺得還蠻感動的~"~
    不過沒想到以前講的人就是他...呵呵...台灣還真不是普通的小
     
  19. bell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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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間外國有信譽的店家 我覺得跟外國買似乎也不錯

    重點是價錢上美國也都蠻便宜的

    外表和品質很多比台灣進到的還好很多

    PRS差超多的 所以想跟國外訂

    打電話去還可以練習美語 挺有趣的

    缺點是不能親自試 只能看照片


    另外還有關稅和運費的問題

    幸好有親梅竹馬是美國人(她已拿到美國籍)

    她可以幫我拿琴 省了一堆關稅及運費
     
    Last edited: 2005-03-05
  20. 我愛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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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我也有朋友可以幫我拿琴
    省了運費關稅再加上美國當地比來就比較便宜
    價格跟台灣實在是差太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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