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對嘴將吃牢飯? 韓擬立法禁對嘴 歌手對嘴到底該不該罰呢?現在韓國有議員直接提出法案,要立法懲罰對嘴的歌手,如果違反的話,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大約新台幣26萬多的罰款,過去少女時代、韓星張娜拉,都曾經被踢爆過對嘴,現在打算立法開罰,韓國贊成呼聲高,台灣資深音樂人則抱持不同看法。 少女時代去年開唱,台下粉絲HIGH到不行,但是偏偏有媒體轉播,拍攝團員唱歌臉部特寫時發現,她們唱到招牌歌曲《說出你願望》的時候,好像對嘴耶,但是接下來這個畫面更尷尬,韓國女星張娜拉在台上熱力演出,以歌會友,唱到忘情處,連身上的麥克風都掉了,歌聲卻還是不停止,被人踢爆對嘴。 歌手張娜拉(2010):「對不起,不好意思。」 現在韓國有議員就提出法案,要罰對嘴歌手,如果違法的話,可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一千萬韓圜以下罰款,相當於新台幣26萬5千多元,又要罰錢又要關,在韓國國內的贊成呼聲,竟然高到不行。 資深音樂人陳子鴻:「讓消費者來選擇吧,那當然對我們音樂人來說,當然會希望每個藝人,都唱現場呀,可是有時候,她在跳舞的時候怎麼辦。」 音樂製作人看法不同,對嘴到底該不該罰,成了韓國歌壇最新話題,不過提出法案的議員也說,如果要對嘴必須要先講,不然被抓包,未來可能得因此付出代價。 歌手張娜拉(2010):「對不起,不好意思。」 原文取自奇摩新聞 現在台灣,大多都是唱現場的了。 但是 大多也是卡拉帶保留原唱音,只是聲音調小聲一點 要是接不過氣、音飆不上去balabala之類的話 就是「大家一起唱」、「把你們的手借給我」、「嗚呼~~~」 說回來,唱對嘴要抓去關,會不會誇張了一點...
畢竟各國民族性跟國情不同,就像在新加坡吐個痰也要打三鞭,會不會太殘忍了點...一樣的道理,但換個角度想,唱對嘴,其實是對觀眾很不尊重的表演方式,沒有人希望花錢來看一個大型舞台放著CD的演出,那把心苦排隊買票趕車的民眾當什麼?? 講更白一點說是詐欺也不過分,會有這條規定,表示這件事情在韓國已經造成相當程度的瀰漫,這麼做也是要藝人敬業做好本分,維護消費者權益,至於台灣...連樂團都會唱對嘴...
韓國這之類的東西似乎挺嚴的 有著作權的歌,只要未經同意 無論樂器或歌唱,自己拍cover上傳,都是違法的 (不過法律只管得到他們本土的網站) --- 看到這則新聞 想起以前看過的這篇(日文的) http://hjfreaks.egloos.com/1442640 詳細情形我也沒特別去了解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多查查
綜合以上言論,不如這樣吧!以後對嘴(樂器的對手、對腳比照辦理)要先講,不可明明假唱還作任何真唱的明示暗示,否則以詐欺論! 舉例來說就是假唱假彈就別說開一場演唱會,要說開一場假唱會,什麼晚會主持介紹也一樣,比方說:『接下來請鳩大牌天王為大家來唱一首什麼洨』,如果是假唱,那就要改說『接下來請鳩大牌天王為大家來對嘴一首什麼洨』..........簽唱會??可別想矇混阿,有對嘴就要先講,要改叫....『假演唱真簽名同樂會』好了 就讓消費者來選擇吧!前提是,要先開誠布公不可隱瞞,不然就當詐欺犯來處理,這樣才公平!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很多粉絲就算知道偶像對嘴還是很願意付費的... 更偉大的是就算偶像亂彈亂唱他們還是會給於絕對的支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ThtWnihYx4 (有雷,小心)
......我看完了那影片我頭好痛>< 污辱金屬!!!!(對不起激動了些= =) 我寧願看那種吵死人不償命的金屬live 也不願看他這樣子>< 我....Enter Sandman被污辱成這樣了!!!! (上吊)
有些人熱愛音樂,但有些人只把它當賺錢的工具... 就像資深政治人物不一定愛國... 另,也許他也只是某公司或某新聞台的發言工具, 他的發言可能只是為了其它人的立場... 台灣媒體擅長“製造新聞”,而不是報導新聞。
一切都是錢 整個商業化運作在一開始就不care音樂阿,只要能賺錢就好 靠外表,靠熱舞,靠娛樂節目,靠爆點,靠炒作...基本就夠撈錢了 現在是娛樂當道,不是音樂,自然不管你真唱假唱 就跟三聚氫氨一樣,能賺錢就好,誰管你真奶假奶 相反的只要有錢撈,真唱一樣有市場的... 由我們大大小小歌唱選秀節目跟KTV文化可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