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挺傻眼的 剛看了原po連結的網站 那位堅稱買到二手琴的人也挺誇張的 回應這麼多 這麼勁爆的字眼 最後就去警察局報案 然後說 "我根本沒有回應 結果發現大家都在罵他"" 挺會瞎掰的 原po辛苦你們啦...只是碰到這種事會覺得很無言吧... 小弟的感想是碰到那種人(回應大家的文章語氣"激動" 用詞 "令人錯愕") 真的很傻眼... 加油^^!
這位兄台 我常看到你在某些討論時 會翻出之前的舊帳 不斷質疑對方還沒告 不知你是否真的上過法庭 無論刑事民事 成為訴訟當事人 就算你認為自己再有理 心裡上都是種壓力 因為法庭上的訴訟行為 多少還是會影響勝負 沒有什麼絕對告不成的官司 刑事或許還有檢察官把關 民事上 你就難免不花些心力處理了 當然 你和那個人的紛爭 我覺得對方告你 當然告不成機會大 但你想反告對方誣告 告成的機會也很小吧 既然對方已消聲匿跡 還是以和為貴吧
HI~我是被告之一 我來留言了= =" A....我是被告之一 0.0" 話說上個星期一早上起床 員警一大早跑來我家按門鈴..說有刑事通知= =結果我爸去拿了之後..害我很緊張..躲在3樓偷看1樓大門口 都不敢下樓...以為要被抓去關了...差點哭了出來兼尿褲子...還搞到差點遲到...不知道被誰告"妨害名譽"...我還以為有那個正咩馬子告我"始亂終棄"咧...害我心裡爽了一下...結果不是 害我白爽了一下......囧 結果今天接到"XX美" "XX娘"(不是罵人哦) 的電話說"你是不是被告了?" 我還以為是他們在"愚人節"寄的信5月才收到咧 還找員警來演戲~亂真一把的 = =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是快2年前的事...我根本都忘了這件"鳥事"了...我只能說太瞎了...這個"原告"可能吃飽太閒(話說現在留言要很小心...到時我又被告) 總之大約就是這樣...PITYBAND大大如果你有興趣反告他..那就聯合其他3個被告的 我們組成"F4"一起反告吧= = 小弟我平時工作是很忙啦...但是我時間很自由...而且如果遇到無聊的人我是會陪他玩到底啦...畢竟"XX美"的人對我都還不錯^.^ 而且我也是在"XX美喝賤賤美"混長大的 呵~ P.S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