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亂世用重典有用,那翻開人類歷史應該沒有亂世,明朝應該是中國歷代政治最穩定人民活的最幸福的日子 結果都沒有啊... 善惡的對抗持續數千年了,什麼時候拿粗一點的棍子打人屁股,人就會乖乖向善啦? 我們都覺得壞蛋應該要「嚴懲」,最好讓他們嚐嚐沙加的六道輪迴,可是呢? 大惡小惡誰來評啊? 飆車族固然很壞,可是砍幾個人的白目少年,有比那幾個姓王的姓孫的姓吳的那些大財團搞的平民百姓家破人亡嗎? 如果邪惡可以秤重,那個數量級應該差很多吧!!?? 最後,壞人終究死不完,因為新聞每天都在報,大家覺得應該亂世用重典也不過只是因為對新聞的7/24輪番轟炸覺得厭煩而已 講那麼多幹什麼..哪個世代不亂的,只是這年頭的記者比較蠢比較煩,大家招眾把電視台給拆了,耳根就清靜多了,世界就平和多了! 只要不是沒東西吃、沒地方睡、沒電視可看,這裡就不是亂世!
亂世用重典當然有用~~~ 不然…新加坡犯罪率,是假的嗎? 雖然永遠無法零犯罪率,但至少…降低了!!! 把電視台拆了,是鴕鳥心態吧~~~ 看不見,並不代表沒有~看見的,並不代表是真的!! 電視台雖然常常會誤導和誇大,但是…也不是每則新聞都是如此!!! 還是有很多正面的新聞和報導~~~
對啊,重典+1. 古代治安和重典的關連性比不上和豐衣足食的關連性大. 民以食為天,餓肚子,活不下去了,絕對造反. 所以古代的重典不一定帶來好的治安是真的. 但是現在的台灣用重典絕對有效遏止部分的犯罪. 新加坡的治安好,不是只有靠重典,政府把人民照顧得很好,一個5口人家,只靠一分消防員的薪水就可以簡單活下去,而且還擁有自己的房子. 地鐵和公車網路方便又便宜,海邊的公園綠地大家都可以去露營,烤肉和游泳,貧富的生活水準差距不致太離譜,這樣的生活環境,一般人會捨得放棄去做壞事嗎?
有趣 看看世界各國的犯罪率排名 http://www.nationmaster.com/graph/cri_tot_cri_percap-crime-total-crimes-per-capita 新加坡雖然無法查到,但是從其他新聞可以得知 http://www.propertyguru.com.sg/news/2009/1/3680/crime-rate-falls-in-2008 SINGAPORE'S overall crime rate fell from 715 to 670 per 100,000 people in 2008, police figures show. 換算一下,每千人約7.15件 可以看到的是,名列前茅的幾乎都是歐美已開發國家.. 可能是因為律法制度比較成熟,也有可能是各國文化制度(比如老美可以合法持槍) 但是,請不要拿 「因為新加坡人是華人,如果打屁股他們就會乖,台灣人打屁股也會乖」 劇情不是這樣演的好嗎? 新加坡跟台灣是非常不同文化的國家,不是因為都是黑頭髮黑眼睛,所以你就可以推定拿鞭子打人民屁股都會乖好嗎? 不過 ....比新加坡低的國家... 馬來西亞、尚比亞、卡達、土耳其、亞美尼亞、喬治亞、葉門、哥倫比亞(XD) 都比新加坡還低 在你的印象裡,哪個是犯罪率低的國家?
不試試看,怎能斷定不可行~~~ 目前事實已經証明,台灣法律的無能! 除了亂世重典,還會有其它方法嗎??? 愈仁慈,只會造就愈多、愈大條的犯罪!!! 如果每個案件都拿扁先生的標準來判 我想…台灣又會有不同的氣象吧~~~ P.S 說不定,台灣人會愛上鞭子打這一套~~~ 也許…會變成潮流喔!!!
在我的印象裡,上述國家中,除了回教國家,其他都蠻落後的或是戰亂頻繁,他們的統計數字能信嗎? 回教國家(馬來西亞,卡達,土耳其,葉門等等等...) 的犯罪率特別低,因為回教教義也是標準的"重典". 所以,您提的例子也幾乎都是治亂世用重典啊... 阿彌佗佛! 為了你我的安居樂業,讓鞭刑流行起來吧!
To 上面的兩三位網友: 這是一個成熟的論壇,我們都假設這裡的網友都是受過基本教育的文明人。因此不論你們的言論是講一些有的沒的來當有趣,還是抱著小孩子不聽話就是要打的心態,請不要再繼續這類逢起來、割哪裡的言論。 如果是曾被施暴而有所反動是可以諒解的,但若僅是如上述或抱著現代刑法應具備報復的立場,請至少用真名發言。
馬來西亞伊斯蘭法庭將一對企圖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的未婚男女各判處6下鞭刑。大馬當局近來對穆斯林採取一連串重罰,這是最新的一起。 辯護律師夏菲桑表示,這對未婚男女坦承企圖在車上交歡並認罪後,馬國中部雪蘭莪省伊斯蘭教高等法庭16日將2人各判處鞭刑6鞭,並各處馬幣5000令吉(台幣4萬7000元)的罰款。 警方5月在一棟辦公大樓停車場逮捕29歲的阿布杜及24歲的娜蒂雅,2人當時僅穿內衣。律師指出,2人計畫近日內結婚,目前正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不過他們已分別繳交馬幣5000令吉罰款。 新海峽時報報導,法官在宣判時建議這對男女趕快結婚。法官被引述說:「你們還年輕,齋月結束後就去請雙方家長同意結婚吧!」 律師說,2人罪名最重可判入獄3年。伊斯蘭律法嚴禁男女婚前發生性關係。 以往,大馬宗教當局和政府會雇狗仔到旅館、公園,現場活逮從事婚前性行為的男女,後來被人權團體批評後,政府才下令狗仔解散。 http://udn.com/NEWS/WORLD/WOR3/5143793.shtml [FONT=幼圆]超恐怖的啦!!!! 我寧可活在台灣也不要活在大馬!![/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