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新細明體]教學糾紛[/FONT]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fficeffice" /><o></o> [FONT=新細明體]不景氣的環境,連教學都有糾紛。[/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小弟的女友為國立大學音樂系學生,[/FONT]2007[FONT=新細明體]年[/FONT]12[FONT=新細明體]月到[/FONT]2008[FONT=新細明體]年[/FONT]12[FONT=新細明體]月期間曾在台南市和緯路上的立河音樂教室交鋼琴與小提琴。[/FONT] <o></o> ([FONT=新細明體]我以下的敘述皆為與自稱負責人女兒,職位為[/FONT]”[FONT=新細明體]店長[/FONT]”[FONT=新細明體]的電話對話內容,有錄音存證,且告知對方有錄音,故不使用[/FONT]X[FONT=新細明體]河或立[/FONT]X避諱店名)[FONT=新細明體]。[/FONT] <o></o> [FONT=新細明體]我女友離開該音樂教室之後,該店不支付[/FONT]08[FONT=新細明體]年[/FONT]12[FONT=新細明體]月份終點費與欠了很久的[/FONT]08[FONT=新細明體]年[/FONT]7[FONT=新細明體]月份部份終點費。對方聲稱我女友沒有[/FONT]”[FONT=新細明體]公司法的教師證[/FONT]”[FONT=新細明體],所以不可能付那兩個月份的終點費給我女友,而且我女友還應該[/FONT]”[FONT=新細明體]退還[/FONT]”[FONT=新細明體]他們之前所溢領的錢。所謂溢領的部份,我女友原本和該店是五五分[/FONT]([FONT=新細明體]在面試時對方宣稱,台南市立樂器工會規定,任職半年內都應該和店家五五拆帳。有點扯,未出社會的學生就這樣被唬過去了[/FONT]…)[FONT=新細明體],現在對方說我女友沒有[/FONT]”[FONT=新細明體]公司法的教師證[/FONT]”[FONT=新細明體],所以我女友算是[/FONT]”[FONT=新細明體]工讀生[/FONT]”[FONT=新細明體],應該只能領向加油站一樣的時薪,[/FONT]70[FONT=新細明體]到[/FONT]90[FONT=新細明體]元。[/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小弟也曾在功[/FONT]X[FONT=新細明體]社教過吉他,當然不可能這樣被她唬過,我跟她說我也沒啥教師證,她的回答居然是功[/FONT]X[FONT=新細明體]社是違法的,功[/FONT]X[FONT=新細明體]社是沒有證照的補習班[/FONT]([FONT=新細明體]什麼跟什麼去了[/FONT])[FONT=新細明體],然後他們立河是合法的補習班。[/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好了,已經有點傻眼的我不想跟她浩下去,詢問她什麼是[/FONT]”[FONT=新細明體]公司法的教師證[/FONT]”[FONT=新細明體],忍住笑問她說是什麼公會還是什麼協會的教師證。她冷靜的回答我說他們是合法的[/FONT]”[FONT=新細明體]補習班[/FONT]”[FONT=新細明體],所以沒有[/FONT]”[FONT=新細明體]他們公司的教師證[/FONT]”[FONT=新細明體]不可能登錄為[/FONT]”[FONT=新細明體]他們公司[/FONT]”[FONT=新細明體]的教師,所以只能領工讀生的時薪。[/FONT][FONT=新細明體]。。搞了老半天,所謂的[/FONT]”[FONT=新細明體]公司法教師證[/FONT]”[FONT=新細明體],是他們自己家的[/FONT]”[FONT=新細明體]公司法[/FONT]”[FONT=新細明體]規定的。我女友沒有,所以算是工讀生。我詢問她請我女友為工讀生,但卻讓她教學生[/FONT]? [FONT=新細明體]她只回答叫工讀生做什麼就該做什麼[/FONT]… [FONT=新細明體]我女友的工作內容包括教他們裡面所謂有[/FONT]”[FONT=新細明體]教師證[/FONT]”[FONT=新細明體]的老師。。。[/FONT] <o></o> [FONT=新細明體]聽到這裡我已經是混合著傻眼和憤怒的複雜情緒,慢慢著跟她詢問她,所以你們那裏的學生都是請所謂的工讀生教囉[/FONT]? [FONT=新細明體]學生家長知道嗎[/FONT]? [FONT=新細明體]她馬上又說我女友是助教。我接著問學生繳學費結果讓助教教學生家長知道嗎[/FONT]? [FONT=新細明體]她回答他們課程有安排,我女友這些見習生需要實習[/FONT]… <o></o> [FONT=新細明體]真的是靠右邊走、他[/FONT]XX[FONT=新細明體]的,我質問為何在任用前都沒說清楚,要領最後一個月分的終點才掰這些出來,該店長還是一樣很冷靜的回答,她被我女友他們騙了[/FONT]([FONT=新細明體]不是我女友加[/FONT]S[FONT=新細明體]為複數,而是還有兩位我女友同學也再那任教,也在同時間發生相同問題。[/FONT])[FONT=新細明體]。這真的太超過了,教了大半年,除了有幾次會拖給薪水時間之外,終點金額都沒說過啥問題,卻在最後才說這些工讀生、實習生、他們公司的教師證有的沒的。[/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平白無故被凹了一些終點在那,雖然不多,打官司似乎不划算,不過真的是一肚子氣。之前要領終點,有幾次拖時間,說啥他們會計那裡還沒處理好,還有幾次是領到支票,要我女友放心不會不見,他們在國外的執行長股票進出都是幾千萬在算的,不會把這一點小錢放在眼裡[/FONT]… [FONT=新細明體]。太好笑了,就一家店就那幾個家人在經營,還分店長、執行長、會計那麼多職位[/FONT]….[FONT=新細明體]。[/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另外,我女友同學[/FONT]08[FONT=新細明體]年年底準備離職,領[/FONT]08[FONT=新細明體]年[/FONT]11[FONT=新細明體]月份終點,領到時嚇了一跳,裡面算了時薪[/FONT]100[FONT=新細明體]的金額給她,然後說要領[/FONT]12[FONT=新細明體]月份前,要先退之前多領的[/FONT]500[FONT=新細明體]給他們公司[/FONT]…. <o></o> [FONT=新細明體]包括我女友在內,三位同學加起來大概三萬多塊,打官司似乎不划算,不知政府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述呢[/FONT]? [FONT=新細明體]有沒有前輩發生類似問題過。[/FONT] <o></o> [FONT=新細明體]現在景氣不好,大家任教前要三思啊,不要做白工又損失自己的血汗錢。[/FONT] <o></o> <o></o>
有錄音應該很好辦,重點是他們所謂的[FONT=新細明體]公司法的教師證是他們公司自己 的,如何讓你女朋友他們騙 我上勞資關係的課程時我記得是有申訴管道的,但有點忘了相關辦法,可 能要查一下,其實相關法令全體是對勞方很好,甚至好到老闆很難當的,由 於現在要出門了看晚點可不可以幫你查到摟 但整體看來是要看你女朋友是什麼性質的去那裡工作,而這牽涉到有沒 有簽約內容,假如有他們沒給你女朋友及他朋友如勞保等等(我沒記錯的 話,要翻一下書)好像都是違法的,你甚至可以檢舉他們,即使是打工沒簽合 同假如可以叫學生證明也應該可以申訴 看當代有沒有這方面專家來解說一下吧[/FONT]
如果…錢不多的話,如果現在是我的話,我會算了。 然後把所有事實告訴眾人,讓他生意差(不過會有被告毀謗的風險) 反正…今日他得他不該得的,不會有好下場的!!! 因為…上法院真的很麻煩,你也可以找調解委員會,一樣有法律效力!!! 想當年我也曾經為了不到一萬塊跟前前前....前老板告上法院!!! 當初是為了他一句~"我就這麼多錢,要不要拉倒,不然你告我呀" 馬的,倒底是誰欠誰錢,結果我就告他了!!!法院跑了三、四趟~ 金額不多,也請不起律師,所以一切DIY自己來,翻六法全書、勞基法 搞的人仰馬翻,當初還天真的以為,法官會給我精神賠償之類的, 結果…他要求我私下和解,最後也只是把那七、八千拿回來而已。 他把錢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來,又大搖大擺的走了~~~ 哎…我車錢和花的精神、時間,都不止這些錢了!!! PS後來有次朋友遇到跟你差不多的狀況,不過不是樂器行,是別種店 結果…我們一群人十幾來個,去跟老板~慢慢的講道理!!! 後來就~~~心想事成了!!!這個你可以參考看看!!!個人覺得…非常好用!
難就難再當初進去前沒簽什麼聘用書,離開也沒簽什麼解約書,都只是口頭上約定而已。 對方宣稱他麼是合格的音樂補習班,電話中說要影印寄給我看,可是我不知道我要那東西幹麼,我和我女友只想把該拿的鐘點拿回來而已,也不想把事情複雜化。 很不爽是對方只會壓榨學生,發現原來有時音樂也只是一項生意而已。。。 現在想想或許找看看那種X果日報或X週刊報料看看,實在不想看到這種人這麼稱心如意。 感謝大家關心與建議,祝大家情人節快樂!
奇怪的是他用他所謂的不合格員工販售"服務"去給消費者,即使依他的 邏輯也說不通,而且職稱一變再變,申訴應該相當有機會的 找人去找麻煩什麼的真的是有勇無謀,人家認識的人不一定比你還要廣 要找報社,新聞台等媒體,甚至警察關切(讓警察關切如他店裡外面他的 車稍為違規,顧客的,等等,其實要找麻煩通常不怕找不到).有時候是不一 定你去投訴別人就會幫你,大從立委,議員,名意代表辦公室,小到 鄉長里長等等會有機會,媒體和警察局都會有所謂的顧問,我記得會有手 冊,有時候鄉長里長也會在裡面,或是你認識的有辦法的人在裡面,而這樣 的東西通常會在所謂的"選民服務"裡別人不幫你還可以息事寧人,幫你 的話只少不是找十幾個人去人家店裡這樣這麼笨 雖然我也是覺得一人一萬多假如真的要花費很大心思就算了,但我還是比較建議用一些合法途徑吧,譬如~ 勞工與雇主間若發生爭議,可向勞工局以書面提出申請,勞工局會邀集雙方當面協調解決紛爭。勞工局備有申請表格,只要填妥表格便可以申請,此外,事前準備越週詳(例如可以佐證的資料豐富齊全,找朋友或勞工團體協助對老闆會提出的說詞與理由進行沙盤推演),當然勝算會大一些。 另外也有諮詢服務喔,下面po給你的網址是台南市的,祝你可以解決問題 http://labor.tncg.gov.tw/
well,這還是我打從認識全部的小提琴樂手教課時薪是"如此"的低....看到真的直覺有夠誇張(小弟我之前還去那裡找過樂手),而且據我所知該家樂器行裡面的"老師"也來這裡找過樂手,文章還在,有興趣的版友可以找一下 換成是我,我想我是不大可能嚥的下這口氣的,因為就很擺明是要壓榨勞工的吧??! 不過看到這則消息,某些層面上是還蠻失望的 希望版主可以找回公道~peace!!
通常公司應該有相關工作契約1式2份給員工簽章 另外應該也會有工作手冊之類一起給員工.離職時跟識別證一起歸還 基本上....如果他要用一些怪理由減少薪資 那麼就請他注意別用你女友作不正常的報稅(小弟以前有個老闆這樣搞過) 還有網路上怎都查不到有立河音樂??? 難道根本就沒有營業登記???
跟我遇到的完全不一樣啊? 教琴的跟樂器行37不是已經算常態了嗎?怎麼會有55的分帳法?不可能因為是我的關係吧?我教過的樂器行其他所有老師都是37處理的哩 沒看過算時薪的,又不是家教,家教正常一堂也得300~500或以上,而且看到的都是算1個月(4堂)的費用一次收 總之,上面給的那個連絡網站應該是很好用啦,要討公道建議是那個管道較ok 教樂器這行業應該還不至於淪落到資方市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