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面交要罰 網友:太超過 ( 2008/10/06 17:35 中廣新聞網 ) 台北捷運公司準備對在捷運站內「面交」的民眾開罰,引起網友們的不滿,網友們表示,在捷運站內面交,又不是擺攤叫賣,也不會妨礙的其他人,捷運公司要開罰,實在太超過。(張德厚報導) 經濟不景氣,許多人會到網拍上買東西,看看有沒有什麼便宜貨,而不少買家們為了節省17元跨行轉帳費與運費,常常會與賣家約在捷運站面交,只要不出站,面交後在繼續坐捷運回家,就又可以省下一點交通費。不過,台北捷運公司認為網友們面交,與在捷運擺攤賣東西一樣是商業行為,如果經勸導不聽的話,第一次的要處1500元的罰鍰,第二次以上就要罰款7500元。 對於台北捷運要對面交開罰,網友們都表示無法苟同,網友指出,面交又不會妨礙他人,也不是擺攤叫賣,這也要罰錢實在不合理。網友並指出,網拍上的大型商家,一定是採用郵寄,有的有實體店面的,會讓買家到店取貨,而會同意在捷運站面交的,都是個人賣些二手商品,或是兼職賣點小東西,這類小賣家連國稅局也不會課稅,台北捷運卻認為是商業行為要開罰,是「太超過」了!網友還說,經濟不景氣網友想要面交省點小錢,台北捷運卻一點也不「苦民所苦」,不僅「不近人情」,根本是「擾民」。 有網友就呼籲台北捷運把面交「除罪化」,也指點要在捷運站面交的其他網友,盡量不要約在票口處,以免讓站務人員看到,一旦被盤問,可以說是託人帶東西給朋友,朋友順便還錢,讓捷運公司無法開罰。
拜託,注意看一下文章,他是說"同樣屬於是商業行為" 在網路上拍賣進而面交狀況百百種,有店家的,有私人二手的, 這是比較沒辦法辨識的,但不變的是"面交"也就是"當面交易" ,"交易"本來就屬於商業行為,不知道哪裡有問題了? 而我的感覺裡,假如不要是"一個在閘門內一個在閘門外"(抱歉, 不知道怎麼形容刷卡後的通道,所以用閘門..)影響他人通行,又或是在站 內其他公共空間沒有影響到別人,開罰是有點不近人情,而大家也要想想 規定就是規定,他用廣泛的"商業行為"來制定,當然也是保障如有一些 捷運內的店家,又或是國民在公共空間的權力,不能說面交跟擺地攤不一 樣就說不合理,又好像想在捷運或車站表演的街頭藝人不是說你想表演 就表演,然後有人一樣想要表演,沒有街頭藝人執照或是表演內容不行他 是不是也說"一樣是表演為什麼他行我不行",這些種種我相信是保障多 數人的權益
我以為,前提是保障多數人的權益,也就是說如果面交會影響到搭乘捷運的乘客人身安全,與行動的不便,那舉發的話我是沒什麼意見,但如果並不影響到乘客安全與通道通行的不便的前提,那也應該保障面交朋友的人身自由! 萬一真的有情況發生是 甲在捷運站拿東西給家人,家人給甲生活費, 被捷運工作人員發現,兩人"交易"ing...這樣算不算商業行為? 也就是說...商業行為,是捷運公司單方面認定的嗎? 如果小弟遇到這樣的狀況, 當下不會跟捷運公司說太多,等他開單,我再控告!!
應該還不會 捷運和火車站兩個地點中間還有一段路 車廂裡比較要碰運氣 捷運班次多 要搭到同一班我想要確認不少次 @@ ---- 我還記得當兵時流行一句話 "做壞事並不可恥 可恥的是被抓到" ...好像離題了 = =
抓毒、抓娼沒辦法 找善良百姓的麻煩蓋厲害 沒有選舉的時候,專整小老百姓 選舉到了,小老百姓就變祖宗了 除非哪一年、哪個市長能把台北市道路弄平坦,不再挖了補、補了挖 否則講什麼嚴格執法,對我來講都是噁心的屁
誇張了點 又不是毒品丟包,還罰款哩... 說到台北的條子伯,真的有夠勇... 上回一不小心紅燈右轉,還開警笛追我,不過是短短五十公尺的路而已啊。 公車或計程車常常雙白線硬幹衝到慢車道差點發生意外 怎麼老沒見條子伯取締啊。 我想還是大伙爭口氣,多餵飽自己的荷包,卡實際。 台北很美,不過住在這,多少要付點代價倒是真的。
因不動產相對價格,台北的店租普遍比外縣市高許多,最終反映到物品的售價。 我也覺得台北人好可憐。可憐到不知道自己很可憐,卻還有一種無形的優越感。 那沒說服力啦!公車或計程車司機一定也一天到晚抱怨 "我上次不過.....,條子就來取締。可以是路上一堆......,他們怎麼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