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騙局是賣吉他: 讀到了: http://racerxband.com/board/viewtopic.php?t=14093&start=0&postdays=0&postorder=asc&highlight= http://www.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thread.php?t=51579
我英文不是很好, 大概只知道老外的意思應該是說: 這位同學收了他的錢,但又不給東西… 那…這位老外有希望我們怎麼幫他嗎? 要我們替他報警處理…? 我是認為如果老外說的都是真的, 有可能是詐欺罪了…應該是可以報警…
香港僑生 '王同學' (=Nico梁) 又騙外國eBay買家的錢!!!!! http://www.racerxband.com/board/viewtopic.php?t=14093 http://www.racerxband.com/board/viewtopic.php?t=14140 http://www.racerxband.com/board/viewtopic.php?t=11612 可以報警…
香港僑生 '王同學' (=Nico梁) 的基本資料 This is what Nico (= mvm2266 = Lok Man Leung = Nicolas Leung) looks like!!! http://www.xanga.com/nicolasleung http://www.wretch.cc/user/nicolasleung http://www.wretch.cc/user/mvm2266 Nicolas Leung (Lok Man Leung, aka Nico) 4F., No.9, Alley 29, Lane 20, Daming St., Banciao City, Taipei County 220 Taiwan Tel: 0968783807 Email: mvm2266@hotmail.com Tel: 0937470797 Email: j0j0890@hotmail.com msn:j0j0890@hotmail.com 手機:0937470797 小吉 世新大學公共關係廣告學系 eBay User ID History: rich_is_shit Oct-13-07 Present mvm2266 Sep-03-07 Oct-13-07 kime1984217 Jul-24-07 Sep-03-07 j0j0_kime Dec-21-06 Jul-24-07 Gender: Male Birthday: 1984/2/17 Occupation: 學生 , 兼職樂手 Hobby: 彈吉他 , 跟kime 貓貓玩 Favorite: Kime貓貓 , 吉他 , Paul Gilbert , Buckethead Dislike: 沒Kime貓貓 , 沒吉他 , 沒Paul Gilbert , 沒Buckethead E-Mail: j0j0890@hotmail.com MSN: j0j0890@hotmail.com
有電話~住址應該好搞吧!!! 直接把資料給警方~警方對於資料齊全的案件理論上都很有效率(因為把握大= =) 那如果...真的是這樣... 哇操...這算國際詐欺耶.... 看有沒有人英文比較好呀~可以寫信向受害者問他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呀! 畢竟資料都有了~~ 回 達摩兄 這個人的事件我之前確實有看過... 可能這又是新的案件吧@@"
這件事情真的要處理 不然 以後台灣的人要在國外買賣 名聲都被這種人搞爛了 一個人弄臭了一個國家的信用 真的丟臉丟到全世界 大家就太無辜了 相信小吉 你已經看到大家在討論你了 也知道你的所作所為 請自己小心保重吧 年紀輕就來這套 你的人生已經毀了一半 我看 你以後自己多保重出門走路記得帶個 趙賤鳴他媽帶的那種宇宙大遮陽帽吧...........
依法律的規定倒不是這樣… 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被害人是不是提出告訴不是重點, 最大的問題是就算檢調單位, 依各種管道得知這件有可能是詐欺的事情, 也會因為被害人人在國外, 而在採證的過程會發生一定的難度… 不過我也認為 澄清他不是台灣人這件事 非常的重要…
丹爺你也真的是太氣憤了 小心身體ㄚ 不過這真的很機八 就是有那種老鼠屎 才會壞了我們國家的名聲 害我現在在國外 有時候別人聽到是從台灣或是大陸來的 就都會投以一種很怪異的眼光 害我都一直用笑臉罵他們髒話
嗯嗯… 照『原po老外的說法』 大略是說: 他向這向位同學買了一把PGM800 這位同學在收錢後即向老外表示琴已經寄了 但事實上他不但無法拿出寄琴的收據, 而且老外也查出他根本沒寄琴… (如果我翻錯了也請指正,我英文普普而已…) 那,如果『老外說的都是真的』這個命題成立的話, 收了別人的錢,然後故意不給東西, 或是他根本就是賣一個他實際沒有的東西, 跟人收錢後又拿不出東西出來… 此時如果『這位同學自始就沒打算要交貨』這個命題也成立, (無論他沒有pgm800) 這應該是典型的網路詐騙沒錯咧… 當然,構不構成論詐欺不會有定論, 最多只是考試時分數有高低之分, 不過既然您說這是民事糾紛,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您認為這個事件是屬於何種類型的債務不履行呀?
我的想法是 買賣一方或許有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但並非所有的糾紛 就算有一方有意欺騙 都是刑法詐欺罪所要規範的 重點應該在於條文中的施用詐術 本案有交易糾紛的雙方 訂立了買賣契約 買方交付金錢 賣方就有交付買賣之物的義務 只要有一方沒有履行義務 就是債務不履行 假設賣方良心發現 後來把約訂之物交給對方 或把錢退了 對方也同意了 (履行契約或解除契約) 但如果要用你說的詐欺罪來看 檢察官必須起訴 就算雙方想繼續履約或解約 但公訴罪是不管這些的 檢方照樣把你起訴 這樣合理嗎? 刑法是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 交易有糾紛 只要不是用詐術 那就是民事問題 檢察官應不必要去管這些 至於詐術 不等於欺騙 比如說買水果 賣方騙你說保證甜 你回家吃了結果很苦 你只能要求退費 或再給你真正甜的水果 或賠償你很苦的精神損失 但檢察官不會去管這個 因為他沒有用詐術 是你自己要相信商人推銷的話 覺的吃虧了 請打民事官司 類似本案 好比一方付了錢 對方說三天後給你 後來卻食言 (後來賣給更高價的人? 訂約時根本沒這東西? 這都不管) 只要訂約時 我不是用詐術讓你和我訂約 都是契約自由 刑法都不管的 刑法339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上一篇 是我的想法 不一定對 主要還是要看 雙方訂約過程中 一方有無施用詐術 但何謂詐術? 非詐術: 水果商說 此苦瓜一定甜 (根本沒有甜的苦瓜 相信的人自己有問題 ) 某人網路上賣50年fender 但當時手中根本沒有 (只要交易時 他能拿出來 就沒問題) 詐術: 水果商拿針頭 把糖水注進苦瓜內 某人網路上賣50年fender 交易時給你看真品 回家打開 卻是 Bender牌 我不太會詐騙 想的例子可能很爛 不過基本上應該是這樣
回想上的e大: 您說的我大致都認同, 但是…可能要請您把那些英文網頁中的事實看清楚些, 照上面的說法,事實可能不太像是您舉例的, 單純的反悔不出賣、或是一物數賣(賣更高價)… (這樣當然不是詐欺) 而且如果賣方一開始就沒有交貨的打算, 『自始拒絕給付』恐怕也不是債務不履行的類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