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man band 一詞一直給我負面的感覺 早期有些樂手為了表示「自己很行」,有一些歌是自己從頭包到尾的,steve vai也有。他自己都說那不是好的、正確的音樂態度。 也有一些樂手,完全容不下別人的意見,唯我獨尊,像yngwie,也是一種one man band的表現。 雖然最後我不知道會不會變成no friend band或lonely man…大過年的,新年快樂,平安最重要啦 one little two little three little man in band four little five little ...
我個人認為YJM是唯一還活著能被稱上one man band的人。雖然很不喜歡他早期的言論,但很欣賞他的貫徹。而且他的live真的蠻帥的。 本人比較膚淺,去看steve vai的live也是擺明了要看steve vai,事前事後都不會理會其它的樂手。 人身攻擊少一點,因為大家都不那麼完美,世界才美(大家都完美的那個叫極樂世界) 我想說的只是通才也好,專才也好,都好。新年快樂。 不需要特別戰些什麼,發錯版的移個版,不想接受批評就寫明「別批評」,都好啦。新的一年,大家再努力進步一些吧(這種程度的one man band小弟也玩過耶,不是那麼刻意啦,環境造成的,那時候我在賣樂器,要哄一下客人。版主如果是要賣樂器可以加貼在二手商場版喔)
大白有台中的薑母鴨或是羊肉爐趴記得揪一下阿 人多比較好吃XD 看這個影片,我實在也有點想來拍的“萬面編” 雖然我唱歌音不準,但我有走音救星 雖然我唱拍子超爛,但我超級會剪接拍子 雖然我吉他、鼓、bass程度很爛,但...應該可以小小超過開版的版大 雖然我的手Tone唱Tone實在不怎麼樣,但我很會後製 雖然我有三角鐵、木魚、鐵琴、響板、手搖鈴、鈴鼓、沙蛋、搖搖、合成器、電子琴、鋼琴、小提琴、木吉他、電吉他、古典吉他、Bass、爵士鼓 但是 但是 但是 但是我居然沒有攝影機Orz 有誰可以幫我拍拍阿?XD 阿蒙~快來快來,幹你公司的拍拍機,來幫我拍拍 嘿嘿....嘿嘿...嘿嘿.... Just Fun Happy New Year To Every One 給你10個讚 “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讚” Rock Always \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Wu6IhVSViE#t=2m15s 想到這個~~~也算一人樂隊嗎@.@? 扯一下吉他好了……這是吉他英雄(It Might Get Loud)裡面 jack white很推崇的歌 電影裡面他說「這首歌用數以千計的方式說『我不信你能做得到』透過拍手,他一個人挑戰全世界」 咦~?跟主題好像有點關聯又好像沒啥關聯…… 拍謝 亂入了
什麼是網路毀謗罪? 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構成『毀謗罪』或稱為『網路毀謗罪』,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TO 馬克兄.....一直到你犯法之前...我都無意與你為敵...詹先生我也沒指明是哪位先生....你仔細看我的留言,你自己也知道是誰犯誰....你觸犯到刑法第三百十條所以我覺得有提告的必要性, 我給過你一次私下道歉的機會...我再給你一次機會 不然你將會無想法像.之後會有多嚴重... 你的律師也要慎選不然你變成他的大戶都不知道
講那麼多,就是希望Marc道歉嘛.... 我實在看不出來他能被告什麼。 重點是您如何"舉證", 之前都處於開玩笑看待的狀態, 既然您認真了,那小弟也認真的聊幾句。 花時間在這生這種氣,倒不如再充實自己的實力, 音樂的圈子很小,台灣的更小.. (oh.. 我忘了,你跟日本好像比較熟) 深思囉。
機會是我給我自己, 你無需給我機會 因為我沒有欠你, 要告就告, 我已經說了. 我等你來告 另外請問你所寫的"詹"先生是那位, 如果你沒看過我跟大N的臉書, 那你如何得知我對"我跟你不合TONE"這一句話, 你又如何得知我喜歡Bill Evans. 別跟我說不能透露, 或是要保護當事人的那一套. 請你好好面對我的提問, 別再閃避. 還有... 你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 更不是警察. 你無權說我犯法~~~